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的本質和意義是什麼
婚姻的本質和意義如下:
1、本質。生理需求:在成年人的生活中,性和金錢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在結婚之後。性可以讓雙方感受到放鬆和快樂,並且還可以促進夫妻關系更加和諧,所以了為了結婚為了生理需求是很正常的;為了愛情:有的人之所以為結婚,除了繁衍後代之外,還有就是為了愛情。
因為彼此兩個人相愛,所以希望一起攜手度過這一輩子,手持國家級證書光榮上崗,國家認證雙方的合法身份,這是對愛情的保障。
傳宗接代:對於結婚,其實大家最認同的就是為了傳宗接代,千萬年來不管是動物還是人類,都是需要繁衍後代的,這樣才能夠保證不會滅絕。雖然生孩子對於女人來說很苦很累,但是卻會讓家庭更圓滿,能夠看到孩子成長也算是一種精神慰藉吧。
2、意義。婚姻是一場化學反應,不是1+1=2那麼簡單。婚姻與愛情最大差異在於願不願意改變。願意為了對方改變自己,是真愛,從頭到尾都不想改變自己,充其量只是對方愛你。可妥協,可退讓,願意嘗試原本討厭的,有這樣的心,才能維系感情。
Ⅱ 為什麼性是婚姻的一部分呢
性,是婚姻的原動力,在自然界里。人和動物一樣,分雌雄兩類。但動物不像人類一樣,在兩性關系中加入了情感成分。致使我們的兩性結合變的異常復雜。所以,無性的婚姻是不合常規的,也是不能長久的。
Ⅲ 戀愛,婚姻,性它們之間是什麼關系
我總認為,一般的戀愛,是男大當婚,女大當嫁的一種必然。 戀愛中的人,也許會被愛情的烈火燒昏頭腦,沉迷於美妙的幻想里而失去應有的那份冷靜和機警。但戀愛中的人兒是幸福的,幸福在一種心情,幸福在人生中最美妙情感的一種體驗。因為愛慕,所以戀愛,因為戀愛,人生變得甜蜜,變得豐富,變得充盈。 戀愛,是一種人格的魅力與追求。是男女對未來婚姻的一種前奏,但絕對不是婚姻。因而戀愛中的男女,不應跨越「性」的鴻溝。若純粹因性而戀愛,只不過是飲鴆止渴,不是真正積極的戀愛。一旦得到性慾的滿足,還能保留什麼?追求的性得到了,愛慕還能持久嗎?因性而戀愛,不是負責任的表現。不過是打著戀愛的幌子,滿足自己的性慾,滿足自己的色心。新鮮已過,還會相互愛戀嗎?他(或她)會去尋求新的性夥伴,也許又一次戀愛開始了。花前月下的甜言蜜語,「冬雷陣陣夏雨雪」的海誓山盟,早已煙消雲散。這不是真正的戀愛,不過一場游戲一場夢,一個早已挖掘的陷阱一個預設的騙局而已。 戀愛中的男女,又是純真的,有著對未來婚姻的憧憬。婚姻是戀愛的最好歸宿,但戀愛的結局不一定是婚姻。因為戀愛實際上是在尋覓,尋覓最適合自己婚姻的另一半,共築愛的小屋。所以戀愛實際上選項有很多,但你只能做出單項選擇,尋出你認為最佳的唯一答案。哪個答案,就是婚姻。 戀愛中的男女互相擁有愛情,愛情是維系戀愛的紐帶。擁有愛情的男女才是幸福的,而不僅僅是狹隘的性吸引。 性吸引是戀愛的前提,但決不是戀愛的羈絆。戀愛中的男女應該擁有愛情,而不應該擁有性,在婚姻還沒確定以前。若沒有愛情的戀愛,還算是真正的戀愛嗎?若只有性的戀愛,難道是真正的戀愛嗎? 戀愛的終極應該是婚姻。 結婚,為什麼?為性?應該是的,沒有性的人生是不完美的。