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怎樣知道自己的婚姻是否走到盡頭了
當婚姻出現四個徵兆,也算是走到盡頭了!
1、不再有交流。
哀莫大於心死,沉默,是一個人最大的死心,沒話說、不願說、懶得說,甚至就連吵架都懶得吵,這樣的婚姻就已經只剩下形式了。
也是因為,真的不想再去改變什麼了,深深地意識到,再多努力也是沒用的。
心裡已經開出了那朵名叫「無所謂」的花兒,既然如此,還有什麼好計較的呢,在麻木中喪失對一切美好事物的欣賞能力。
這種狀態,不一定是你對我有過原則性的傷害,也有可能是在我有所期待的時候,你一次次讓我失望,直到不敢再對你抱有任何希望。
交流,永遠是維系感情的最好方式,可以讓兩個人更好地了解彼此的想法,以及在交流中得知自己有無做到不夠的地方,然後做出相對應的改變,通過一次次的磨合與交流,使感情越來越好,反過來,註定了會漸行漸遠。
2、不再有關心。
不再害怕自己會失去什麼,反正自己什麼也沒有得到,也不害怕你會做出什麼傷害我的事情,反正一顆心也早已被你傷到千瘡百孔。
我對你的一切都不想過問,不管你手機、不問你行蹤、不查你錢包。
當我有什麼難過,也習慣了自己一個人默默承受,反正一直以來也都是我一個人。我不想再關注你的一切,好像我也不需要被你關注,被你關心。
在這樣的婚姻模式中,其實兩個人都會變得越來越自私。
逐漸把生活重心都轉移到自己的身上,只要把自己顧好就行了。
3、不再有需要。
讀過一句話,是這樣說的:
「我們以為貧窮就是飢餓、衣不蔽體和沒有房屋。然而最大的貧窮卻是不被需要、沒有愛和不被關心。」
這種貧窮所帶給人的難過,是找不到自身的價值存在,當我感覺沒有能用到你的時候,你在我這里就是一個多餘的存在。
孩子病了我一個人能帶去醫院,打不到車我也能步行走完五公里,其實這些還不是最悲哀的,真正悲哀的是,在我有需要的時候,最先想起的不是你,好像我都習慣了對你指望不上,也從來不會在任何一件事情上對你抱有希望。
哪怕有些東西是你可以給我的,但我寧願通過自己的努力去爭取。
當婚姻走到了盡頭,最明顯的徵兆其實就是夫妻兩個人對彼此不再有需要,也都不想把自己的時間浪費在對方的身上,各人忙各人的事情。
明明是兩個人的生活,卻過得比一個人時還要孤獨。
4、不再有容忍。
其實再恩愛的夫妻,也不存在絕對的理解,所謂的包容更多隻是對容忍的一種美化,背後是感情的體現,更多也還是想把日子給過下去,不想有那麼多無謂的折騰。
心想就讓讓你得了,即使我有一肚子的怨言,也留著由自己慢慢消化。
那麼當婚姻走到盡頭時,夫妻之間自然就會有一種破罐子破摔的態度,想著反正就已經這樣了,就算再糟糕一點也不影響什麼,心裡已經沒有家庭和睦的大局了
繼而在相處的過程中,很容易出現針尖對麥芒的情況,一言不合說吵就吵,誰也會讓著誰。
一方稍微說一句話刺耳的話,另一方馬上就要還回去,就開始一場互相攻擊的過程,沒有一點兒容忍度。
夫妻之間沒有容忍,接下來就是勢不兩立、劍拔弩張的狀態,在一起互相殘殺,互相毀滅。
② 夫妻感情開始走向「衰敗」,一般有哪四種現象
01
兩個人在一起,總是有這樣一個過程,前期是甜蜜,而隨著時間的流逝,這種甜蜜也會越來越被稀釋。
看起來,這似乎是兩個人相處時間長了的必然現狀,有人說這是回歸平淡。其實不然,因為不是所有的回歸平淡,都意味著冷漠。
你要記得,無論你們在一起多長時間,當你意識到另外一方有冷漠現象的時候,都是不正常的。
我有一個同學,她和自己的老公結婚五年的時間,感情從最初的你儂我儂,漸漸到了最後的事不關己,自己也是迷惘的。
因為她不知道到底是哪裡出了差錯?
