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夫一妻制是誰提出的
1、最早提出一夫一妻制的是: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不是單獨的某個人。
2、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為各種歷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國才真正徹底廢除一夫多妻制。
3、「一夫一妻制度」,最早出現在古代的埃及和古代的歐洲。
4、嚴格意義上的一夫一妻制從對偶婚發展而來,產生於歐洲,它的確立是文明時代開始的標志之一,並適應於整個歐洲歷史。確立這種婚姻形式,主要由於私有制的發展,在生產資料私有制的社會里,男子掌握經濟大權,女子處於從屬地位。父親的財產只能由出自父親的子女繼承,因此作為妻子必須嚴格保持貞操和對丈夫絕對服從。
2. 中國一夫一妻制是什麼時候開始的
中國的一夫一妻制最早始於1912年民國政府頒布公布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但是因當時人們的封建思想並未完全根除,許多人依舊存在可以納妾的情況。因此,對於中國公民而言,我國中國人大在1950年5月1日頒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才真正意義上的完全實施了一夫一妻制度。
3. 一夫一妻制是誰提出來的
法律分析:
最早提出一夫一妻制的是1912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不是單獨的某個人。1912年,即中華民國的元年,《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中國實行一夫一妻制。但是因為各種歷史原因,直至1950年5月1日我國頒行新法律規定,中國才真正徹底廢除一夫多妻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4. 中國一夫一妻制的起源
法律分析:
1912年公布的《臨時約法》中明文規定實施一夫一妻制,一夫一妻制,是指只得由一男一女雙方結為夫妻的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明確規定,我國實行一夫一妻的制度。這一制度包括以下含義:(1)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一夫一妻制的特徵在於婚姻關系在一男一女之間產生,任何人不能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禁止同性結婚。(2)已經結婚者在配偶死亡前或者離婚前不能再行結婚。但並不是說一個人一生只能結一次婚。(3)法律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一切公開的、隱蔽的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的兩性關系都是非法的,是法律禁止和取締的,對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應當視具體情況予以民事制裁或刑事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衍生問題:
一夫一妻制是誰提出來的?
一夫一妻制是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明確提出的,不是單獨的當事人。一夫一妻制,又稱個體婚制,是相對於群體婚制而言的,它是指一男一女結為夫妻的婚姻制度。它包括下列三個方面的含義:1、在一夫一妻制度下,任何人,無論其地位高低、財產多寡,都不得同時有兩個以上的配偶。2、己婚者在配偶死亡或離婚之前,不得再行結婚,等。
5. 一夫一妻制的起源
法律分析:一夫一妻制起源於古羅馬。1545年至1573年,在義大利特蘭特召開的羅馬天主教大主教會議上,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正式實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6. 一夫一妻制的起源
一夫一妻制起源於古羅馬。1545年至1573年,在義大利特蘭特召開的羅馬天主教大主教會議上,一夫一妻制婚姻法正式實行。
一、一夫一妻的好處和壞處
好處:一夫一妻制最大的好處就是讓計劃生育得到落實,有些人喜歡獨自享受,有些人喜歡與人分享,這與傳統理念和地域人文有關,一夫一妻制更利於後代的繁衍,如果是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就有可能導致更多近親配偶,特別是一個部落的近親通婚,使畸形兒比率上升。而一夫一妻制的好處也很多,它可以使人們繼續信仰忠貞不渝愛情神話,讓愛情一生一世的美麗夢想成為永恆。
壞處:增加了生活的難度,我們可以借鑒保險賠償原理一說,分攤的機構越多,我們所受的賠率越少,一個家庭人一多,就可以各盡其力,使這個家庭更具有實力,更能夠過得比較富裕。但這只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還有一個缺點就是,一夫一妻制並不能杜絕人們目前過多的婚外性行為,在這婚外性行為日益頻繁的今天,我們所面臨的不是僅僅是婚姻和生活本身的挑戰,還有疾病和道德的挑戰。有些人包二奶、包三奶,那隻是斷暫的需要,而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如果成為實際,從經濟能力上,有些人就能承受這個事實,如果得到許可,他就不用包二奶、包三奶,正大光明的享受多夫妻制這一權力,並且合理分享共同的財產,做到統籌分配,共同度過難關。那麼一夫多妻或一妻多夫制將會更好的使一個家庭和睦相處,家合萬事興,對一個國家一個民族都有更好的輔助作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