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結婚後夫妻財產如何管理
(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的,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三)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四)夫妻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的債務是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雙方共同存在連帶責任。(五)夫妻雙方因管理共同財產所花費的費用應當由共同財產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三)未到法定婚齡。
❷ 婚姻法中對於夫妻財產如何分配
民法典 中對於 夫妻財產 如何分配? 首先: 離婚 時,夫妻的 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其次: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時,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再次: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後: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或偽造 債務 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訴訟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是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 離婚財產分割 時分割的財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生產、經營的收益 2、 工資 、獎金 3、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4、 知識產權 的收益 5、因 繼承 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 遺囑 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6、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 住房補貼 、 住房公積金 8、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應當取得的 養老保險 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出 孳息 和自然增之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總的原則就是分割的應屬於婚後夫妻兩人共同的財產,如婚前個人買的房子,或者受傷得到的賠償,這些屬於 婚前財產 和個人財產,是不能分割的,另外,財產分配一般是兩方平均分,但有些因為一方犯錯,出 出軌證據 確鑿,或者 家暴 等原因離婚的,這些情況會影響到財產劃分,所以要因具體情況而定。
❸ 婚姻法中兩人結婚財產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首先要看雙方之間有無類似的約定,如果沒有,在一般情況下,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平均分割,婚前個人財產不做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❹ 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我國《婚姻法》17至19條對夫妻共同財產作了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一般都認為是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而對於共同所有的房子,《婚姻法司法解釋》作了以下規定: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婚姻法》第十七條在對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時作出明確規定後指出「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❺ 最新婚姻法對財產分配是怎麼樣進行規定的
在現代中國,想要 離婚 的夫妻,對他們來說比較困難的就是離婚的時候, 夫妻共同財產 的分割,以及 孩子撫養權 的確定問題,法律對這兩者的確定都有著明確的規定,因此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知道最新 婚姻法 對財產分配是怎麼樣進行規定的? 一、最新婚姻法對財產分配是怎麼樣進行規定的? 婚姻法分割房產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房產的分割首先要明確什麼夫妻共同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接下來就來說說新婚姻法房產如何分割,怎麼分割房產的問題,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 離婚房產 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 房產贈與 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此時,如果一方贈與另一方房產,哪怕是 結婚 很多年,只要是房產未過戶的,贈與一方也可以撤銷贈與,離婚時房產還是屬於贈與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父母出資 購房 ,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婚後一方父母出資 買房 的,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與婚姻關系存儲期間的另一方沒有任何關系,離婚時作為夫妻一方個人財產,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規定,雙方父母出資購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婚後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不管產權登記在哪一方名下,離婚時按照出資份額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規定,一方婚前購買房屋,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 買賣合同 ,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 銀行貸款 ,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不動產登記 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 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此時,對於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共同還貸的,房子也屬於夫妻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財產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年規定,以父母名義買房,離婚房產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二條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用夫妻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一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離婚時另一方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 此時,雙方用 共同財產 以父母名義買房,產權登記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產權屬於父母,離婚時不屬於 夫妻財產 ,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資情況,算作債權要求償還出資額。 (六)新婚姻法年規定,以 按揭貸款 的方式買的房屋,房產如何分割? 以按揭貸款方式買的 房屋所有權 歸屬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認定該套房屋的現有價值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對於房屋產權的分隔,在實踐中,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財產的來源等情況,由雙方協議處理。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二)》第21條也只規定了:「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但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麼這個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二是在婚後,償還房屋的按揭貸款是由雙方共同支付的,應當歸屬於雙方共同財產,按按揭的數額分割。 新婚姻法關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 、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 的收益; 繼承 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新婚姻法房產分割,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於一方個人財產投資在婚後取得的收益,這種收益法律也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雙方有平等的處理權。 首先最新的婚姻法對於財產分配進行了明確的解釋,但是這種解釋僅僅是規定了一些特殊的情況,所以都給大家列舉出來了,一般的情況下,對於夫妻共同財產都是以平均分配為主的。
❻ 婚姻如何進行財產分配
夫妻婚姻前財產一般不要分配,因為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歸一方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有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後歸夫妻共同所有的,先由雙方協議分配,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❼ 夫妻財產如何管理
法律分析:夫妻打理財產的方式是家庭財產統一打理,收入支出由善於理財的一方管理,月未匯報家庭收支情況,共同討論提出改善措施。做到集中統一,家庭財務透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❽ 婚姻財產如何分割!
婚姻財產分割有如下幾種方式:
1、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一致的,按照協議結果確定;
2、雙方若是達不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3、對於一方婚前的財產、雙方約定歸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參與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❾ 婚姻財產怎麼分配
婚姻財產的分割方式:離婚時,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分割,但夫妻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