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撤銷離婚申請需要什麼手續
一、撤銷離婚證要什麼手續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字);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6、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
①《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②《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
③《居民身份證》。
二、離婚遷戶口需要哪些流程
1、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條件:
除集體戶口工作人員、福利院收養的兒童、監外執行人員以及學生集體戶口人員辦理市內移仍需到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相關手續外,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直接在戶口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
(1)因結婚需將戶口遷到配偶戶口所在地的;
(2)因住房調整(包括合法購買、饋贈、自建房屋及單位分房的),需將戶口遷入房屋所在地的;
(3)因投靠直系親屬(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將戶口遷入親屬所在地的(包括農遷農);
(4)因離婚、本市房屋變賣、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將戶口遷入親戚朋友家中的。
但戶口登記主要項目有差錯及公民身份號碼重號的,必須先到原戶口所在地公安分局辦證心(或派出所)核實更正後,方可到遷入地公安機關辦理一站式戶口遷移手續。
2、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所需證明材料:
凡符合條件需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的,除需提供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投靠人戶口簿外,還需根據下列不同情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1)屬婚遷的需提供《結婚證》;
(2)屬住房調整的需提供房產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3)屬投靠直系親屬的需提供親屬關系證明;
(4)屬離婚、房屋變賣或被屋主合法收回的,需分別提供離婚證,變賣房屋、被屋主收回的相關手續證明,以及戶主同意遷入證明。
3、辦理一站式市內戶口遷移的具體手續:
(1)凡符合辦理一站式市區戶口遷移條件的居民,只要證明材料齊全,可直接到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一次性辦理戶口遷出、遷入手續。全戶遷出的,必須將原戶口簿交回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
(2)戶口簿上的戶主遷出的,申請人應填寫《變更戶主情況登記表》,確定原戶口簿新戶主並註明新戶主與戶內其他人員的關系,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將在原戶口簿的戶主或戶主關系欄上作相應的變更。
(3)對屬於本市區農業戶口人員市內農遷農的,除按規定提供有關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遷入地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遷入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派出所)方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4)在辦理市內戶口遷移時,戶主及其直系親屬遷出時,與戶主非直系親屬的其他成員應同時遷出。
三、離婚遷戶口需要什麼材料
通常情況下,離婚遷戶口需要提供: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戶口本及身份證。
(3)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② 民政局怎樣撤銷婚姻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一、什麼是 可撤銷婚姻 可撤銷的婚姻是指當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實而成立的婚姻,或者當事人成立的婚姻在 結婚的條件 上有欠缺,法律賦予一定的當事人以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該當事人可以通過行使撤銷婚姻的請求權,而使該 婚姻無效 的婚姻。 根據我國 民法典 的規定,婚姻可以撤銷的原因為脅迫。所謂脅迫,是指以非法的手段使他人產生將來可能發生的損害,或者以直接的手段對他人實施損害相威脅,使某人產生恐懼或者因受到損害而結婚。 二、民政局可撤銷婚姻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民政局是辦理 婚姻登記 和 離婚登記 的部門,是查以辦理可撤銷婚姻的撤銷。 三、申請撤銷婚姻登記要提交什麼材料? (1)本人的 身份證 和 結婚證 ; (2)公安機關出具的解救證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脅迫結婚內容的 判決書 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四、撤銷婚姻登記的辦理流程是怎樣的?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撤銷婚姻,一般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序辦理。 (1)初審。婚姻登記員查驗當事人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核查本登記機關原登記檔案。 (2)受理。指導當事人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3)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核查,確保相關內容的一致。 (4)報批。婚姻登記員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 (5)公告。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如30日內無異議,則宣告撤銷當事人的婚姻登記,同時宣告該婚姻證作廢並收回。 婚姻撤銷也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如果對方因為想要霸佔財產等原因脅迫當事人結婚,這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