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麼叫婚姻詐騙
一、如果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而實際上共同居住了,雙方都以為自己結婚了,這是法律上的認識錯誤。一方出於以為已經結婚的錯誤認識,交給了另一方彩禮。這種情況,我認為可以補辦結婚登記。如雙方在補辦結婚登記前感情破裂,無法補辦結婚登記的。那麼在解決問題的時候,不涉及離婚的問題,涉及的是同居期間財產分割以及同居期間子女撫養問題。比如同居期間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在此時需要分割的;如果同居期間有了孩子,還要確定由誰撫養,以及不直接撫養的一方是否支付撫養費以及支付多少、支付方式、另一方的探視權如何行使的問題。
二、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一方在婚前隱瞞了一些重要事實,這些事實可能會導致該放決定不與對方登記結婚,比如婚史、傳染病、癌症、精神病等。此時,就比較麻煩。因為被隱瞞的一方很難舉證其在和對方辦理結婚登記時是被隱瞞的,畢竟雙方是自願結婚的,一般都是出於互相深度的了解才會做出這個決定。
只能說,結婚有風險,自己要謹慎。這個時候,只能是起訴離婚,當然具體有彩禮的話,彩禮是否能退,其實都取決於證據所證明的事實是如何。
如果能證明一方的確隱瞞了上述重要事實,那麼我認為是可以退換彩禮的,結合具體情況,退還多少,當然要看具體情況,比如雙方是否共同居住,居住的時間等等。
三、雙方結婚登記後,女方要求離婚,但男方支付了巨額彩禮,男方這個時候就認為女方是騙婚。這種情況,其實是離婚糾紛。男方此時就比較被動。畢竟雙方是已經結婚了,彩禮退換的可能性還是比較小的。只能說,遇到高人了,法律不是萬能的。女方拿了彩禮,也和你結婚了,也過日子了,過不到一塊,要求離婚,完全是合理合法的。這時候只能是採取一些策略性的辦法,比如拖延,比如調解等,盡量挽回一下損失。
總之,實際上是沒有騙婚這個概念的。一定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找准法律關系,來確定解決問題的切入點,來挽回自己的損失。我們的行為,總會帶來一些後果,多一點法律常識,總是好的。
2. 什麼是婚姻詐騙行為
法律分析:婚姻詐騙,俗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往往是以擇偶難的中青年或離異者為對象,以結婚為幌子,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後以感情不和為由分手或尋機逃離,這種婚姻詐騙又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 騙婚是什麼意思
在現實社會中,騙婚,往往是指以婚姻為手段的兩種詐騙形式:即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可撤銷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而網戀,只是一種利用網路平台,且男女雙方通過一這平台結識對方,直至相戀、相愛。至於到最後見面、結婚等等,那都是由當事人男女雙方自行把控的。因此,不能將「網戀」納入「騙婚」的「行列」之中。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4. 什麼是婚姻詐騙
法律分析:婚姻詐騙,俗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他人錢財的行為。婚姻詐騙,往往是以結婚為幌子,詐騙受害者錢財,然後以感情不和為由分手或尋機逃離,這種婚姻詐騙又稱騙婚 ,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對於社會上種類繁多的騙婚現象 ,需要引起注意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