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登記在什麼地方
法律分析:結婚一般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一般是當地民政局。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2. 婚姻登記去哪裡登記
1、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即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辦理。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即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一、什麼情況下不能登記結婚?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辦理時,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根據辦理結婚登記當事人的身份不同,結婚登記分為了國內居民結婚登記與涉外結婚登記。如果是前者,則辦理結婚登記的地方是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如果是後者,則則辦理結婚登記的地方是在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二、少數民族結婚需要哪些證件?
少數民族結婚需要的證件有:
1、本人的戶口簿;
2、本人的身份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第一款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三、結婚證多久能辦下來
結婚證一般都是登記當場發放的。結婚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情,但兩人想要合法的生活在一起,就必需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證是由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有了結婚證婚姻才會受到法律保護。滿足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應攜帶相關資料,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部門申請辦理的,需要攜帶的資料包括: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自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在「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 結婚登記在什麼地方辦理
到當地民政局登記,現在辦准生證要在懷孕一個月後才可以辦的,或者是在分娩後60天內補辦也可以,不會罰款的。 你現在先領結婚證,再領准生證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