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侵犯婚姻自主權的行為有哪些
侵害婚姻自主權的行為主要有:包辦、買賣等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我國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且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2. 侵害婚姻自主權的行為主要有什麼
侵害婚姻自主權的行為主要如下:
1、包辦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人採取各種手段使權利人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與另一方結婚。
2、買賣婚姻,通常是指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無視權利人的婚姻自主權,利用權利人的婚姻為自己謀利,使權利人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與另一方結婚。
3、其他干涉婚姻自主權的行為,泛指任何干涉權利人婚姻自由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