為生育?是的,想擁有一個自己的寶寶。既是愛情的結晶,更是情感維系的橋梁,是天倫之樂的幸福之源。為社會?是的,人類畢竟得繁衍生息。 婚姻更是一個溫暖的家。有了家,就有了屬於自己的港灣。不管你的航船駛向何方,不管你在大海里怎麼乘風破浪,你終究要回到你的港灣。那是你躲避風雨的荷葉,那是你心靈的憩園。 其實,婚姻才是一個真正的「人」!一撇是男人,一捺是女人,一撇一捺才是完美的人生。少了撇,或少了捺,「人」就殘缺不全。 婚姻中的男女不僅擁有愛情,也擁有了性。這時的愛情,也隨之變成了情愛。互相擁有愛情和性,才是真正擁有了男人或女人。這才是和諧的婚姻,幸福的歸宿。 婚姻不僅僅是愛情的浪漫,不僅僅是性的徜徉。更是一份責任!對戀人,對孩子,對家庭,對社會的責任! 婚姻必須是單項選擇!如果在婚姻中做多項選擇,腳踩多隻船,不會帶來真正的幸福。只能是作繭自縛,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再說也違反國家的法律。 我總覺得戀愛的底線是性。你可以談好多戀愛,但你不能超越性行為,一旦突破了這個底線,戀愛的結局也許會很凄慘!於人於己,會留下一道難以抹平的傷痕。你一旦走進婚姻的殿堂,不應該再去戀愛。婚外戀,不是好事情。 婚姻是性合法的通行證,走進婚姻,才真正的走進性,擁有性,擁有「性」福。這時的性,你可以盡情的綻放,盡情的燃燒。性,不僅僅是一種慾望,不僅僅是一種行為,更是一種藝術。這種藝術,會讓做愛的男女飄飄欲仙,享受性的奇妙。 其實,在人的骨子裡,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都有花心,都渴望擁有心目中的性夥伴。但事實上,有責任心的人會恪守婚姻的諾言,在人的思想觀念還沒有徹底的改變之前。而有些人會去偷情,盡管偷情帶來感官和精神一時的愉悅,但不會永久的幸福,也決不是真正的幸福。 在婚姻的王國里,性是一種精神的享受,需要你全身心地投入。她會滋潤你的情感,使你的生活充滿活力。其實繁衍後代,性在生命孕育之初,也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首先是天時,應該合著大自然的節拍,取日月精華之氣,在最適合生育的季節締結。其次是地利,應創設一個優雅的環境。最後是人和,需要男女雙方健康的體魄,需要男女雙方精神的高度興奮與合二為一。若果男女房事的瞬間,把這一切因素揉合到性愛里,那你的寶寶肯定是天才。 性就是這般神奇!不管男人還是女人,性在骨子裡,在靈魂里,是一種慾望,一種渴望。一如渴望大江一瀉千里的豪情,一如渴望夏日的電閃雷鳴。 人生的質量,不僅僅體現在物質生活上,精神生活尤其重要,性生活的質量如何,是精神生活與否的更高的一種標桿,從某一個角度來說。 戀愛因愛情而痴迷,婚姻因性愛而激昂。 婚姻是否幸福,不僅僅在於物質的享受,情感的交流。性生活是否和諧,是婚姻是否幸福的源泉之一。 戀愛中學會愛情,婚姻中學會性愛,生活就會更加精彩!
Ⅳ 什麼是婚姻與性
性是婚姻 優美的旋律和角色,女人因愛而性 而大多數男人則以性愛為婚姻基礎。性愛莊重,但不一定大方,需要真正的和諧 從而達到美滿。。。
性是維系婚姻紐帶,但不是唯一的!!!