一個曾經那麼愛自己的人,為何最後就是能夠不愛了呢?難道愛一個人是有保質期的嗎,如果真的有,那該是多長時間呢?
她的疑問並沒有得到解答,當她和老公訴說的時候,得到的答案總是一句:「你要是這樣想,我也沒有辦法。」
她想溝通,但發現也溝通不了,一是她的老公好像並不認為兩個人這樣的現狀是有問題的,只會說她作;二是她的老公很固執,自有一番道理,一般也聽不進去她的話。
於是,她只得自己一個人神傷。
有些人勸她說,兩個人在一起的時間長了,有的時候就是這樣,畢竟生活沒有那麼多的風花雪月,別把期望放得太高,自然也就不會有失望。
但於她而言,她說正是因為兩個人在一起的時間長了,才應該像爐子上小火煨著的湯,慢慢滲出原本的味道,這種味道該是溫馨的。
時間應該是讓兩個人的心越來越近,而不是借著是一家人的借口,直接把不耐煩寫在臉上。她的老公,現在變成她最不想看到的樣子:
他對外人脾氣總是很好,唯獨一面對她,就會習慣性語氣變差,嘲諷兩句。
04
兩個人從相遇到相識相知相許,都是不容易的。在這個過程中,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差錯,都會導致兩個人的擦肩而過。
所以,也就更加顯得最後能夠走在一起的珍貴。
感情,需要每個人去花心思經營,並不是說你們之間愛著彼此,就可以不管不顧,由著性子來,遷就也是必須的。
這種遷就,不是說無底線的妥協,而是為了兩個人能夠長期在一起,做出的一些改變和策略,遷就只是為了以後的幸福而已。
你得讓兩個人的感情,像老酒一樣,歷久彌香,而不是隨著時間走向「衰敗」,如果真的到了那個時刻,可能你想挽回都來不及了。
③ 婚姻開始走向衰敗,一般都是從哪些事情開始的
婚姻在最初的時候都是甜蜜的,是開心的,是幸福,但是,隨著你們在一起的時間越長,你們之間的感情就會變得越來越淡,究其原因都是出在你們自己身上。
感情是需要經營的,在一起之後,若是你不重視經營,你們之間哪怕一開始再相愛,都很難長久。婚姻開始走向衰敗,往往都是從這3件事開始的,別不當回事。
3、你們之間的交流變得越來越少,有事情也不再告訴對方了
很多婚姻都是因為交流不及時,遇到事情沒有有效的和對方溝通,所以才導致矛盾越來越多,最後走上散夥的道路。婚後的溝通是很有必要的,所以,在婚後無論遇到什麼事情都要第一時間和對方溝通和商量,只有這樣你們之間的感情才會越來越好。
若是隨著時間的流逝,你們在一起的時間越長,反而你們之間的交流變得越來越少了,即便是遇到了事情,也不會主動的告訴對方了,那麼,很顯然,你們之間的婚姻已經有了很明顯的問題,若是不能夠及時的處理,情況就會越來越糟,最後走上分道揚鑣這條路。
④ 有哪些判斷方法,可以判斷婚姻是否出現了問題
兩個人能步入婚姻,一定是有緣分,但是,其實經營一段婚姻愛情故事也是很困難的一件事情,婚後的愛情經常出現問題,我們該如何判斷自己的婚姻狀況是否出現了問題呢?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
4、拒絕跟你溝通,討論。
當一對夫妻相處融洽時,總會有些時候,他們會覺得委屈和矛盾。如果他們不發泄出來,沖突和怨恨只會加深。爭吵是一種發泄和溝通的方式。夫妻之間存在分歧時,缺乏溝通不利於婚姻的發展。必要時,爭吵可以被看作是一種宣洩的方法,小爭吵是令人愉快的。如果對方根本不想吵架,那很可能是因為他們不在乎這段關系。
⑤ 如何判斷婚姻是否已經走到盡頭
首先判斷你的這個婚姻是否還有愛情。如果說你的婚姻,出現了問題,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對方有了外遇。感覺自己和你沒有了愛。這時候,你應該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採取措施讓對方回頭,因為有的時候犯錯是可以被原諒的。畢竟每個人都有頭昏腦脹的一刻。
爸爸媽媽經常鬥嘴,開玩笑說要離婚,這時候媽媽總是會說,要不是為了幾個孩子,誰願意跟你在一起,其實看起來是一個笑話,但實際上也是話粗理不粗,因為有孩子,自然媽媽對這個家庭就有一種依賴感,因為她有自己需要承擔的責任。爸爸也不例外。對媽媽即使失去了當初戀愛時的那種激情。但是長期相處下來,還是會有一些親情的。
每天睡的是同一張床。吃的是同一鍋飯。甚至很多工作生活上的節奏都是一致的。說要分開,哪有那麼容易,畢竟有親情的牽盼。舉一個不恰當的例子,就算是養了幾十年的狗,那也是會認人的呀。所以說你要看一下自己的婚姻中是否還有愛情,是否還有親情,如果兩者都沒有了,那麼這樣的婚姻其實就已經走到盡頭了。
⑥ 怎麼樣才算婚姻感情破裂
怎麼樣才算婚姻感情破裂
