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新婚姻法如何起訴離婚
法律分析: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B. 新婚姻法對起訴離婚的流程
法律分析: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C. 離婚怎麼起訴
怎樣訴訟離婚?
1、合法的離婚途徑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2、如果夫妻雙方能就離婚、子女撫養、財產分割三大問題達成一致,建議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10分鍾OK,而且收費低廉。如果達不成一致,即無法協議離婚,那隻能選擇訴訟離婚了。
工具/原料
1、訴狀;2、身份證;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4、戶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步驟/方法
1.確認合法婚姻存在。
具體講,就是在起訴離婚時:第一,有結婚證。第二,不存在重婚行為。
2.確認具體管轄法院。
關於民事訴訟的管轄,規定比較繁雜,最好去咨詢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不是法律服務所的法律工作者)。
一般來講,如果夫妻雙方都未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被勞教或監禁),就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即原告須在被告戶口所在地法院起訴;如被告經常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的,則在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
3.准備訴訟材料。
一、訴訟材料包括:
1、訴狀;2、身份證;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文件;4、戶口本(有子女的);5、出生證明(有子女的);6、證據(原告根據訴訟請求提交,被告根據答辯目的提交)。
二、訴狀不需要寫的太復雜,言簡意賅,說明問題即可。建議咨詢律師。
三、證據要根據你的訴訟請求來提交。比如你要求分割房產,就應該提交房產存在以及價值的證據。如果你認為被告存在虐待行為,符合《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條件,就應該提交能證明被告存在虐待行為的證據。
4.向具有管轄權的法院的立案庭遞交訴訟材料,申請立案。
5.立案庭經過審查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向原告發送《繳費通知書》(有的法院還有《風險告知書》、《舉證通知書》和《受理通知書》等文書)。原告憑《繳費通知書》繳納訴訟費後,立案工作即告完成。
6.一般來講,自立案之日起1-2周內,案件會由立案庭分配到審判庭或速裁庭具體辦案法官手中。
7.辦案法官接到案件後,會在1-2周內要求被告來領取傳票應訴。在被告領取傳票後,辦案法官可能會要求原被告雙方來法院進行一次庭前調解。這次調解一般沒有記錄,只是口頭詢問雙方的態度意見。如果雙方願意調解,法官可能會要求原告撤訴或者按照雙方的要求出具准許離婚的《民事調解書》;如果無法調解,法官一般會在1-3周內安排開庭(這個時間只是一般情況,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審限的規定,即使再遲些,也是合法的)。
8.開庭至少3日前,法官會通知雙方來領取傳票,確定開庭的時間、地點。
9.開庭時,原告被告須攜帶全部訴訟材料,並攜帶證據原件。開庭的程序一般是:1、書記員查驗出庭人員身份;2、法官宣布法庭紀律(未經許可不準發言,關閉手機,等等);3、法官依次詢問原告、被告是否申請法官迴避;4、原告讀訴狀;5、被告讀答辯狀;6、法官依次詢問原、被告是否願意調解(如都願意調解並能達成調解協議,則同上面的第七步;如無法調解,則繼續下面的步驟);7、原告出示證據並質證;8、被告出示證據並質證;9、原告發表辯論意見;10、被告發表辯論意見;11、原被告依次發表最後辯論意見;12、法官宣布休庭,訴訟參加人檢查庭審筆錄,如無誤,即簽字確認(一般來講,當事人每頁都簽字,並在最後一頁簽署時間。代理人只需在最後一頁簽字並簽署時間)。
10.法官根據庭審情況,做出裁判意見,能調解的,製作《民事調解書》;撤訴的或者根據法律需要移送管轄的,製作《民事裁定書》;不能調解也不撤訴的,製作《民事判決書》。
11.法官通知雙方當事人來領取調解書、裁定書或判決書。
12.當事人簽收裁判文書。對於可以上訴的裁判文書,要注意一定要在上訴期內上訴(裁判文書會在最後一頁寫明上訴期,裁定是10日,判決是15日)。
END
注意事項
1、合法的離婚途徑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除此之外,再無他法。
2、法律沒有什麼「分居2年」「自動離婚」這樣的規定。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你們就算分居200年,也不會「自動離婚」。
3、夫妻雙方誰先起訴誰,並不會影響法院判決的結果。
4、1994年2月1日前已存在的婚姻關系,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這之後的,一律不認定為事實婚姻,以非婚同居關系處理。
即1994年2月1日之後,必須有結婚證,才算存在婚姻關系。
5、在女方懷孕或終止妊娠一年內,非因特殊原因(如確證子女非雙方婚生子),原則上男方不得起訴離婚(但女方不受此限)。
6、離婚案件,就三大問題: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直接撫養權、撫養費、探視權)和財產分割(包括已有財產的分割和共同債權債務的分割)。
7、如果沒有吸毒賭博遺棄虐待行為或其他惡劣行為且能證明的,一般第一次不會判離。這次原告也不要上訴,等半年以後,再第二次起訴,這次一般可以判離。這個時間總共需要1年左右。
8、如果一方第一次起訴被終審判決判不離的話,該方在6個月內不得再起訴。但另一方不受此限。
9、民事訴訟,簡易程序的審限是3個月,普通程序是6個月。這個是一般性規定,案情復雜的可能會被延長。
10、訴訟離婚的費用,主要是訴訟費(訴訟請求在20萬元以下的,收費不超過300元;具體標准請查閱《訴訟費繳納標准》或向當地法院咨詢)。如果申請財產保全、先於執行的話,也會有費用。另外就是律師費。
D. 婚姻法離婚怎麼起訴
婚姻法離婚怎麼起訴
法律分析:
協商不成可以向雙方住所地基層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 新婚姻法到法院起訴離婚可在夫妻任何一方起訴嗎
摘要 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F. 新婚姻法起訴離婚的流程
法律分析:被告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階段:起訴階段。第二階段:答辯階段。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G. 2015最新婚姻法,夫妻一方在監獄服刑,另一方提出離婚,是在哪裡起訴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八條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者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轄。
H. 起訴離婚要到哪方所在地辦里
起訴離婚要在結婚登記證書頒發地法院立案。
I. 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釋;單方要求離婚,在哪的法院起訴
原則上在被告住所地。除非被告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情形。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