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律師辦理離婚案件的流程是怎樣的
一、 律師 辦理 離婚 案件的流程是怎樣的 以辦案律師的結案方式分類:非 訴訟 類案件和訴訟類案件兩大類。訴訟類案件以《民事案件案由規定》分類: 婚姻家庭 糾紛與 繼承 糾紛兩大類。 律師辦理離婚案件的流程一般如下: (一) 接待當事人,傾聽當事人講述;收集、確認與案件相關 證據 ;大致判斷案件的結果;(這本身也是心證的過程,一定要注意傾聽單方陳述所得出的結果有可能與真實事實有差距,這需要後期與對方當事人的溝通以及仔細判別本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相關證據。 (二)與當事人一起確定是否進行調解; (三)與對方當事人進行接觸,做好調解與訴訟的雙重准備;(案件至此,在律師心中對案件結果應該已經有相當確定的判斷,同時要把這種判斷結果明告知當事人。出於各個律師辦案風格及當事人的性格的不同,對案件結果的負面與正面因素是如實、還是誇大、縮小地告知當事人,需要律師根據案件情況具體分析。 (四)進入結案階段:調解結案或訴訟結案。 二、 離婚訴訟 有哪些誤區 錯誤認識一:先提出離婚者在財產上會吃虧,夫妻雙方在案件訴訟中地位平等,離婚時,法院首先會分清當事人的個人財產和 夫妻共同財產 ,個人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先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和有利於生產,方便生活的原則處理。因此,先起訴不等於原告必須在 財產分割 方面作出讓步,二者沒有必然聯系。 錯誤認識二: 分居 二年即可自行離婚。這種認識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因為離婚是配偶雙方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關系,只能到民政部門 協議離婚 成到法院 訴訟離婚 ,此外,沒有第三條途徑。 錯誤認識三:家人不同意,法院就不能判離婚。離婚訴訟解決的是夫妻雙方的人身關系,而並非與其父母,近親屬之間的其他糾紛。因此,法院對除涉及精神病人的離婚案件外,一般不會主動徵求當事人雙方父母、近親屬的意見,更不會以當事人是否徵求過雙方父母,近親屬的意見,雙方父母及近親屬是否同意當事人離婚作為依據而決定最後的結果。 錯誤認識四:只要沒離婚,就有權接妻子回家。在離婚訴訟中,有的男方當事人認為,只要雙方還沒有離婚,自己作為丈夫就有權接妻子回家。應當說這種試圖重歸於好的想法是積極的,且有時也是有效的,但應切記: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 犯,受法律保護。丈夫必須經過妻子的同意才能將妻子接回家,如果強行「拖」妻子回來,則屬違法行為,將會受到法律相應的制裁。 錯誤認識五:離婚後,如對子女沒有 撫養權 ,就可以和子女脫離關系。有的當事人認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歸對方 撫養 ,自己就與子女脫離關系了。這種想法不僅違背了起碼的道德,同時也違反了法律的規定。《 婚姻法 》規定: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不會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誰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如出現原定 撫養費 數額不足以維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學等新情況,子女有權要求父母增加撫養 費,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 傷殘 等原因無力繼續撫養,或有虐待子女等行為,法院還可依撫養方當事人、子女等的訴訟申請 變更撫養權 。 要是需要 委託律師 來辦理離婚案件的話,當事人需要了解的東西很多,其中就包括如何選擇律師,怎麼聘請律師等等。這些都是與離婚案件的處理結果相關的,因此千萬不可粗心大意,覺得不重要。
❷ 律師起訴離婚流程和費用
根據最高法院的訴訟費收費辦法,離婚案件爭議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下的,法院收五十元(但一般收取三百至五百元)的訴訟費用。如果涉案金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法院要加收1%的訴訟費。
律師費看你們當地的標准,一般三千起步,根據涉案金額加成。
流程:一、先確定管轄法院,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二、起訴前,先確定訴訟策略,然後根據訴訟策略准備起訴書和證據材料。並將起訴書和證據材料遞交法院。
三、完成立案後及時和主審法官聯系,明確是否需要做財產保全及調查取證。
四、庭審過程中,涉及到婚姻關系解除的,需本人到庭接受詢問。法院會根據證據材料及雙方的態度,來判斷感情是否破裂,是否判決離婚。
五、離婚判決已經作出婚姻關系便解除。當然,如法院未判決支持離婚訴訟請求的,可以在6個月後再次起訴離婚。
❸ 如何離婚起訴(向法院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手續)
夫妻一方要是想要結束婚姻關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話,此時可以單方面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通過訴訟方式來離婚。那麼向法院訴訟離婚需要哪些手續,什麼過程?
網友咨詢:
我要起訴離婚,都需要哪些手續?
上海市和平律師事務所韓朝暉律師解答:
訴訟離婚分為三個階段:起訴、審理、判決。
一、起訴。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婚姻關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
起訴一方當事人就是原告,被訴的一方當事人就是被告,訴訟開始後,當事人依法享有訴訟權利,承擔訴訟義務。
二、審理。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後,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審理分為審理前的准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三、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上海市和平律師事務所韓朝暉律師解析:
依照《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申請登記離婚的當事人應當在向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登記離婚申請書時,同時提交下列證明:
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戶口證明;
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
雙方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離婚協議書;
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書。
如果是現役軍人申請登記離婚,須提交經所在單位團以上政治機關的同意決定和介紹信。
申請登記離婚雙方當事人的近期免冠照片各兩張。
曾任人民法院法官十年,2006年開始律師執業,多年擔任「法律服務進村居」顧問律師和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顧問,在婚姻家庭、繼承等民事糾紛和涉及合同法、勞動法、公司法等相關商事糾紛的處理方面,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以「遵循法律,講求實效」的工作作風贏得了當事人好評。
(此處已添加小程序,請到今日頭條客戶端查看)❹ 婚姻繼承律師服務范圍是什麼
婚姻法律師服務
1、 婚前法律咨詢服務.
2、 代書、審查婚前財產約定,代理律師見證,代辦婚前財產公證.
3、 代書、審查婚內財產約定,代理律師見證.
4、 協議離婚律師顧問:代為審查、起草離婚及分居等協議;協商離婚事宜.
5、 離婚案件代理:代為書寫起訴狀;代為出庭參加法院訴訟.
6、 離婚子女撫養糾紛代理,協助辦理子女收養法律事務 .
7、 離婚財產分割糾紛代理、夫妻共同財產調查.
8、 為離婚無過錯方對有過錯方進行律師調查取證,代理進行婚姻損害賠償訴訟.
9、 子女探望權訴訟.
10、家庭財產信託管理監管法律事務.
11、為委託人書寫、寄送律解決婚姻糾紛的律師法律意見書.
❺ 怎樣打遺產繼承官司
遺產繼承糾紛起訴應該提交的材料:
(1)公安機關、醫院關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日期的戶籍資料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親屬關系證明;
(2)被繼承人主要遺產所在地的證明及遺產種類、數量及折價清單;
(3)被繼承人生前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
(4)被繼承人遺囑原件,公證遺囑的公證書,代書、錄音或危急情況下口頭遺囑,及所附的兩份以上證人材料;
(5)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育關系的繼子女應提供收養、出生證明、形成撫育關系的證明材料;
(6)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的親筆書寫的棄權書及有關證據;
(7)喪偶兒媳、女婿繼承公婆、岳父母遺產的,關於自己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證明;
(8)關於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要求分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有關證明;
(9)醫院關於繼承人已懷孕的證明;
(10)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