怎麼樣才算婚姻感情破裂,難道平淡的婚姻真的不能維持下去?婚姻搖搖欲墜就要及時抽身,變心的伴侶不必強留,時間也不會消磨一切,怎麼樣才算婚姻感情破裂,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一方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雙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滿兩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7)、雙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一方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3)、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一、看婚姻基礎婚姻不單只是感情的交融,往往帶有濃郁的社會因素,
如雙方的基本條件,文化層次,家庭背景等是否相當。雖然這些條件不是婚姻的絕對因素,但是一個不可忽視的重要內容,往往有的男女青年因年輕,判斷事物的理性相對較弱,如果婚姻基礎出現了偏差,盡管婚前海誓山盟,婚後如果雙方的性格出現較大差異,又不能相互包容的話,很可能導致婚姻的破裂。
二、看婚後感情婚後感情,作為夫妻,共同生活期間相互關切、忠誠、敬重
喜愛等狀況,是表現、反映婚姻質量高低的重要因素,是判斷感情破裂的重要方面。看婚後感情,首先看夫妻雙方是否互敬互愛、相互體貼關心、贍養扶助雙方的父母、對家庭是否有責任感、是否共同撫養子女照顧後代,遇事共同商量、家庭中講究民主平等。另外,還要從當事人的思想品質、生活作風、性格習慣以及夫妻生活等方面綜合分析,從婚後感情發展的趨勢中來把握雙方的感情,即看過去,又立足現在,更看將來,這樣才能更好地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三、看離婚原因離婚作為一種社會現象,在不同的婚姻中,其原因千差萬別,
一般有幾種類型:(一)雙方性格差異比較大,又不能相互包容,加之雙方家庭的某些干預,促成離婚;(二)一方品行問題,又累教不改,導致另一方失望;(三)由於經濟方面的原因造成雙方不能共度患難;(四)移情別戀第三者的原因;(五)夫妻長期性生活不協調的;(六)其它原因導致雙方離婚的。查明離婚的真正原因,對於准確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四、看有無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並非一成不變。它可以由好變壞,也可以由壞
矛盾雙方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感情創傷,訴訟離婚,只要感情尚未真正破裂,通過利用助於感情恢復、癒合的各種因素,加上外面積極有效的工作,完全可使他們重歸於好。司法實踐中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就是一個很好的說明。以上四個方面相互聯系,相互影響,構成一個整體,也就是司法實踐中法院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通常做法。當事人了解這些情況之後,就可以有針對性的,按照自己的訴訟請求准備起訴狀或者答辯狀,向法院提供有利於支持自己訴訟請求的證據材料,必要時也可以詳細咨詢專業律師,會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從法院角度看,法院一般根據很多因素考量雙方感情狀況。
一看雙方的婚姻基礎,是自主戀愛結婚還是父母包辦,是以金錢、權力、地位而結婚還是以愛情為基礎結婚,還是出於同情、虛榮心、還是因為女方懷孕迫不得已結婚等;
二看婚後的感情,是否做到夫妻相互尊重、相互幫助,有沒有發生糾紛、雙方的性格等;
三看目前感情現狀,還有沒有和好的可能,有沒有繼續共同生活的意願,在不在乎對方;
四看,也是最重要的,看提起離婚的原因,是因為一方出軌還是性格不合,還是一方生活習慣或者道德品質問題等。考慮了諸多因素後,看有沒有導致感情破裂的直接證據。
從起訴一方看,證明感情破裂的直接證據有:
1、一方重婚或者出軌的錄像、照片、知情人的證人證言,出軌方與第三方的居住證明,租房或買房證明,入住酒店信息等;
2、家暴的,有法醫或者之前醫院的就診記錄、傷情鑒定、報警記錄、證人證言等;
3、涉及有惡習的,有公安機關出具的吸毒、賭博行為處罰證明、刑事犯罪證明、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4、分居滿兩年的,因為感情不合而分居二年的,有相關的證人證言、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等。
法律依據:根據《婚姻法》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有幾個具體參考標准: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怎麼樣才算是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了呢?