Ⅳ 兩性婚姻的本質是什麼
婚姻家庭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具有社會性和自然性雙重屬性。其中社會屬性為其本質屬性。
婚姻家庭關系以兩性的結合和親屬間的血緣為其自然條件。兩性結合是基礎,血緣為紐帶。這是婚姻家庭關系的自然屬性。
婚姻家庭關系是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社會關系。這是婚姻家庭關系的社會屬性。
一、婚姻家庭關系的自然屬性
婚姻家庭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屬性。
婚姻家庭關系的自然屬性,是指婚姻家庭賴以形成的自然因素。這些因素是與生俱來、客觀存在、難以改變的。自然因素是婚姻家庭關系內在的、固有的因素,是婚姻家庭關系形成的必要條件,也是婚姻家庭關系與其他社會關系相區別的重要標志之一。
婚姻家庭關系的自然屬性,體現了生物學、生理學規律在人類婚姻家庭方面的作用和影響。這些作用和影響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男女兩性的差別和人類的性本能,構成婚姻中男女結合的生理學基礎。
生理--生物機體的生命活動和各個器官的機能。
婚姻上的兩性特徵是婚姻的自然屬性。男女兩性的差別和人類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的生理學上的基礎,表示著婚姻當事人在生理學上的兩性差別。而作為社會關系,則是婚姻的社會屬性。
通過生育而實現的種的繁衍是家庭在生物學上的自然繁衍功能。
生物--有生命的物體。具有生長、發育、繁殖等能力,能通過新陳代謝作用與周圍環境進行物質交換。
人類通過男女兩性的結合,而實現人類種的繁衍。種的蕃衍是家庭的生物學繁衍功能。
家庭成員間的血緣以及由此而產生的親屬團體,構成家庭這一親屬團體在生物學上的自然特徵。
家庭關系除婚姻關系外還有血緣關系。家庭關系中家庭成員間的血緣是家庭的自然屬性,是生物學上的血親關系。
某些自然規律對人類的婚姻家庭制度起到制約、影響作用。
婚姻家庭這種社會關系是以兩性結合和血緣為其自然條件的,如果沒有這種自然條件,也就無所謂婚姻和家庭。
作為婚姻家庭關系前提條件的自然因素,必然受其自然規律所制約。婚姻家庭關系中涉及生理學、生物學領域的某些自然規律,對婚姻家庭的發展存在著不容忽視的影響和作用。
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曾經多次指出,人類通過對自然選擇規律的認識,逐步限制、排斥了近親結婚,使兩性結合和血緣關系的社會形式漸次從低級向高級發展。從優生學的角度來看,自然選擇規律對創造體質、智力更加健全的人種,推動社會的進步,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他在論及普那路亞家庭時說:「不容置疑,凡血親婚配因這一進步而受到限制的部落,其發展一定要比那些依然把兄弟姊妹之間的結婚當作慣例和義務的部落更加迅速,更加完全。」(《馬恩選集》4卷33頁)在論及對偶婚制時又說:「在這種越來越排除血緣親屬結婚的事情上,自然選擇的效果也繼續表現出來。」(《馬恩選集》4卷42頁)
可見,婚姻家庭關系是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其特殊性就在於,這種社會關系是以兩性結合和血緣為其自然條件的。也就是說,婚姻這種社會關系,只能發生在男女兩性之間;家庭這種社會關系,也只能存在於夫妻之間和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血緣親屬之間。婚姻法調整這種關系,也不能忽視其自然屬性,它是這種社會關系產生和存在的基本前提和基礎。
隨著婚姻家庭制度的確立,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由自發的作用逐步上升為自覺的把握,成為婚姻家庭立法的必要因素。不論任何時代、任何國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無視這些自然屬性。例如,關於結婚年齡的規定,對近親結婚、惡疾結婚的限制,以缺乏性行為能力作為禁止結婚或准予離婚的理由,以子女出生的事實作為確定親子關系的根據等等,都是對婚姻家庭關系自然因素的考慮。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及其生理規律、遺傳規律對婚姻家庭的發展都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違背自然規律,不受自然規律的約束,就會受到自然規律的懲罰,貽害無窮。
