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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人的婚姻怎麼樣

發布時間:2023-03-07 13:28:07

㈠ 宋代女子難嫁,是「女多男少」,還是有別的原因

我們當下,因為傳統觀念影響,很多家庭,特別是農村出來的,大多都想生男孩。以至於,導致了今天男多女少的社會現象。男多女少以後,光棍也就比較多了。這也是我們目前,所面臨的一個難題。

在古代歷史上,就有這樣一個朝代,與我們當代恰恰相反。我們現代是男子不好娶媳婦,而那時候,反而是女子不好嫁出去。這個朝代,就是宋朝。這到底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呢?

蘇轍嫁女如此,透過他也可以想像,當時宋人嫁女的情景。因此,說宋女難嫁,並不是別的原因,而的確是因為家裡沒那麼多錢嫁女,乾脆就不嫁了。這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㈡ 為何說宋朝結婚難宋朝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

因為宋朝的婚姻制度有很多方面的限制,所以結婚相對來說比較困難,在宋朝的婚姻制度當中,首先限制的就是同姓之間的人是不可以結婚的,而且在宋朝的時候已經上升到了法律上,如果說被官府發現有這種情況發生的話,會判處兩年的監禁生活,在送暖的時候,不光光是取妻子限制姓氏,而且納妾也是同樣的規則,如果說買賣努力的時候不知道姓氏需要佔卜,如果說占卜的時候也是同姓,那麼也是不能夠在一起的。

就是因為這幾種原因,讓宋朝時代的人們想要結婚是比較困難的,宋朝的婚姻制度,我們是不敢苟同的,好在現在我們的婚姻都是自由婚姻,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

㈢ 我國的宋朝時期,女性的婚姻觀是怎樣的

在歷史課本上我們就學到過,宋朝時“程朱理學”盛行,要求當時的人們“存天理,滅人慾”,宣傳和維護封建倫理道德,推行三綱五常。很多人認為在宋朝時,因為理學的束縛女性地位會進一步降低,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因為宋朝法律的規定,宋代女性不僅在婚姻中享有很多自由,能夠選擇離婚和改嫁,在家庭中也和男性一樣擁有財產的管理權,並且還享有受教育的權利,能夠學習文化知識,因此宋代涌現出不少傑出的女詞人。

崇文抑武,宋代文化繁榮、法律完善

宋朝女性地位並不如同大多數人認為的一樣低下,相反,宋朝女性的地位較之前朝甚至有所提升。這與當時宋朝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環境是分不開的。宋朝的經濟之繁榮不用多著筆墨,人盡皆知。宋代打破了“市”和“坊”的界限,有曉市和夜市,城市裡到處可見商店,甚至還出現了二十四小時營業的商店。經濟的發展給女性地位的提高提供了現實可能。

結語

宋朝的女性被不是和人們想像中一樣被程朱理學限制在後院之中,相反,她們不僅肩負著相夫教子的家庭重任,對於子女有管教權,對於家庭有經營管理權,還普遍接受文化教育,在文學藝術科技各方面都有傑出表現。

而宋朝女性與其他朝代相比,最大的變化應是女性財產權的擴大,女性的財產權不僅限於家庭經營中的財產,還有繼承夫家父家的財產,是女性地位提升的重要表現。

㈣ 宋朝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女性離婚之後能夠再婚嗎

古代的婚姻制度還是有許多道德約束在其中,對女性十分的苛刻。宋朝的婚姻制度,雖然說仍有這種弊端在裡面,但是女性在離婚後,也可以去追逐下一個幸福。可以重新找一個良人再次步入婚姻的殿堂,這也是很大的進步了。

雖然說爭奪財產鬧得人盡皆知,看著還是挺沒臉的,但是畢竟是實打實的金錢,女性們還是會為自己去爭取來當做嫁妝的。而且這些嫁妝就算是到了夫家之後,女方也可以選擇自己藏起來,要是大方點的話也可以給夫家。這時候要是夫家主動要求要的話,反而還會被人鄙視說臭不要臉。在離婚的時候,女方還可以帶走全部的嫁妝,這也算是一種保障。而且當時還有類似婚前財產的這種憑證,這對於女性來說,也能夠更好的保護她們的財產。

㈤ 宋朝時期為何會出現高們女子低嫁的現象,擇婿觀念有什麼改變

自古以來,門當戶對的婚姻模式一直為人們所尊崇。因為婚姻並非只是兩個人的事情,而是兩家人之間的事情。兩家結秦晉之好,大多時候都需要有相當的經濟基礎,有共同的話題,才能長長久久地維持著和睦的關系。而在宋代,這種門當戶對的擇偶觀已經發生了改變,尤其是對於女子來說,很多時候仕宦人家的女子或是富家女往往會下嫁家境貧寒的男子,而不是在同圈層中尋找夫婿。

