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關系證明怎麼開
須持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所在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1、本人戶口證明(戶口卡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指護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須一致,如不一致,須由派出所更正並加蓋印章;身份證或戶口卡丟失者,須持由派出所出具並加蓋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籍證明。
2、證明信。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何時何地與何人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至今是夫妻關系;因結婚證丟失,同意前去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蓋章。由本人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資部門出具。沒有人事、勞資部門的單位可由代管人事檔案的部門出具;軍人由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城鎮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出國人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
3、查檔證明。內容:檔案字第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字型大小及登記日期和承辦機關全稱,出證部門蓋章。由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檔部門,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錄如實出證。
4、雙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紙合影像片三張或二寸單人像片各三張。
5、個人聲明。用16開紙寫明申請補辦原因、理由、用途,並表明丟失的結婚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負,簽字並按指紋。
② 怎麼開夫妻關系證明
法律分析:當事人遺失或者銷毀結婚證、離婚證明的,可以向原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或者解除關系證明。提供的材料:原始文件副本;公告撤銷公告;賬戶證書;居民身份證;居委會印章及街道證。一方或者雙方在中國境外的,可以委託對方或者親屬朋友代理,並提供下列證明和證明:原始文件副本;護照居留證復印件;聲明和授權書;三張2英寸證書照片;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婚姻登記機關的原件有檔案,如果結婚較早,可以到當地檔案館查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