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大家談談涉外婚姻的看法
我就是涉外婚姻,好在我先生對我很好,但是文化差異的確很大,這要看你們自己調解了,有些到現在我都還不能理解和接受。
其實我並不主張為了嫁外國人而嫁,如果你們有感情那我無話可說,如果是虛榮,我勸你放棄這個念頭。因為到時候你發現一切並不是你想像的那麼完美,除了他的皮囊是外國貨他的思想也是,沒有愛情是很難包容這些的。
我的一個朋友高中就在美國讀書,生活了10年,找了個正宗美國人,戀愛1年,結婚3年,去年離婚!因為生活差異,你想想我朋友在美國都生活了10年也不能習慣他們的生活和思維方式,更不要說你了。
當然如果遇到包容性很大的,人也很好的,會好很多
自己考慮清楚!你是為了愛 還是為了虛榮
㈡ 涉外婚姻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法律,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凡涉外婚姻當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或離婚的,都必須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㈢ 涉外婚姻家庭關系如何適用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是: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准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即涉外離婚以法院地法為准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採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㈣ 涉外婚姻是要遵守中國的婚姻法,那麼涉外婚姻在中國需要的條件又是怎樣的
關於涉外婚姻是指的有關於涉外婚姻的內容。涉外婚姻是指的一國公民和另一個國家的公民,包括無國籍人士、雙重國籍人士之間的婚姻。那麼涉外婚姻也都是要遵守中國的婚姻法的,它都有哪些法律規定呢?涉外婚姻在中國需要的條件又是怎樣的?
㈤ 涉外婚姻家庭關系如何適用
涉外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適用原則是:
1、中國公民同外國人結婚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即涉外結婚以結婚行為地法為准據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結婚行為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因此,認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離婚以法院地法為准據法。包括離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適用受理離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國家(或地區)的法律。
法律依據:
根據《婚姻法》規定,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自願結婚的,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㈥ 涉外婚姻
法律分析:涉外婚姻,是指婚姻雙方當事人中有一方為外國國籍的婚姻。涉外婚姻法律問題主要涉及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問題。涉外婚姻關系的處理通常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沖突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一條結婚條件,適用當事人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沒有共同國籍,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或者國籍國締結婚姻的,適用婚姻締結地法律。
㈦ 什麼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一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的婚姻,包括涉外結婚和涉外離婚。根據我國國法律,涉外婚姻是指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國內公民同華僑、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居民之間的婚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二條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