其實,宋代擇婿觀念的改變,“高女嫁低男”的現象以漸成風氣。一場婚姻背後的操作者,實際上是男女雙方的父母,這其中可以看出婚姻已經成為一樁生意,既然是生意,那麼締結婚姻更多是為了家族的利益,而非是男女雙方的兩情相悅,自由戀愛。當然,這其中有人能在婚後的相處中日久生情,生活越過越美好,但也有人會在婚後生活相看,最後男子出門尋花問柳,女子成為這深閨怨婦,一生都在無盡的怨恨中度過。

㈥ 為什麼宋代婦女婚姻觀是:能過過,不能過離

在歷史課本上我們就學到過,宋朝時“程朱理學”盛行,要求當時的人們“存天理,滅人慾”,宣傳和維護封建倫理道德,推行三綱五常。很多人認為在宋朝時,因為理學的束縛女性地位會進一步降低,然而事實卻並非如此。

因為宋朝法律的規定,宋代女性不僅在婚姻中享有很多自由,能夠選擇離婚和改嫁,在家庭中也和男性一樣擁有財產的管理權,並且還享有受教育的權利,能夠學習文化知識,因此宋代涌現出不少傑出的女詞人。

崇文抑武,宋代文化繁榮、法律完善

宋朝女性地位並不如同大多數人認為的一樣低下,相反,宋朝女性的地位較之前朝甚至有所提升。這與當時宋朝的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環境是分不開的。宋朝的經濟之繁榮不用多著筆墨,人盡皆知。宋代打破了“市”和“坊”的界限,有曉市和夜市,城市裡到處可見商店,甚至還出現了二十四小時營業的商店。經濟的發展給女性地位的提高提供了現實可能。


結語

宋朝的女性被不是和人們想像中一樣被程朱理學限制在後院之中,相反,她們不僅肩負著相夫教子的家庭重任,對於子女有管教權,對於家庭有經營管理權,還普遍接受文化教育,在文學藝術科技各方面都有傑出表現。

