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侵犯婚姻自主權可以起訴嗎
法律分析:公民的婚姻自主權受到侵害時,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予以保護。這時候可以確定為婚姻自主權糾紛。在公民婚姻自主權受到侵害後形成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起婚姻無效之訴或婚姻撤銷之訴,此時適用的案由當是婚姻無效糾紛或撤銷婚姻糾紛。因婚姻自主權糾紛提起的訴訟,為侵權之訴,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Ⅱ 婚內強奸怎麼處理
一、婚內強奸怎麼處理
1、婚內強奸應當按照強奸罪處理。婚內強奸是犯罪行為,即使男女雙方已經確立婚姻關系,男方也不得違背女方的意願,而強行發生性關系,否則會構成婚內強奸,從而會被追究其刑事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2)強奸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姦淫幼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姦淫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強奸罪的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構成強奸罪的要件如下:
1、客體要件:強奸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又稱貞操權),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為的權利。犯罪對象是女性。
2、客觀要件:
(1)強奸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為。
(2)須違背婦女意志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奸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為構成強奸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奸其他婦女的,以強奸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圖與被害婦女發生性交的行為。
Ⅲ 遭遇婚內強奸怎麼辦
婚內強奸除了給妻子造成一定的生理損傷外,給妻子造成的心理損傷(如造成性的厭惡與冷淡等)是難以估量的,在那些感情已經破裂毫無愛情可言的婚姻關系中,這種心理損傷將會更為嚴重。屬於侵犯了女性的不可侵犯權利。
發生所謂婚內強奸原因多是夫妻關系不合,或是丈夫性行為過於暴力等。那麼女性當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雖然無法要求司法機關追究「強奸罪」,但是女性仍然可以曲線救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它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違反後,哪怕是對方的行為本身並不足以受到治安處罰或者刑事處罰,仍然有受到法院訓誡、罰款、拘留,乃至刑事處罰的可能。
2、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請求公安機關進行行政處罰。
3、以遭到家庭暴力為由,請求離婚。
4、如果身體受到傷害可以請求賠償,並要求追究刑事責任。
Ⅳ 婚姻遭遇第三者「插足」,這個時候該怎麼辦
在婚姻生活中,難免會有磕碰和擦傷。而且,隨著時間的推移,無論多麼美好的愛情,無論多麼幸福的婚姻,都會有挑戰和困難,遇到困難。如果一對夫婦在感情出現問題時碰巧遇到情婦,婚姻可能會陷入危險。怎樣才能保衛自己的婚姻和家庭,戰勝小三,使美好的婚姻保衛戰?
積極主動總比消極被動好。你可以找第三方來溝通,看對方是怎麼想的,是否有與配偶結婚的意向。雖然有些人與已婚的人調情、戀愛,但並沒有破壞對方的家庭和婚姻。如果是這種情況,你可以與他們溝通退出的條款,並要求他們自願退出。有些第三者是經營婚姻的,對於這樣的人來說,如果你想守護自己的婚姻,就必須拿出極大的勇氣和對方交往,讓TA主動退出。如果對方侵犯了自己家庭的不良行為,應向TA找不利證據,盡量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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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一、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1、破壞他人婚姻的處理,需要根據不同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破壞他人婚姻一般不會有處罰,只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
(2)如果構成重婚罪則會受到刑事處罰;
(3)如果破壞的是軍婚的,則可能構成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客體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客觀要件,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主體要件,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三、重婚罪判定標準是什麼
1、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4、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5、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Ⅵ 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合法的婚姻關系是受我國法律保護的,破壞他人婚姻也是不道德的,有違公序良俗,但目前法律沒有規定對破壞一般人婚姻需進行處罰,但是構成重婚罪的以及破壞軍婚罪的,已經納入刑事犯罪,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果只是在道德層面破壞他人婚姻,如做第三者,那麼該種情況下的破壞他人婚姻的不會被處罰,一般第三者涉及的都是道德問題。但如果是明知他人有配偶,還要與之結婚的第三者就會構成重婚罪,或者第三者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還與之同居,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的,就會構成破壞軍婚,這就是犯法的。
一、犯罪構成構成重婚罪的條件:
1、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3、客觀要件: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主要包括兩種重婚情形:(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構成的重婚。(2)事實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或關系)共同生活,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已構成重婚。
4、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二、救濟手段重婚罪受害人,可以採取以下救濟途徑:1、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或向公安機關提出控告;2、在提起離婚之訴過程中,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三、處罰標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構成要件破壞軍婚罪的構成條件有:
1. 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2. 主觀要件: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
3. 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民法典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系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系。
4. 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民法典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
二、處罰標准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當事人既構成重婚罪,又構成破壞軍婚罪,通常會按照破壞軍婚罪一罪來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Ⅶ 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正所謂法網恢恢疏而不漏,不管是道德上的底線,還是違法犯罪,違背良心的事情我們都不能做去觸碰,大家在平時的生活中,一定要堅守自己做人的准則,下面來了解一下新民法典對於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一、新民法典破壞他人婚姻有什麼後果?