很多人是這樣說的:我們從一開始就沒感情,我們經常吵架、打架,我們分居已經好幾年了,我們感情早就破裂了,等等,都以為自己的夫妻感情已經徹底破裂了,符合離婚的條件。是,沒錯,你知道你們夫妻二人是怎麼生活、怎麼過的日子,你知道你們夫妻關系怎麼不好、你們經常吵架、你們沒有感情,但是:法院主審你離婚案件的法官不知道!他不是你或者你妻子(你丈夫),他不知道你們是怎麼過的。所以你需要向法院證明你說的是真的。
一般來說,夫妻感情,包含但不限於這些:兩個人相識相戀(或相親訂婚)情況、訂婚結婚情況、婚後關系情況、婚後吵架生氣情況、分居的時間及原因、分居後的情況。簡單來說就是:婚前感情基礎好壞、婚後夫妻感情好壞。比如(當然,這里的例子並非絕對的):自由戀愛的婚前感情基礎,就要比介紹相親訂婚的感情基礎好一些;認識時間較長、訂婚時間較長的,又比認識時間短、訂婚時間短的感情基礎好一些;剛剛結婚後(就是婚初)的'關系較好就比婚初感情一般的好一些。
婚後的夫妻感情、雙方關系,是重點需要注意的,法院著重審理查明的也正是這一塊。你說兩個人關系不好,你得有事實事例來佐證你的說法,比如:某年月日,他或她因為我在外工作與同事交往密切一點,就懷疑我與人有不正當關系,兩個人越說越激動,大吵了一架,甚至還動了手,隨後我離家出走,後來又怎麼怎麼樣才和好的。再有某年月日因為什麼事吵架了等等,也就是說,你說的再好也需要事實來證明。
再來看看分居,這里說的「分居」,指的是夫妻之間因為感情不好而導致的分居,法院要問的分居時間,一般都是最後一次分居的時間。有人會說:結婚後我們兩人因為工作不在一地,長期處於兩地分居的狀態。這個「分居」跟離婚訴訟中法院需要查明的「分居」不同,這也不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分居」。
另外呢,分居不僅僅是一人一個家那樣的分居,還包括分房居住、分床居住,當然,現實里後面的情況比較難以證實,法院也不好查明。但也不是沒有可能的,起碼這也是一種分居狀態,關鍵在於是什麼導致了分居。有離婚主張的一方,需要的是因為生氣、吵架等感情不好導致的分居。其他原因(比如工作原因)導致的分居,不屬於這類。
分居之後的情況呢,其實就是兩人分居後,不同意離婚的一方,有沒有採取過和好的舉措,比如:去主動示好、要求和好,主動承認錯誤、願意改正,等等行為和措施。如果有,那說明這個人不想離婚是內心真實的想法,他有去做;如果沒有,也就說明這個人並不一定是真心不想離婚,或許有別的目的。
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想離婚,又協商不了的,只能走訴訟一途,也就不要自己覺得「感情破裂」了,法院就能判決離婚。起碼自己也要對「感情破裂」有個准確的認識吧,不要想當然,不打無准備之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