而宋朝女性與其他朝代相比,最大的變化應是女性財產權的擴大,女性的財產權不僅限於家庭經營中的財產,還有繼承夫家父家的財產,是女性地位提升的重要表現。

㈦ 宋代的婚姻制度是怎樣的

宋代婚姻形態的幾個特點.
從上面的敘述中,我們大概弄清了不平等是封建婚姻制度的共同本質之後.現
在所要探討的問題是:封建婚姻制度發展到宋代,究竟呈現出了哪些與前代不盡相
同的新特色.
(一),禁止族際婚
我們知道,宋朝的江山是不完整的.宋從開國以來,就受北方民族的威脅,
與其並立的政權就有遼,金,西夏等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因而這樣的社會背景反
映在宋代的婚姻制度上就是禁止漢族同其他民族通婚.也就是禁止族際婚.這也是
宋代民族矛盾突出的重要表現.
宋代禁止族際婚據《宋史·太宗本記》記載,宋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
年)八月的詔令為憑,這道詔令的內容是:"禁西北緣邊諸州民與內屬戎人昏娶".
值得注意的是,這道族際之間不得通婚的禁令不僅施行於西北沿邊,而且在原則上
適用於東南沿海.在這方面,朝廷身體力行,斷絕了自漢唐以來與少數民族首領"和
親"的慣例.如慶歷二年(公元1042年),遼屯兵幽薊,聲言南下,並派遣大臣出
使宋朝,在提出割地的同時,要求把宋公主嫁與遼興宗之子.宋朝廷則寧肯增加歲
幣,也絕不實行和親,結果"罷結婚之儀".但在北方的遼朝和金朝則均無此禁.
遼開國初,遼太祖阿保機在如何對待族際通婚的問題上,便接受了謀臣韓紹芳的建
議,實行"許婚"政策.會同三年(公元940年),遼太宗又專門下詔:"契丹人接
漢官者從漢儀,聽與漢人婚."後來,遼道宗為了對付境內各族人民的起義,才改
變了這一政策,在大安十年(公元1094年)規定:"禁邊民與蕃部為婚".[6]可是,
這已經是遼朝末年的事情了.至於金朝,對於族際通婚,比遼朝放得更開.不僅從
未禁止,而且予以提倡.大定十七年(公元1177年),金世宗為了防範在他統治下
的契丹人民的反抗,曾經採取措施.鼓勵契丹族"與女直人相為婚姻"[7]明昌二年
(公元1191年)四月,尚書省為了緩和遷移到中原地區的女真屯田戶與當地漢族人
民的矛盾,提出建議:"齊民與屯田戶往往不睦,若令遞相婚姻,實為國家長久安
寧之計."金章宗當即批准這項建議,鼓勵族際之間"遞相婚姻".由以上可知,女
真族在金代是可以同漢族,又可以同契丹族通婚的.因而,在如何對待族際通婚的
問題,宋朝同遼金等朝所推行的政策差別十分明顯.
我國自第一個朝代——夏建立以來,在婚姻問題上,都不曾明文限制過漢族與
少數民族不能通婚.在漢,唐兩代還大力提倡.從而減少了許多民族矛盾.但在宋
朝,有了明文規定禁族際通婚,與其之前的所有朝代都不同.因此,我們可以說禁
止族際通婚是宋代社會特有的婚姻制度.
(二),禁止異輩婚
宋朝是一個十分重倫理的朝代.這反映在婚姻問題上,則表現在宋代社會嚴禁
婚姻亂倫,反對異輩婚.所謂反對異輩婚,是指宋代十分注重輩分.輩分不可混淆
這一觀念在婚姻制度上得到充分體現.為了防止"尊卑混亂,人倫失序".頒布於
北宋初年的《宋刑統》,就嚴厲禁止異輩為婚,在《名例律》,《戶婚律》,《雜律》
中反復申明此禁.後在宣和元年(公元1119年)八月,又將其中有關禁止異輩為婚
的條文予以重申,並對起其禁止范圍作了某些擴大.
異輩不婚的原則不僅適用於普通人,即使士大夫和皇帝也不例外.宋代禁止異
輩婚,比唐代嚴格得多且卓見成效.我們知道,在唐代盡管禁止異輩通婚的法律比
前代嚴密得多.但是,唐代異輩婚的現象並不比魏晉南北朝時期少.那是因為,唐
朝的最高統治者便立法犯法,帶頭實行異輩婚.皇帝與後妃輩分不合的事情簡直不
勝其舉.如徐堅的"長姑為太宗充容,次姑為高宗婕妤."[9]徐氏兩姐妹居然分別
嫁與太宗,高宗兩父子.而高祖女常樂公主,肅宗女郜國公主,代宗女昇平公主的
女兒分別做了中宗,肅宗,憲宗的皇後.則是姑奶奶把女兒嫁與侄孫子.這3位皇
後分別比中宗等3位皇帝高了一輩.而在民間,唐代異輩婚的事例也不少.如據《太
平廣記》卷160《秀師言記》條記載,崔昭與李仁鈞是表兄弟,但崔昭竟把自己的
親生女兒嫁給李仁鈞做妻子.又據當代史學大師陳考證.大詩人白居易的父母是舅
舅與親甥女結為夫妻.
然而,在宋代異輩婚是絕對不行的.不但普通人不可以,即使士大夫,皇帝也
不行.因而,在宋代的官場斗爭中,只要抓住對方這方面的把柄,即可將其置於尷
尬的境地.僅以歐陽修為例,他先後遭到過兩次這樣的攻擊.一次是在慶歷五年(公
