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新婚姻法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法律分析:
領取結婚證的年齡規定為:男方二十二周歲、女方二十周歲。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至於結婚的最高年齡,則無限制。法定婚齡是指法律上規定的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雙方或一方低於法定婚齡,不得結婚;達到或者高於法定婚齡後才允許結婚。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婚姻無效,結婚年齡是我國婚姻登記制度中的硬性條件,因此,年齡不夠的情況時沒有辦法領結婚證的。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基於婚姻關系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決定。只有達到一定年齡的當事人才能從心理和身體上達到一定的成熟程度,才能夠承擔婚姻的後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衍生問題:
無效婚姻有哪些?
無效婚姻是指不具備婚姻條件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無效婚姻的情形有:
1.包辦及買賣婚姻。就是違反婚姻自主原則的無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無效婚姻。
4.血親婚。就是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的無效婚姻。
5.疾病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未經治癒的無效婚姻。
6.未登記婚。就是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只未進行結婚登記,違反結婚程序的無效婚姻。
② 新婚姻法規定多少歲領證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年齡為,男性年滿二十二周歲,女性年滿二十周歲。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男女自願申請離婚的,必須均滿法定結婚年齡,即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③ 國家婚姻法新規定年齡
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中國港台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18歲,女不得早於16歲。未經依法登記,不能成為合法夫妻關系。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
一、結婚登記所需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二、辦理結婚證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④ 新婚姻法結婚年齡規定
婚姻法當中規定的法定結婚年齡是男性滿22周歲,女性的話滿20周歲,而且,因為現在我國的計劃生育政策已經發生了較大的調整,所以說基本上也已經取消了針對晚婚晚育的獎勵,不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情況下,民政局根本就不會給當事人辦理結婚證。
國家婚姻法新規定年齡是多大
國家婚姻法新規定年齡是多大
一、國家婚姻法新規定年齡是多大?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22周歲,女不得早於20周歲。結婚登記年齡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願的;
3、一方或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6、本人的戶口簿與居民身份證姓名、出生年月、民族、性別不一致的。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無效婚姻
婚姻的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社會上所謠傳的國家,降低了法定結婚年齡的消息是不準確的,降低法定結婚年齡整體程度上來說不太現實,過去國家鼓勵大家晚婚晚育,可是現在,根據官方調查數據顯示,有越來越多的人甚至都選擇不結婚,這跟如今的生活壓力是有關系的。
⑤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是多少歲?
1、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情況如下:
(1)男方的法定結婚年齡為二十二周歲、女方結婚年齡為二十周歲;
(2)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結婚的最低年齡;
(3)除此之外,雙方還不能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4)符合上述條件的,雙方就可依法辦理結婚登記。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
(1)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2)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民法典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周歲,女十八周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3)最後,我國民法典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
⑥ 請問最新婚姻法規定的年齡是多少啊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婚齡是男22周歲,女20周歲,方可登記結婚。
法定婚齡的確定,一方面要考慮自然因素,即人的身體發育和智力成熟情況,另一方面要考慮社會因素,即政治、經濟及人口發展情況。男子不得早於22周歲,女子不得早於20周歲結婚。婚姻法規定鼓勵晚婚晚育。
法定婚齡是劃分合法婚姻和無效婚姻的年齡界限。2015年12月27日修正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已經將鼓勵公民「晚婚晚育」刪除,意味著國家對晚婚晚育不再像以前那樣極其倡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