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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隱瞞婚姻離異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2023-02-14 03:51:50

『壹』 黨員對外隱瞞自己婚戀情況算違紀嗎

屬於不誠實行為,對加入中國共產黨黨組織有影響或者提拔有篩選漏掉的可能。

『貳』 事業編黨員搞婚外情怎麼處置

法律分析:第一:要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視情節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或者其他類似關系與他人發生性關系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處分的種類。黨員違背社會道德和職業功德,這些處分和黨紀處分類似,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這樣的規定並不比黨紀寬松,關鍵是是否能執行到位。憲法和黨章都早已規定,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如果黨員搞婚外情,那麼就嚴重違背了法律的規定,像警告、記過甚至開除這些都有可能。像有些企業里的黨員,連一個單位談戀愛都要開除,不要說搞婚外情。所以,有些處分的種類究竟適用哪一個,還需要在實踐中進行檢驗和選擇。

第三:輿論的譴責。現在很多婚外情的家庭也出現了很多奇葩的現象。甚至男女雙發各顧各各的,誰也不管誰。反正也不離婚,並且雙方認為只要雙方自願的,不觸犯法律。只是違反道德,就應該受到輿論的譴責。發生婚外情的黨員,不僅僅會有家庭的壓力,也會有個人自己的壓力。甚至還有輿論的壓力。這些壓力往往會讓自己覺得人前抬不起頭來。所以,有些黨員害怕的話,就會懸崖勒馬。而有些黨員乾脆一不做二不休,離婚了。所以,黨員婚外情的處理,有時候也要看黨員個人的情況。也有一些黨員家庭裡面沒有愛,這種情況下就要區別對待。

第四:要看夫妻雙方的忍讓和諧情況。有些黨員發生婚外情,因為妻子一直忍氣吞聲,所以很多事情說過去就過去了。而有些黨員發生婚外情,其妻子為了揭露對方的罪行,花費了很大的代價。有些甚至聘請私人偵探,甚至是跟蹤對方。這樣的情況下,雙方之間的未來已經岌岌可危。因為有時候很難讓人第二次再相信一個人。所以,這個時候對於這樣的夫妻,離婚已經是不二的選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叄』 公務員隱瞞離婚後果

在職公務員隱瞞離婚的事實,該承擔行政處分。
【拓展資料】
您好,不算不誠信,對您的報考與錄用沒有影響。不得隱瞞婚姻狀況的幾種情形:公務員隱瞞婚姻狀況將受到違紀處分;部隊及國家安全部門的在職人員必須向單位人事部門告知真實的婚姻狀況;大學生結婚應報告老師
需報告的個人事項主要包括:主管幹部收入、房屋、投資,以及主管幹部本人婚姻變化和另一半、娃兒移居國(上述這些理由都不是正當理由,在填報個人有關事項時,領導幹部就已經簽署了承諾書,一旦有所缺漏,就會被認定為漏報、瞞報。所以,咱們一起長長心吧!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填報個人有關事。公務員可以離婚。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3條規定,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的,須經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失的除外。這是對非軍人一方離婚請求權的限制,以保護軍人的利益,維護人民軍隊的穩定。

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拓展資料】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等。

『肆』 黨員使用假離婚證欺騙感情,黨辦會有什麼處分只有批評教育嗎

黨員使用假離婚證欺騙感情,輕的是批評教育,嚴重的也會受到黨內處分或,開除出黨,因為婚姻是一個很嚴肅的事情,不能當作兒戲,如果造成惡劣影響黨組織是一定要管的。

『伍』 如果檔案裡面隱藏了婚姻狀況,可以申請入黨

如果檔案裡面隱藏了婚姻狀況,可以申請入黨,但是入黨必須主動向黨組織交代自己的婚姻狀況。根據目前入黨的統一流程,入黨申請人必須在個人自傳中向黨組織書寫自己的婚姻狀況,否則就可能構成隱瞞個人真實情況,以至於影響個人的流程和未來的發展。因此,為了自己負責,一定要向黨組織交代婚姻狀況。

『陸』 入黨政審隱瞞離婚了怎麼辦

入黨政審隱瞞離婚了沒關系的。離婚是夫妻感情破裂,婚姻關系解體。入黨是個人政治價值觀。和感情無關。入黨一般不會考慮婚姻方便的,考慮最多的是家庭人員的政治方面的事情。

『柒』 入黨政審隱瞞離婚了怎麼辦

《黨紀處分條例》《政務處分法》將黨員幹部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的行為認定為違紀違法行為,應受到黨紀處分、政務處分。

因此,黨員幹部違反民法典第1042條、第1043條的行為,例如,重婚、與他人同居、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不僅構成民事違法,承擔民事責任,還因違反《黨紀處分條例》《政務處分法》,應被追究黨紀責任、政務責任。

其一,有配偶的黨員幹部與配偶以外的人同居的行為違反了《黨紀處分條例》第135條關於「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造成不良影響的」規定,違反黨的生活紀律,應受到相應黨紀處分。

同時,根據《政務處分法》第40條關於「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規定,應受到相應政務處分。

其二,對於黨員幹部,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後果的,或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家庭美德行為的,則分別違反《黨紀處分條例》第136條、第138條,構成違反黨的生活紀律,應受到黨紀處分。

其三,黨員幹部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其他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行為,違反了《政務處分法》第40條,根據情節輕重,應受到警告直至開除的處分
NO.2

對黨員幹部「假結婚」、「假離婚」行為如何定性?

實踐中,存在黨員幹部為在拆遷中獲得更高補償等不法目的與他人「假結婚」,為獲得優惠房貸利率等目的與他人「假離婚」。如何認定黨員幹部為不法目的實施的「假結婚」「假離婚」的性質,應分情況討論。

一種情形是,「假結婚」或「假離婚」是行為人與相對人通過偽造證件的方式實現的。在這種情形下,「假結婚」或「假離婚」這種手段本身就涉嫌構成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

若這種情形下的「假結婚」或「假離婚」是實施另一種犯罪的方式,則案件系牽連犯,應從一重罪處罰;若兩罪量刑幅度相同,則應以目的行為(主行為)定罪處罰。

另一種情形是,「假結婚」或「假離婚」是行為人與相對人通過履行正常的結婚或離婚手續實現的。這種情形下的「假結婚」或「假離婚」可以以民事法律行為屬於「行為人與相對人虛假的意思表示」「違背公序良俗」或「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認定婚姻關系無效(民法典第146條、第153條、第154條)。

黨員幹部實施的這種「假結婚」或「假離婚」,不僅違反民法典要求,還因違反《黨紀處分條例》《政務處分法》中有關「嚴重違反家庭美德、社會公德」的規定,應被追究黨紀責任、政務責任。

若這種情形下的「假結婚」或「假離婚」是為了實現貪污、套取國家資金、騙取國家貸款等非法目的,構成犯罪的,應按犯罪處置,並根據紀法銜接條款,給予黨紀、政務處分。

『捌』 入黨時離異了不想讓人知道怎麼辦

法律分析:入黨只需填是否有配偶,如果有配偶,在政審階段要調查配偶的情況,如已離異無需報告。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歷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徵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上級黨組織在批准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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