元1045年)八月,歐陽修的政敵誣告他與其外甥女張氏有不正當關系.這還了得,
仁宗立即下令追查,後來盡管查明並無此事,但歐陽修任然被貶官.另一次是治平
四年(公元1067年)三月,神宗即位之初,歐陽修的政敵又誹謗他與其大兒媳婦
吳氏有苟且行為,建議朝廷將他"貶竄".這一次,歐陽修可不答應,他立即杜門
不出,躺倒不幹,並接連上了三道奏疏,請求朝廷一定要把這件事弄個水落石出.
大臣吳充作為吳氏的父親,歐陽修的親家,也把這件事視為奇恥大辱,"上章乞朝
廷力與辨證虛實,明示天下,使門戶不致枉受污辱."[10]結果很快查明,此事純屬
捏造,歐陽修的政敵因此被貶官.上述事實表明,在宋人看來,長輩與少輩關系曖
昧尚且是個十分嚴重的問題,更不用說異輩為婚了.因此,宋人是十分反對異輩婚
的,不只是朝廷限制,就連民間的輿論也不允許,在這一點上唐朝與宋朝是有很大
的區別的.
(三),廢止收繼婚
宋代社會重倫理,還有一點重要的表現是"廢止收繼婚".收繼婚指的是兒子在
父親死後娶後母為妾,弟弟在哥哥死後娶寡嫂為妻,哥哥在弟弟死後娶弟媳為妻.
當然,這是原始社會群婚習俗的殘留,有著防止家庭財產不分散,勞力不外流的用
意.這種風俗風行於某些地區,與那些地方男多女少的人口構成,可以節省一筆嫁
娶費用等情況有關.然這一婚姻習俗早在先秦時期,就遭到了人們了指責,被輕蔑
的稱為"蒸報",並採取了"叔嫂不通問"[11]一類的防範措施.到了漢代,法律明
文禁止收繼婚,倘若違犯,便屬於"禽獸行,亂人倫,逆天道,當誅".[12]魏晉南
北朝時期,後趙的建立者石勒也曾經"不書禁國人不聽報嫂".[13]可是在實際生活
中,收繼婚未見其止.就漢代而論,燕王劉定國,江都王劉建,南利侯劉寶無不與
其父親"爭妻".當然,在中國歷史上最負臭名的"蒸母"者,要算隋煬帝.當隋
文帝彌留之際,"姿貌無雙"的宣華夫人陳氏"為太子所逼,夫人拒之得免."文帝
得知此事,氣急敗壞:"畜生何足付大事"!可是,他已病入膏肓,力不從心,文帝
死的當天晚上,陳氏即被"太子蒸焉".此後,"容儀婉嫕"的容華夫人蔡氏"亦為
煬帝所蒸".[14]
禁止收繼婚的法令,待到了唐代已經相當嚴密.但是唐代社會的實際情況與法
律的有關規定相差很遠.最高統治者實行收繼婚的事例就不少.如唐太宗便收繼了
其弟李元吉的妃子楊氏.而盡人皆知的武則天14歲時就做了唐太宗的才人.唐高
宗在其父死後,居然把武則天封為昭儀,最後武則天還坐了皇後的位置.可在宋代,
禁止收繼婚的法律規定雖與唐代完全相同.但是,宋代譴責收繼婚的社會輿論之強
烈,絕非唐代可比.北宋時,程頤就指斥唐朝的最高統治者"其妻則娶不正".抨
擊唐太宗"其惡大",而"娶元吉之妻"即是重要證據之一,並由此發出浩嘆:"唐
之有天下數百年,自是無綱紀".[15]
與前代情況不同,宋代最高統治者絕無收繼婚後母,寡嫂之例.皇親國戚並不
享有突破這一婚姻禁忌的特權.如仁宗時,洪州別架王蒙正"與其父婢霍私通",
盡管他是真宗劉後的哥哥劉美的親家,而霍氏又並非他父親的妻妾,僅僅是侍婢而
已.可是,朝廷發現此事,立即作為要案,進行嚴肅處理.不僅王蒙正本人被"除
名,配廣南編管,永不錄用",而且他的女兒和親屬也受到株連.又如,孝宋時,
徽宋鄭後的侄子,保信軍節度使鄭藻"娶嫂".[16]這一奇聞一經傳出,滿朝大臣莫
不驚詫,紛紛上書彈劾.因此,在宋朝社會輿論與政府法令相結合,在社會上形成
一股禁止收繼婚的強大約束力.而正是這樣,宋代社會才會出現了"事繼母孝","事
寡嫂謹"的美德.
上述種種不僅對當時的社會有影響,對後世的婚姻習俗也都產生了不忽視的影
響.在今天,漢族居住的地區,異輩婚早已成為歷史,而收繼婚也僅局部地存在於
某些邊遠地區,並被看成是"奇俗".我想,這些改變要從歷史上找原因的話,大
多與宋朝的嚴格禁止有很到的關系吧!
(四),寡婦再嫁問題
在本文剛開頭時,曾說過在封建社會男女地位十分不平等.反映在婚姻上,講
的是單方面的"一夫一妻"制,有的只是"夫休妻"的制度.而女子不管在怎樣的
情況下,都是不可再婚的.如若不然,就會被社會輿論譴責,認為不守婦道.而每
當提到宋代婚姻制度的又一大特色時.人們立即想到的便是:男子可以再娶,女子
不可再嫁.雖然男尊女卑,夫主妻從由來已久.從總體上說,整個中國封建時代已
無疑是封建禮教居於統治地位的時代.不過,禮教束縛畢竟有個由松而緊的發展過
程,貞節觀念終究有著從寬到嚴的前後演變.問題在於,這一過程的轉折點何在
人們通常把它確定在唐宋之際:認為唐代禮教束縛不嚴,宋人貞節觀念頗重.而其
