⑴ 民法典關於婚姻法的新規定
民法典關於婚姻法的新規定如下:
1、婚前不如實告知重大疾病,婚姻可撤銷。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明確夫妻一方沒有簽字或沒有追認的,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夫妻一方認為子女不是親生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條: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⑵ 新婚姻法18條的內容
法律分析:2020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同時廢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⑶ 2020民法典婚姻法規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在法典的第五編,一共五章,第一章一般規定,第二章結婚,第三章家庭關系,第四章離婚,第五章收養。婚姻篇與之前的婚姻法的變化主要,新規定了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等五處較大的變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七十七條__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⑷ 20211月新婚姻法,2021年新婚姻法新規定
提起20211月新婚姻法,大家都知道,有人問2021年新婚姻法新規定?另外,還有人想問新婚姻法是如何規定的?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新婚姻法』共有多少條?具體內容都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來看看年新婚姻法新規定?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1.1.起,民法典施行,婚姻法廢止,不存在新婚姻法的說法。
見:民法典千二百六十條[施行日期及舊法廢止]本法自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則》、《法》、《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如果想離婚,首先得有結婚證,也就是能夠證明兩人是夫妻關系的,或者是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的證明材料。
2、需要准備好證明夫妻婚後感情的證據,包括婚後感情好壞或一般事例證明,以及分居的時間和因。
3、如果夫妻兩人分居兩年以上,一般來說兩個人分居兩年,只要沒了感情就可以協議離婚,但前提是沒有感情。
4、如果夫妻兩個人有子女,必須提供子女的基本情況,以及撫養狀況的證明材料,是否婚生、、繼子女等等,成年子女是否經濟獨立,子女和父母關系是否融洽,夫妻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條件有沒有義務。
5、如果需要另一方給予經濟補償,可以提供財產約定書,如果一方屬於照顧老人,都是需要提供和對應材料。
6、相應的財產證明材料,包括雙方的收入情況,存款數額等等。
7、結婚之後如果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也就是房產,產權登記的,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18條第三項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為非共同財產。
8、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後六個月內,男方是不可以提出離婚的,可是在這個期間,如果女方提出離婚,是可以的,還有一種情況就是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也不在這個限制范圍內。
9、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
根據常務會關於修改《婚姻法》的決定(年4月28日第九屆常務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年4月28日令第五十一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新婚姻法自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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