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結婚證的婚姻關系如何繼續
沒領結婚證的婚姻關系如果是屬於事實婚姻的,通過訴訟離婚來了斷;如果不是事實婚姻的,即認定為同居關系,同居關系直接分開就可以了斷,不需要走法律程序。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
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