主要依據是:唐代婦女改嫁者甚多,宋代極少;唐代法律准許婦女再嫁,宋代不許;
唐代社會輿論並不譴責婦女再嫁,而宋代提倡死守貞節.但是否真的如此,值得更
進一步的推敲.
其實,關於宋代婦女再嫁的事例很多.如大詩人陸游的妻子唐婉,在和陸游離
婚後而改嫁.又如,北宋名臣范仲淹的母親謝氏,王安石的兒媳龐氏,岳飛的前妻
劉氏等等.而這些都是有史料可查的.而人們之所以大都認為唐代的婦女改嫁較多,
宋代較少.都是從這樣一些數據來看的,唐代共有公主210人,除幼年早死,出家
入道,情況不明的外,已婚公主130人.其中二嫁者27人,三嫁者3人,改嫁公
主共30人.佔全部已婚公主的23%;而宋代共有公主88人,已婚公主41人,其
中改嫁者不過2人,僅佔全部已婚公主的5%.並以次作為典型材料,作出唐代婦
女改嫁多而宋代少的結論 .但是,我們看到的並不是只是皇室,而是整個社會.
就整個宋代社會而言,宋代婦女再嫁者不是極少,而是較多.當然,這樣的結論並
不是無史料可尋的.這是有現存的洪邁所撰的《夷堅志》一書為例.這本書雖然取
材傳聞,有似小說家言,未必事事有據,但從反映社會生活的廣度上說,其價值未
必沒有正史高.這本書中所載的婦女改嫁的事竟達61例之多,其中再嫁者55人,
三嫁者6人,而改嫁的時間可考者有41例.從這也說明,宋代婦女再嫁者並不少.
而關於唐代社會上婦女再嫁也有一本書《太平廣記》,其性質與《夷堅志》相似,
這本書記載的唐代婦女再嫁的事例不過41例,比之宋朝要少了許多.
然在法律上,如果不允許婦女再嫁的話.何以宋代婦女再嫁者這么多.而且宋
皇室中公主也有改嫁.再我們來看一些宋代法律條文實行中的一些例子.如在仁宗
時,參知政事吳育的弟媳"有六子而寡",寡後多年未嫁.御使唐詢抓住此事,大
做文章,竟向皇上控告吳育:"弟婦久寡,不使再嫁".[17]還有在紹興初年,鼎州
士兵周的妻子向政府報告:"夫死無以自存",請求居喪"改嫁"."令行禁止","政
以猛聞"的知州程昌寓,不止"與之錢,使殮死者",並且"從其情,准許她提前
於服喪期間另嫁".[18]不只是這些例子,在宋代的法律,《宋刑統》中,禁止的只
是居喪改嫁,強迫改嫁,背夫改嫁以及嫁娶有夫之婦,但這些條文基本上抄自《唐
律疏議》.這些怎麼能說唐代法律准許婦女再嫁,而宋代不許呢
再說在宋代社會的輿論上,宋代的社會輿論是否真的譴責婦女再嫁.我們也可
舉例說明.在宋代所謂"節婦"當中不乏再嫁的婦女."節婦"是封建時代的道德
楷模,改嫁婦女在宋代不會因其改變而被另眼相看.只要他們做出了某種符合封建
道德規范的行為.仍然完全有資格推崇為"節婦".如當時著名的"淮陰二節婦",
便是兩位再嫁婦女.一位是張生的妻子卓氏,她在紹興末年被金軍頭目俘獲之後,
"即與之配".不久金軍潰敗,卓氏趁機拔刀斬其後夫,再尋訪前夫,破鏡重圓.
另一姓氏無可考,只知她夫死改嫁,"居三年,生二子"後方知後夫竟是殺害前夫
的兇手.於是馬上"走投保正,擒盜處官".這兩位婦女,不但未被譴責,還受到
人們的稱贊,贊許"此二女相望於百年間".[19]其次,在宋代業已改嫁的母親仍然
是兒子盡孝的對象.相反,如果事之不恭,倒要遭社會輿論的非難.如在乾道年間,
孝宗還為一再嫁婦女親自舉行葬禮.試想,如果社會輿論果真普遍譴責婦女再嫁的
話.又何以有以上的事,又何以,宋代婦女再嫁不是我們想的那麼難,而是較容易.
因此,不管是從宋代的法律上,還是宋代社會的輿論上,都並非人們常說的宋
代婦女再嫁是受法律限制,輿論譴責的.但是,說宋人貞節觀念頗重者也並非純屬
虛構.那是因為在宋代出了一大批的理學家.他們提出了許多不利於婦女的觀點.
其中,影響最大的莫過於程頤的那句名言:"餓死事極小,失節事極大".[20]可是,
就我們所知,理學似乎並不是宋朝政府的官方哲學和主要統治思想.眾所周知,宋
代學派林立,各有各的思想,是互不相讓的.理學只是其中的一個派別,它的思想
並未能在宋代獨霸社會.而對我國明,清時期的制度較了解的人都知道.理學的那
些說法似乎在明,清時期更為流行.而宋只不過是其興起的時期.
(五),榜下擇婿
宋代是個文人輩出的時代.宋朝的開國皇帝趙匡胤從來就認為,只有習武之人
才能威脅到趙家天下,而習文之人再厲害也不可能推翻一個政權.因此,他大量重
用文人.不但文官用文人擔任,就連武官也用文人擔任.這樣可以說宋朝是文人的
天下,是讀書人得志的黃金時代,這也是為何宋代社會文人輩出的原因.而宋代婚
姻的"榜下擇婿"就與這些文人有關.
以上說過,宋朝是個重文輕武的時代.朝廷大量使用文人做官.文人的地位可
以說是空前提高.文人做官的途徑,便是通過科舉考試.宋代的科舉制度比前代更
