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家庭糾紛包括什麼,這些糾紛這么解決
婚姻糾紛包括婚姻矛盾,家庭爭吵,夫妻感情不和諧,夫妻感情減淡,出軌外遇等面臨離婚、婆媳關系、丈母娘女婿關系不和諧等情況,現在面對這些糾紛,可以找一些情感咨詢服務,比方說小麥傾訴這類的情感咨詢平台,咨詢下情感專家,獲取相關的解決問題辦法。
Ⅱ 婚姻家庭糾紛案由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婚姻家庭糾紛產生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點:1、夫妻雙方感情基礎薄弱;2、喜新厭舊;3、婚姻家庭觀念淡薄,不能很好的擔負家庭責任;4、法制觀念淡薄,結婚自願,離婚自由被曲解成沒有限制條件的了,非法同居與重婚等,不同程度的引發糾紛,甚至離婚;5、家庭暴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Ⅲ 婚姻家庭糾紛包括哪些糾紛
【法律分析】
婚約糾紛。我國不把訂婚作為結婚的法定程序,並不等於禁止當事人訂立婚約。只是這種婚約沒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履行的是以雙方自願為條件的。只要有一方要求解除,婚約即自行取消。事實糾紛。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而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我國對事實婚姻問題無明文規定,根據規定的立法精神,對於事實婚姻一般是不承認、不保護的。因為是違反法定結婚程序的違法行為。離婚糾紛。離婚,是指夫妻雙方依照法律規定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離婚所以是一種法律行為,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Ⅳ 婚姻家庭糾紛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從婚姻家庭糾紛的主要表現看,大致可將其劃分為:情感類糾紛,經濟類糾紛,性格類糾紛,贍養類糾紛和混合類糾紛五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