二、婚姻家庭關系的社會屬性
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社會制度賦予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是決定和影響婚姻家庭的社會力量,是婚姻家庭關系中的社會內涵。婚姻家庭關系的社會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關系的本質屬性
說婚姻家庭關系具有自然屬性,但並不能說自然屬性就是其唯一屬性,更不能說自然屬性是其本質屬性。
婚姻家庭關系中具有自然屬性中的兩性結合和血緣,是普遍存在於一切高等動物之中的,但婚姻家庭卻是人類社會特有的現象,是人類社會兩性和血緣關系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
婚姻家庭關系以人為主體,是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人與人之間的關系當然是社會關系。
什麼是社會?社會就是以共同物質條件為紐帶的人。
荀子曰:力不若牛,走不若馬,而牛馬為用,何也?曰人能,彼不能也(《荀子卷》第五,王制篇第九)
說:「人的本質並不是單個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實際上,它是一切社會關系的總和。」(《馬恩全集》,72年版,3卷5頁。)人類社會所特有的婚姻家庭關系,當然也只能屬於社會關系中的內容。
人作為社會成員從事物質資料的生產和人口的再生產,並在這兩種生產中形成了各種社會關系,其中包括婚姻家庭關系。
既然社會關系的總和是人的本質所在,那麼,作為社會關系之一的婚姻家庭關系,本質上當然也只能是一種社會關系。
婚姻家庭關系首先是一種社會關系。人類自從脫離動物界以來,社會性就成了人的根本屬性。不論是兩性中的男女,還是血緣相聯的親屬,首先都是社會中的人,都是社會中的成員之一。社會成員之間的關系當然是一種社會關系。人們都是以社會一員的身份從事物質資料的生產和人口的再生產,並且在這兩種生產的過程中,發生了包括婚姻家庭關系在內的社會關系。同時,人類的生產關系,又決定著婚姻家庭形態。伴隨生產力的發展,人類從社會之初的雜亂性關系逐步遞進至高級形態,最終產生了一夫一妻制家庭。可見,婚姻家庭的性質和特點主要是受它的社會屬性所決定的。婚姻家庭在本質上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關系,它是社會關系的一種特殊形式,是依存於一定社會結構、具有一定社會內容的。所以,婚姻家庭關系首先是一種社會關系。它的產生、形成和發展變化,取決於社會生產關系,而不是自然因素。
(二)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關系發展變化的根本動因
人類社會婚姻家庭從低級到高級的發展變化過程,尤其是階級社會產生以來婚姻家庭關系的演進,僅僅以生理學、生物學上的自然規律無法解釋。人類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自然屬性幾千年來並未發生重大變化,但婚姻家庭形態卻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各具特色。這種情況只能從婚姻家庭的社會性中才能尋找到答案。這是因為,人類社會的生產方式要求人類兩性的結合行為必須採取相應的社會形式,它並不是人類性本能方面的要求。
(三)婚姻家庭關系以社會屬性中的生產關系為基礎
婚姻家庭的社會屬性,是指社會制度賦予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
婚姻家庭關系中既包括物質的社會關系,也包括思想的社會關系。
作為社會關系特定形式的婚姻家庭,是出於社會生產和生活的客觀需要而形成的。婚姻家庭中的物質社會關系和思想社會關系,是同一定的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意識形態相適應的。
在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中,物質資料的生產方式是起著基礎性的作用。人們在一定生產方式中結成的生產關系,是最基本的社會關系,同樣也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在此基礎上又產生出其他各種社會關系。
作為社會關系之一的婚姻家庭關系,當然也是以生產關系為轉移。這就是說,婚姻家庭關系也同其他社會關系一樣,是受一定社會物質生活條件即經濟基礎所制約的。有什麼樣的社會制度,便產生什麼樣的婚姻家庭制度。什麼樣的男女兩性間的結合被認為是婚姻,什麼樣的婚姻和血緣上的共同體被認為是家庭等,這一切遠非其自然屬性所能解釋,只有從社會制度中才能找到正確的答案。
