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醫學上認為不能結婚的疾病的疾病是哪些
我國《婚姻法》規定,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禁止結婚的對象:麻風病是一種嚴重危害健康的惡性傳染病,不但會傳染給配偶,還會禍及後代,未治癒前禁止結婚。
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疾病;患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未治癒前不能結婚。生殖器官發育異常,不能性生活,且無法矯治者不宜結婚。
暫緩結婚的對象:各種傳染病的規定隔離期、慢性病的活動期,心、肝、腎、肺、腦等重要臟器的功能代償不全時,如肝炎、肺結核在活動期,腎炎未治癒穩定等,都應暫緩結婚。生殖器官畸形,可矯治的,需待矯正後再結婚。
患有嚴重遺傳性疾病不宜生育的,男女雙方應接受醫生的意見,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結扎手術後,才可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
(1)婚姻不好會引起哪些疾病擴展閱讀
《婚姻法》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婚姻法》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② 婚前患有哪些疾病可能導致婚姻無效
這句話是錯誤的。應該是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才是無效婚姻。《婚姻法》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所以法律的硬性規定,自始無效。
③ 在婚姻法里有哪幾種病不能離婚
《婚姻法》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母嬰保健法》第八條 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下列疾病的檢查: (一)嚴重遺傳性疾病; (二)指定傳染病; (三)有關精神病。
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後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婚姻當事人之間自行達成的離婚協議,或者在婚姻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居民(村民)委員會、基層調解組織等有關部門主持下達成的離婚協議,都不產生離婚的法律效力。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