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都有哪些
婚姻法規定的結婚條件有當事人必須自願,然後滿足結婚的年齡,然後還不能是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如:不能是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不能是重婚;不能隱瞞不能結婚的重大疾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 婚姻法規定結婚條件有哪些
婚姻法結婚的條件首先就要求當事人自願,然後滿足結婚的年齡,然後還不能是法律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如:不能是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不能是重婚;不能隱瞞不能結婚的重大疾病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 有效婚姻具備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有效婚姻條件是:一、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二、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三、沒有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血緣關系和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4. 婚姻的條件需要什麼
結婚的條件:
1.感情
只有真正相愛的雙方,才會產生要彼此照顧的想法.婚姻自然會被考慮.
2.一定的經濟實力
俗話說愛情不能沒有麵包,雖然不一定要金麵包,但基本的溫飽還是要有的,那也是對你愛的人負責呀!
祝快樂!幸福!
5. 婚姻登記規定有哪些條件
婚姻登記有如下要求:
1、必須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才可以辦理手續;
2、男女雙方應當共同辦理手續;
3、婚姻登記的其他要求。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6. 可撤銷婚姻要滿足哪些條件
法律分析:民法典對婚姻無效的情形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可撤銷婚姻也就是無效婚姻。存在無效婚姻又叫做違法婚姻,也就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一般是指男女兩性的結合因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結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種婚姻形式。一般情況下,可撤銷婚姻的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以下四種:1、重婚;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3、沒到法定婚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