為完善.因此,文人只要通過了科考便可平步青雲.而宋代所謂的"賢才","良婿",
通常指的就是考上科舉的進士,只要中了進士,那就是"一日成名天下知"[21]了.
宋代是婚姻不問閥閱的時代,再加上朝廷所實行的政策.使得當時的達官顯貴,富
室豪商在選擇女婿時"一不問家世","二不問人品","三不問婚否".只要是考中
了進士就是他們選擇的對象.這種現象的出現使得考中進士的人十分搶手.有時,
有的大家族由於晚了,而未能招得進士為婿,後悔不已.因此,後來每逢到科舉考
試揭曉的那天,官僚地主家庭一大早便紛紛出動"擇婿車",到"金明池上路",爭
相選擇新科進士做女婿,一日之間"中東床者十之九".[22]在宋代史籍中,不乏這
類記載,如真宗時,范令孫"登甲科,人以公輔器之".宰相王旦立即"妻以息女
";[23]仁宗時,翰林學士胥偃初會到歐陽修,便"一見奇之",認為"子當有名與
天下",待歐陽修"登弟,及以女妻之";[24]神宗時,蔡卞"登科"宰相王安石馬
上"妻以女".[25]凡此種種,舉不勝舉.
榜下擇婿既然風靡一時,達官顯貴之間勢必為此展開激烈爭奪.如洪皓"登政
和五年弟",正紅得發紫的王黼,朱靦二人"皆欲婚之".但洪皓"力辭",[26]一概
予以拒絕.這時,軟的不行,有的達官顯貴便來硬的.據《宋史·馮京傳》記載,
外戚張堯佐在仁宗時就對狀元馮京採取過極其粗魯的行為.另據《皇朝名臣言行錄》
卷三《太師徽制傅忠肅公(察)》記載,徽宗時還發生過蔡京強逼進士傅察為婿是
事.這兩件事雖然馮京和傅察最後總算是推脫了.可這樣擇婿,哪裡的擇,分明是
搶,是捉.由此,南宋人朱域乾脆把榜下擇婿,叫做"榜下捉婿".
宋代榜下擇婿之風的盛行,無疑是直接地被當時的政治制度所決定的.與其時
中上層社會的心理狀態,也關系極大.如果說魏晉南北朝時期在嚴格的門閥政治下,
形成了"崇尚閥閱"的社會心理.婚姻"重其門第"即是"尚姓"的表現.那麼兩
宋時代在典型的官僚政治下,便形成了"崇尚官爵"的社會心理,而榜下擇婿即是
"尚官"的反映.宋代也確實是個"尚官"的時代,宋人把宋代社會稱為"官人世
界"[27]可謂一語道破.
(六),婚嫁失時
宋代出現了結婚年齡增大的趨勢.從某種角度上說,榜下擇婿之風的盛行,多
多少少對其有些影響.由於宋朝對讀書人的優待,使讀書人都把考中科舉作為自己
的目標.讀書人都講"先立業,後成家".因為只有考中了進士,便什麼都有了.
即如宋真宗寫的這首詩一樣:"富家不用賣良田,書中自有千鍾粟;安房不用架高
梁,書中自有黃金屋;娶妻莫恨無良媒,書中自有顏如玉;出門莫恨無隨人,書中
車馬多如簇;男兒欲遂平生志,六經勤向窗前讀."這就造成了許多男子"壯年未
娶".
據陳師道《後山詩話》記載,有個杭州舉子中弟時年逾古稀,以致友人風趣地
祝賀道:"應是窮通子有時,人生七十古來稀.如今始覺為儒貴,不著荷衣便著誹."
而像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又如,在宋高宗時,有個叫陳修的"年七十三"才登科,
"尚未娶",實在是個"老大難".他本人束手無策,只能"凄然出涕".宋高宗乃
"出內人施氏嫁之,年三十",以致好事者大開其玩笑:新人若問郎年幾 五十年
前二十三.[28]司馬光在講到婚齡時,曾經指出:"男不過三十,女不過二十耳,
過此則為失時矣."[29]可見,男性讀書人假若堅持"榜下娶妻",難免造成婚姻"失
時","壯年未娶".
男子婚嫁失時是由於"先立業,後成家"的原故.而女子婚嫁失時,大多是因
為婚嫁之費猛增的原因.在"風俗奢靡,日甚一日"[30]的宋代,婚嫁之費項目繁
多.光大擺酒宴一次,花費就十分驚人.榜下擇婿之風,使進士"娶妻論財".如
淳熙年間,太學生黃左之登第後,做了汝陽王生的女婿,便"得奩具五百萬",頓
時"花窮薄為富豪".[31]可見,在宋代要得一"佳婿",要付出多麼大的代價.
在當時就連神宗的弟弟楊王趙顥"有女數人,婚嫁及期,私用不足",[32]不得不
不向神宗伸手,預借俸料錢.因此,"有生一女而種杉萬根者,待女長則鬻杉以嫁
資".[33]如不早種杉作準備,事到臨頭不是債台高築,便是嫁女失時.
總之,宋代社會婚姻制度的現象.還是由當時的政治決定的.宋代社會的婚姻
制度可以說是多種多樣的.這些制度不隻影響了當時的社會,也對後面的社會造成
了一些影響.我們通常說到宋朝,對於這個朝代的認識,大多也只鑒於宋詞,而並
非對這個時期的其他方面有更深的認識.其實說來,宋代社會的魅力不只限於宋詞
上,也不只是在婚姻制度上.

