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婚姻狀況證明是在哪裡開 有哪些手續
婚姻狀況證明我國非常重要的文書,在買房、貸款等重要事件中都少不了婚姻狀況聲明的影子,那麼婚姻狀況證明是在哪裡開的,又需要哪些手續呢?
一、婚姻狀況證明是什麼
婚姻狀況證明顧名思義,就是證明個人婚姻狀況的文書,上麵包含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住址、婚姻狀況(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等基本信息。
二、婚姻狀況證明在哪開
婚姻狀況聲明根據各地政策不同,可以在以下兩個地方開具。
1、當地相關部門
婚姻狀況證明可以去當地相關部門辦理,帶上要求的相關證明即可,證明上會有紅章,一般未婚和離異的人開具婚姻狀況聲明都是去相關部門的。
2、婚姻登記處
個別地區婚姻登記處也可以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前往婚姻登記處開證明的大多是已婚身份,在自己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即可。
三、開具婚姻狀況證明需要哪些材料
開婚姻狀況聲明需要以下這些材料:
1、身份說明以及居民戶口簿原件
2、已婚的需要帶上結婚證;離異的帶上離婚證;喪偶的帶上死亡證明
注意:如果本人不能前往辦理,需要他人代辦的,代辦人要攜帶自己的身份說明,辦理人的身份說明、戶口簿等相關材料以及代辦聲明書,但不是所有地方都允許代辦,根據當地具體情況而定。
四、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手續
不同婚姻狀況的人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手續有些不一樣。
1、未婚人士
未婚開婚姻狀況證明攜帶戶口簿、身份說明等材料去戶籍所在地辦理未婚證明就可以了。
2、已婚人士
可去當初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辦理證明,攜帶身份說明、戶口簿、結婚證即可,結婚證遺失的需要先補辦結婚證。
3、離異人士
離異人士可在當地相關部門開具婚姻狀況聲明,攜帶身份說明、戶口簿和離婚證,或者攜帶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
以上就是婚姻狀況證明的相關信息,個別地區為了方便群眾,也認可結婚證作為婚姻狀況的證明,具體情況還是根據當地的具體政策而定,所以有這方面疑問的小夥伴最好還是咨詢一下當地機關會更穩妥。
❷ 買房的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法律分析】
買房的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根據對於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現行規定:公民個人的婚姻記錄證明可由本人提交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大兩寸免冠照片(需要開具幾張證明,則帶幾張照片),至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檔案,並據婚姻檔案記載情況,出具相應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❸ 買房婚姻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可以前往相關機關辦理,具體攜帶材料需要咨詢當地機關,一般情況下處理方式為公民個人的婚姻記錄證明可由本人提交身份證原件、戶口簿原件、大兩寸免冠照片,至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查詢婚姻檔案,並據婚姻檔案記載情況,出具相應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❹ 婚姻狀況證明在哪裡開
需要到當地民政部門開具。辦婚姻狀況證明必須本人去,需要個人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等材料。一個人的婚姻狀況影響力還是比較大的,特別是在買房還有貸款的時候,必須要提供兩人婚姻狀況。如果要開具婚姻狀況,那必須要到相關部門找工作人員幫忙的。
【法律分析】
1、可以到當地公安局去開具這份婚姻狀況證明,不過要開證明必須要帶上相關證件。當然還沒有結婚的或者離過婚的人,去公安機關比較適合。2、還可以到當地婚姻登記處開具婚姻狀況證明,如果已經結婚,比較適合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當然也要帶上相關材料和證件,如果當時就是在這家婚姻登記處登記婚姻的,那麼現場調查出信息之後就能夠開具證明,也很方便。
1、如果是還沒有結婚的人,那麼去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時候,要帶上自己的身份證還有戶口本,直接到當地派出所那邊申請就可以。2、如果是已經結婚了的人那麼去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時候,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另外還有結婚證,如果結婚證丟失了,那麼需要提前補辦一下,接下來再到當地的婚姻登記處,找工作人員開具證明就可以。3、如果是離過婚的人,那麼想開具婚姻狀況證明的話,這時候就要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另外要准備離婚證,如果沒有離婚證,那也可以提供法院給予的判決書,接下來再到當地公安局辦理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❺ 結婚證明去哪裡開
結婚證明可以去民政局或公證處開具。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❻ 買房婚姻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買房的單身證明一般在民政局開具證明,在民政局開具單身證明,需要帶上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去民政局開具就可以。
買房需要滿足的條件是:(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2)貸款到期時男士年不超過60歲,女士年齡不超過55歲;(3)有穩定合法的職業和收入來源,有還本付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條 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❼ 購房婚姻狀況證明怎麼開
婚姻狀況證明開具:第一、戶籍證明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加蓋鮮章。第二、結婚證明由所在鄉民政所出具婚姻證明。另外,辦理未婚證明,需要在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民政部門婚姻可以根據所掌握的婚姻登記檔案為當事人出具在本轄區內「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備注不包括在本轄區域外的其他地方的婚姻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❽ 婚姻情況證明去哪開
結婚證明可以證明自己已婚,未婚,離異這些的,在有的的地方是可以遇到需要結婚證明的,開結婚證明可以到民政局去一般要不了多久就可以了,那麼要什麼材料呢。合肥律師通過你的問題帶來了以下的法律知識,希望對你有幫助。
民政局開具結婚證明
需要本人身份證,一般來說,民政部門有記錄,可以直接查詢得到的。在核實是本人後,即可開具。
婚姻證明包括:出具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
相關說明:
提供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證。
當事人無法到場的,提供委託書。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離婚的,可開具離婚證明。
當事人婚姻狀況為喪偶的,可開具喪偶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買房、貸款,都需要出具一份個人婚姻登記證明,以前跑民政局去辦的這個事兒,以後可能會有重大變化了。2015年9月16日,有報道稱,國家民政部已於近日下發通知,規定除辦理涉台和9個國家的公證事項外,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並且北京市已於2015年9月15日起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停止向個人開具(無)婚姻登記證明。
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狀況證明,每年10多萬例的辦理量,說明它有存在的價值和需要。但如果按照規定,民政部門不給開,對方又需要,那怎麼辦?必須得找出一條解決之道吧。」有關民政局的負責人說,這需要在收到相關文件之後,民政部門和公安、住建等多個部門協調商議,銜接好此類證明未來如何開具或取消開具等相關事項。
同時,也有專家表示,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政府應加強對公民信息的收集、整合,建立查詢平台,而不是讓公民再去開具其他證明。目前的技術完全有能力打破部門之間的限制,將個人的真實婚姻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