「婚姻中的第三者」是指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發生不正當的男女性關系,從而故意導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的行為。一方和婚外異性保持不正當關系的行為違反了社會公序良俗,理應受到道德的譴責,但是對於道德層面的懲罰,我們不過多敘述。從法律層面來說,對於一方和第三者的懲罰可分為以下三類:
(1)黨紀行政處分
黨紀行政處分僅適用於特定身份的人,例如出軌方或者第三者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體制內單位上班,公眾對其寄予了較高的道德期望,婚內出軌的行為將受到公眾的嚴厲指責,甚至會受到單位的行政處分。
(2)民事責任
在一些第三者行為極其惡劣的情況下,女方還可以向第三者提起侵權之訴。即如果一方曾經給第三者購買過大額財物,配偶提供足夠的證據,可以要求第三者返還該大額財物,使第三者的既得利益受到損失,在此我們也把它定義為處罰。
(3)刑事責任
刑事責任主要體現在出軌方及第三者觸犯重婚罪的情況。配偶既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請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出軌方及第三者承擔重婚罪的法律後果。一旦婚外情雙方當事人被認定犯有重婚罪時,可能面臨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處罰。
二、破壞他人的婚姻如何處理
1、破壞他人的婚姻,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說會有什麼懲罰。但是會受到社會的譴責。如果破壞的是軍婚或者是重婚的話,那就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2、從法律角度來說,第三者插足婚姻之後,沒有對沒有一方造成身體或者精神上的傷害是不需要承擔任何處罰跟法律責任的。但是如果因為插足婚姻而威脅到了一方的生命或者是發生了沖突導致某一方受到傷害嚴重的是需要被拘留和賠償的醫療費用,還需要接受相關機構道德上的譴責跟正確引導。
所以通過對上述內容的了解可以知道破壞他人婚姻是需要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的,因此如果夫妻之間如果是因為感情出了問題,那麼就需要按正常的離婚流程來辦理對應的離婚手續,要從源頭解決問題。
一、《民法典》對小三破壞婚姻怎麼處理?
《民法典》對小三破壞婚姻實際上是沒有做出特別的處理規范的,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的可以告,但一般情況下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符合以下條件時,才可以起訴:
1、如果達到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程度,那就構成了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如果是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構成破壞軍婚罪。
3、第三者以勸說、利誘、授意、慫恿、收買、威脅等方法,向被教唆者(夫妻中的一方)傳輸犯意(犯罪意圖)或者強化堅定其犯意,致使被教唆者按教唆人的犯罪意圖實施犯罪的,第三者就要承擔教唆犯罪的法律責任。
總之,就是只有當第三者的行為達到了上述任何一項時,才可以告。
二、重婚行為的認定是什麼?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後,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
2、與配偶登記結婚的,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後或同時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
4、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後又與他人登記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後法律婚型。
5、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其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而重婚。由此可知,重婚在一定程度上和事實婚姻掛上了鉤。
對於第三者破壞別人家庭的行為,是需要根據實際的涉案情況來進行認定的',必須在達到立案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追究法律責任,如果未達到立案的條件的那麼是無法進行判決處理的,司法機關在立案時要進行合法的認定。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是屬於出軌導致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想離婚的話是可以的,但目前對於小三破壞別人的家庭是沒有做出一種法律方面的處罰規定的,除非說已經達到了重婚罪的立案標准,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否則的話僅僅是屬於一種道德層面上的譴責。
破壞他人婚姻犯法嗎,第三者需要擔負法律責任嗎
目前還沒有讓第三者承擔離婚賠償責任的法律依據。第三者不需要擔負法律責任,但是破壞軍婚和重婚的除外。
根據最高法院於2001年12月24日便及時頒布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在我國《民法典》中沒有明確提出小三破壞別人家庭犯法的規定。只有道德上的譴責。如果小三不是犯重婚罪,擁有兩個結婚證,在法律中是沒有明確規定的。只是根據中國的民法典規定和傳統習俗,此種行為極為不道德。
第三者需要擔負法律責任嗎
首先,小三破壞別人家庭,如果沒有對破壞的家庭中一方進行人身傷害或其他觸犯法律的行為,法律是不會追究。
其次,第三者插足導致離婚的,婚姻中無過錯方可以要求對方進行相應的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但要求第三者負法律責任是沒有依據的,也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後,有配偶這介入他人婚姻,涉嫌重婚犯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對方是軍人,涉嫌破壞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由此可見,第三者破壞他人婚姻是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的,只會受到道德的譴責,如果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形,可以處以刑事處罰。很多時候婚姻的破裂並不是小三的原因,而是自己的配偶缺乏抵禦誘惑的能力,或者對婚姻缺乏責任感。
以上就是「破壞他人婚姻犯法嗎,第三者需要擔負法律責任嗎」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能夠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後遇到合法的權益被侵犯的情況,就可以通過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Ⅷ 侵犯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辦法
法律分析:侵犯夫妻共同財產在我國應該的處理為:1、如果在婚內侵犯的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請求法院分割共同財產;2、如果是在離婚時或離婚前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之後當事人在知道後有權再次分割共同財產,並對對方當事人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Ⅸ 破壞他人婚姻如何處理
破壞他人婚姻一般不會有處罰,只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但如果構成重婚罪則會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破壞的是軍婚的,則可能構成破壞軍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破壞軍婚罪,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此外,若婚外第三人侵犯夫妻共同財產,損害無過錯方財產利益時,無過錯方可以向法院提起侵
Ⅹ 婚內侵權怎麼辦
法律分析:1、侵害人身權的行為;
侵害人身權的行為約為婚內侵權行為的50%,以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為離婚原因的案件比例更高達婚姻案件總數的60%以上。侵害人身權行為主要表現為毆打對方當事人,損害對方當事人的名譽,強制性行為或拒絕履行夫妻性生活義務等方式。當事人的身心受到嚴重摧殘。
2、侵害財產權的行為;
多數情況下,侵害人身權的同時也侵害了對方的財產權。在司法實踐中,也出現了不少只侵害對方財產權的案例。侵害財產權的行為主要有隱藏、轉移財產、虛構債務、不合理的大額支出、擅自處置夫妻財產等方式。通過這些方式使對方在離婚訴訟分割財產時少分、不分財產,甚至使對方背負巨額債務。
3、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第二款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