婚姻家庭關系的性質和特點,歸根結底是由作為社會經濟基礎的生產關系決定的。作為社會經濟基礎的生產關系,必然要在家庭的經濟關系中表現出來。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中的其他各種因素,也都對家庭起著不同程度的制約或影響作用。
至於家庭中的思想關系(感情的、倫理的,在階級社會中還有的、法律的等關系),則同上層建築包括意識形態有著密切的、不可分割的。
正因為如此,一定的婚姻家庭形態,總是與社會發展的一定階段相適應。只有從經濟基礎和上層建築的矛盾運動中,才能科學地認識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質和發展規律。僅用生理學、生物學中起作用的某些自然因素,去解釋婚姻家庭這種社會關系,在科學和事實面前是站不住腳的。
(四)婚姻家庭關系受社會屬性中上層建築諸因素的制約和影響
婚姻家庭關系的社會屬性,決定了其存在和發展不僅決定於社會的生產關系,而且還會受到社會上層建築、意識形態各個因素的影響和制約。
婚姻家庭關系是一種社會關系,它和社會的上層建築,如、法律、道德、文藝、宗教、風俗習慣等都有密切。在階級社會中,制度最集中地反映了經濟基礎的性質和要求,統治者必然通過法律來維護符合其階級利益的婚姻家庭制度。道德、宗教和風俗習慣、文學藝術等,也通過不同的途徑對婚姻家庭起著重要作用。它們依靠社會、人們的信仰、傳統或教育等力量,去判斷是非、善惡,從而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婚姻家庭關系。
綜上所述,自然屬性是婚姻家庭的特點與形成的前提條件,舍此便無婚姻家庭。社會屬性是婚姻家庭的本質屬性,它決定著婚姻家庭演進的發展方向。我們既不能抹殺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也不能擴大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更不能將婚姻家庭的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置於同等的地位。人類社會的兩性關系由自然選擇過渡到社會選擇,由生物進化過渡到社會進化,是人類以社會屬性抑制自然屬性、戰勝自然屬性的過程,也是人類社會在自然界進化過程中始終保持卓爾不的根本動因。
Ⅵ 性、愛、婚姻之間的關系。
性是引子,愛是過程,婚姻是結果。
這是一個如此重要而又如此少被人談起的話題,可能很多已經結婚十幾載的人也不曾認認真真想過。所以,當社會娛樂新聞滿天飛的時候,因為價值混亂,因為不曾認真想過這些根本性的問題,所以很容易人雲亦雲,很容易迷失。
通俗來講,就是兩個人結婚,雙方在「性」與「愛」方面都能一定滿足對方的需求。但是記住,基本上不太可能是完完全全滿足。什麼意思呢?說得直白一點,有多少人,能夠問心無愧地說,你的配偶是你感覺最完美的性伴侶,長相身材都最大限度地滿足了你?
又有多少人,能問心無愧地說,你的配偶是你最合適的靈魂伴侶,是你認識的人中和你最有靈魂共鳴的?即便是純粹地滿足其中一項指標,恐怕就算你是非常少數的幸運兒了。所以,我們可以看到,婚姻是一定程度上基於「性」與「愛」的。
Ⅶ 婚姻的本質到底是什麼
所謂本質就是事物的根本性質,它是事物固有的東西,是事物自身組成要素之間內在聯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矛盾構成的。
婚姻,是指適齡男女按照婚姻法在經濟生活、精神物質等方面的自願結合,並取得法律、倫理、醫學等層面的認可,一方到另一方家落戶成親,共同生產生活的一種社會現象; 是指男女結合,取得許可,共同生活。此概念更可簡化為:男女結合共同生活。
婚姻的注意事項和重點須知:
大多數處於磨合期的夫妻,雖然沒有出現出軌等背叛婚姻的行為,卻總是小吵不斷。這是因為此時雙方對彼此的性格還不夠了解,還不能完全接受對方的生活習慣,不能兼顧雙方的公平,也不明白各自的婚姻底線是什麼。
夫妻二人要學會給婚姻保鮮,努力在平淡中尋找激情。所以,在這一階段,不妨試著「重走青春」,再談一次戀愛。妻子要注重自身外表和內在的提高,通過穿漂亮的衣服、改變外在形象來引起丈夫的注意。夫妻二人可以培養一些共同愛好,一起讀點婚姻輔導類的書籍。還應多關心彼此的健康,可以一起出去鍛煉,從運動中提升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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