㈧ 宋代婚姻立法和嫁娶有哪些特點

宋代婚姻的立法,大體沿襲唐制,但對婚姻的締結方面,規定禁止五服以內親屬結婚,對姑舅兩姨兄弟姐妹結婚不加禁止。

宋律還規定,諸州縣官人在任之日,不得與部下百姓交婚,違者雖會赦免但仍要分離。其州縣佐以上官員及縣令,於所統屬官亦同。如果其訂婚在前,任官居後,及三輔內官門閥相當情願的,並不在禁限之內。

對女方不許悔婚的情況有例外,即訂婚後,男家無故三年不娶,女方在告之官府,並退還聘財的前提條件下,可以主動解除婚約。

兩宋關於婚姻離異的規定,完全承襲唐律規定,以傳統的"七出"、"三不去"、"義絕"為條件。關於"七出"、"三不去"、"義絕"的含義,與以前的朝代沒有區別,只是關於無子的條件,作了進一步界定。

依據法律規定,在宋代已婚婦女在49歲之前,是不能被夫家以無子條件趕出家門的。關於"三不去"的例外,是妻若有惡疾及與人通姦,體現了宋律維護宗祀繼承的真正用意。

"七出"是法律賦予丈夫單方面所享有的休妻的特權,"義絕"是法律規定的對男女雙方實行強制離婚的條件。在婚姻的解除問題上,婦女始終處於被動地位。

隨著社會的發展,特別是兩宋商品經濟的繁榮,人們的思想觀念受到沖擊。表現在婚姻制度上,宋代婦女在特定條件下,具有一定的法定離婚權。

首先,夫出外三年不歸,其妻可以離婚。其次,丈夫令妻為娼或雇妻與人者,其妻可以離婚。因為丈夫逼妻子為娼屬喪盡天良之行徑,不僅有違社會道德,而且也破壞家庭和睦,因而,法律賦予這樣處境的婦女以主動離婚權。

為穩定社會秩序起見,歷代官府皆禁止出賣妻子人身,但民間還是有人典雇妻子與人者,對這樣的違法行為,宋代官府在進行依法制裁的同時,也賦予被典雇婦女以主動離婚權。

兩宋法令還規定,丈夫犯罪被處以流放或被處以其他刑罰而移鄉編管,其妻可以離婚。宋代已婚婦女的法定離婚權的規定,為前代法律所沒有的。

宋代婚禮依然承接上代,以"六禮"為主要內容,但是具體婚嫁程序有了更改,特別是庶民嫁娶,禮儀、禮俗更為具體繁雜,當時嫁娶步驟共有11項之多,並分別帶有一定的時代特色。

庶民嫁娶,首先是由媒人傳帖,帖子實際就是記有人名、出生年月日的一張單子。開始是媒人憑雙方的草帖子傳話,男女雙方拿到對方的草帖子後,就卜卦問吉,如果男女不相剋,得到吉卦,待媒人雙方傳言後,兩家同意,然後各自再起"細帖"議婚。

細帖又稱為定帖。男家定帖要寫明男家三代官品職位,名諱,議親者是家中第幾位兒子,官職如何,出生年月日時,父母是否都在世,由何人主婚,是否入贅,如果入贅,還要把帶來的金銀田土寫清,並將家中產業、宅舍、房廊、山園都列具在帖子上。

女方回定帖,也要寫清以上內容。議親者是家中第幾位女兒,出生年月日時,並列具房奩、首飾、金銀、珠翠、寶器,動用帳幔等物,以及隨嫁田土、屋業、山園等。細帖寫好後,由媒人向兩家通報,擇日傳帖。

雙方家長都滿意就可以定了。首先是雙方都以"色彩襯盤"安放定帖,送給對方。其次是相親。男家選擇吉日,備好酒席,敬請女家。一般是在園圃酒樓、湖面船舫內,兩親家相見。

如果雙方中意,男家則用金釵插於女子冠髻中,當時稱為"插釵"。如果不同意,男家則給女家贈送緞二匹,稱作壓驚。

相親確定後,即要下定禮。定禮物一般是用絡盛酒瓶,裝成大花8朵,並用生色羅絹或8枚銀勝,又用花紅繳酒擔上,名為"繳擔紅"。有錢人家送禮更多,有珠翠首飾、金器、銷金裙、褙、緞匹、茶餅、兩只羊、金瓶酒4尊或8尊等。

男家禮書共兩封,名為"雙緘"。用紅綠銷金書袋盛禮書,或用羅帛貼上畫有五男二女的綠盞,盛放禮書。定禮一共10盒或8盒,用彩色單子蓋上送到女家,女家接下定禮盒"於宅堂中備香燭酒果,告盟三界",然後由女家夫妻雙全者開盒。女家就於當天准備回定禮。

北宋時期,一般人家用淡水二瓶,活魚三五個,筷子一雙,都放在元酒瓶內,稱為"回魚"。

南宋時期,有錢人家排場大,回禮也重。女方回禮物品有紫羅及顏色緞匹、珠翠、皂羅巾段、金玉、帕、七寶巾環篋、帕、鞋襪,女工等。有的還把男方送來的八餅茶、八瓶酒等取一半回送,羊也送回一隻,用兩只酒器放清水,水中放四條金魚,以一雙筷子,兩根蔥放在酒器內。

