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2年最新婚姻法
《婚姻法》已經於2020.12.31廢止,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民法典》中的規定執行。以下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的主要內容:
1、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
2、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新婚姻法的部分一般規定
第一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㈡ 2022年婚姻法新規定
2022年婚姻法新規定有以下3點:
1、新增了離婚冷靜期。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後,一方反悔離婚的,那麼可以在30天內撤回離婚申請;
2、明確判決不準離婚後,分居又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允許離婚;
3、夫妻一方揮霍財產,離婚時法院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給揮霍財產的一方。
婚姻法規定,夫妻離婚要符合以下五個要求其中一種。
第一種:無法提供原件。新婚姻法規定,如果夫妻兩個人辦離婚證的時候,不能提供原有的結婚證件,那麼是無法辦理離婚的。
第二種:夫妻雙方協商自願同意離婚。這個要求是最簡單的條件,畢竟有時候兩個人在一起,經常鬧矛盾導致無法正常維系雙方的婚姻關系,這種只要雙方自願協商離婚成功,就能辦理離婚。
第三種:夫妻雙方分居兩年的。在離婚的時候,經常會有一人不願放手,可以兩個人在生活中卻經常因為各種矛盾吵架,這時候雙方就可以分開居住,在兩年以後就可以正式向有關部門提出離婚申請。
第四種:夫妻雙方中有人生活作風存在缺陷。這里的生活作風缺陷講的是黃賭毒的現象,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人染上這些惡習,對家庭、對親人造成了嚴重傷害或者打擊,並且屢教不改的,是可以直接申請離婚的。
第五種:夫妻雙方中有人實施家暴行為。很多人被家暴後迫於害怕和家人不敢離婚,結果就引發了更多次的家暴,對自身的身體和感情都造成了傷害,所以如果在婚姻期間,夫妻有一方多次家暴,只要提供相關證據就可以申請離婚了。
第六種:女方懷孕期。在婚姻法中,如果女方在懷孕期間或者哺乳期,男方都是不能提出離婚的,除非特殊情況。
第七種:軍人家庭。如果和軍人結婚了,那麼在離婚之前一定要徵得男方的同意。如果男方不同意,或者沒有什麼重大錯誤的,是不允許離婚的。
第八種:夫妻雙方中有人失蹤。在夫妻的婚姻關系還存在的時候,夫妻雙方有人因為逃避責任或者關系不合,導致聯系不到他人或者消失不見,多方尋找後依舊沒有找到的,只要時間長達兩年之久,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
㈢ 2022年新民法典婚姻法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新規定有哪些
一、界定了親屬、近親屬、家庭成員的范圍
【新增法條】第1045條
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和姻親。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為家庭成員。
二、減少無效婚姻情形
「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不再是無效婚姻情形,而是可以申請撤銷婚姻的情形。
【新增法條】第1053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三、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
【新增法條】第1054條第2款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四、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
【新增法條】第1064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五、婚內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新增法條】1066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六、規范親子關系確認和否認之訴
【新增法條】1073條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
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七、增加離婚冷靜期制度
【新增法條】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小提示】
八、增加准予離婚的情形
【新增法條】第1079條第5款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九、明確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歸屬
【新增法條】第1084條第3款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十、增加離婚損害賠償的適用情形
【新增法條】第1091條第5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新增)。
㈣ 在哪裡看婚姻法
法律分析:婚姻法已經失效,具體可以查看民法典婚姻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㈤ 2022年新婚姻法在哪裡看
在婚姻法網站看。
婚姻法內容:
第一條立法目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婚姻制度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的婚姻行為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家庭關系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