如果是大富人家,會用金銀打造筷子,用彩帛做成生蔥掛在魚水酒器之外,作為答禮。送完定禮後,遇到節日,男方仍然給女家送禮。

宋代婚禮,除送定禮外,照舊要送聘禮。當媒人定好下聘的日子後,男方輕則以鵝酒,重則以羊酒下聘。

富貴之家一般用三金,即金釧、金鐲、金帔墜。如果沒有金器,也要以銀鍍代替。沒有錢的人家,也要送帛送銀,送鵝酒、茶餅等。

仕宦人家送禮更多,送銷金大袖黃羅、銷金裙緞、紅長裙或紅素羅大袖緞,還有珠翠團冠、四時冠花、珠翠排環等首飾,以及上細雜色彩緞、疋帛,另加花茶、果物、團圓餅、羊酒等物,此外還有銀鋌,稱為下財禮。也用兩個信封裝上聘書,做成禮書形狀。

女家受聘後,也要用禮物答謝,一般用綠紫羅匹、彩色緞匹、金玉文房玩具、珠翠、女工等作答。另外,還要送媒人"媒箱",箱中裝有緞匹、杯盤、錢物等,並用花紅禮盒贈送。男家送完聘禮後,逢年過節就不必再送禮給女方了,只等擇日成親。

男家選好吉日,告訴女家,女家答應,男家便可來迎親。迎親前一天,女家派人先到男家,鋪房掛帳幔,放置房奩,珠寶首飾等物。新房布置好後,讓最親信的婦人或嫁女侍從看守新房,不讓外人進入房中,只有等到新人來後才開放新房。

男家按規定日子和時刻,讓人捧著花瓶、花燭、香球、紗羅、洗漱妝盒、燭台、裙箱、衣匣、百結青涼傘、交椅,並雇請樂隊護送花轎,一路吹打,前往女家迎娶新婦。

女家用酒禮款待接親的人,並散發紅銀、利市錢給大家,然後樂隊奏樂"催妝",陰陽先生報時辰,催促新娘登車,並有專人念催妝詩詞。

女子登車後,抬擔子和抬轎子的人,並不馬上起步等求發利市錢完畢後才起步。

此時樂隊奏樂,一路鼓吹,將新人迎到男家。新娘花轎到了男家門口,樂師、歌伎、茶酒等迎親的人互念詩詞,攔門求利市錢。陰陽先生手執裝滿谷豆、錢、彩果等物的斗盒,望門而撒,兒童爭相拾撿,叫做"撒谷豆"。撒谷豆意在鎮壓青陽煞這種惡神。

新人下車,一人手捧鏡子在前導行,兩個親信女子左右扶持新人前行。新人不得踏地,只能踏在青錦褥或青氈、青布條、花席上行走。新人要跨馬鞍,並從秤上走過。

進入中門到一室,當中懸帳,新婦進去坐下,名為"坐虛帳",或者徑直進入房中,坐在床上,稱為"坐富貴"。

女家親戚及送女客人吃完三盞酒後即要退回,意為男家備酒四盞,款待送親女客,客人吃完三盞而回,又稱為|走送"。

新房門前掛彩緞一幅,先將下面剪成碎條狀,身穿綠袍、花襆頭官服的新郎進門後,眾人將碎條爭搶而去,叫做"利市繳門紅"。

新郎在床前將新婦請出,兩家各出彩緞,綰成同心結,稱為"牽巾"。男將彩緞掛於笏板上,女則搭於手,男倒走出門,以便兩人面可相向。

一對新人並立堂前,然後由男方雙全女親,用秤桿或別的東西挑開新娘的蓋頭,此時方露新娘面容。男女兩人便向眾親行禮。然後女倒行,執同心結牽新郎回房,再坐床。

坐時,女向左、男向右,此時,便有婦女用錢、彩緞、果子撒帳,然後用紅綠彩結把兩個酒杯連結起來,男女雙方各飲一杯,名為"交杯酒"。飲完後,把酒杯一仰一覆放在床下,取大吉利之意,同時,把男左女右少量頭發"結發",又名"合髻"。

男此時用手取下女頭上的花,女則解下男的一個紐扣。然後新人又到中堂行參謝禮,親朋都要慶賀,新人又共同參拜公婆尊長,此後,眾親人才入席用禮筵。

次日五更,用一桌子裝置鏡台,把鏡子放在上面,新婦望堂展拜,名為"新婦拜堂"。然後拜尊長親戚,並以彩緞、巧作、鞋襪等呈現,名為"賞賀"。尊長則要答賀。

婚後三日,女家將冠花、彩緞、鵝蛋,並用金銀缸兒裝盛油蜜頓,另加茶餅、鵝羊、果物等物一起送到男家,稱為"送三朝"。

新郎新娘在三日或七日、九日到女家行拜門禮,女親家廣設華筵,款待新婿,名為"會郎",並要送給女婿一定禮物。"會郎"結束,女家請樂隊鼓吹送婿回家。

女家在九天內,還要"洗頭"。到一月女家還要送彌月禮盒,婿家開筵款謝親家及親眷,稱為"賀滿月會親"。

以上種種,足見宋朝庶民嫁娶禮俗之繁瑣,名堂花樣多多,反映了當時的婚禮嫁娶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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