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現實生活中我們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很多問題需要我們格外注意,其中很多人都想知道一個問題的答案,那就是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下面就看看答案吧!
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申請進行審查,並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
婚姻證明和結婚證有什麼關系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開具婚姻證明的時候需要提供結婚證或者離婚證,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
原婚姻登記民政局。
當事人遺失、損毀結婚證或者離婚證的,可以向原辦理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者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原始檔案復印件
2、登報聲明作廢公告
3、戶口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居委會、街道證明蓋章。
一方當事人或雙方在境外的,可以委託另一方當事人或者親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1、原始檔案復印件;2、護照居留證復印件;3、聲明書、委託書(須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4、二寸證件照三張;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原始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有存檔,如結婚較早,可以到當地檔案館查詢。
② 婚姻證明怎麼開
法律分析:結婚證明開立方式: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原始材料。
從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③ 婚姻證明在哪裡開
品牌型號:iPhone13
系統版本:ios16
軟體版本:津心辦2.0.30
婚姻證明可以在津心辦app的辦事選項進行辦理。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1、點擊辦事
第一步我們打開「津心辦app」,然後點擊界面下方的「辦事大廳」選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一)合同;(二)繼承;(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四)財產分割;(五)招標投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④ 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
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 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當事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可以持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婚姻關系證明。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申請進行審查,並根據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為遺失或者損毀結婚證的當事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 婚姻證明和結婚證有什麼關系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書面內容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 配偶、同居,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在開具婚姻證明的時候需要提供結婚證或者離婚證,結婚證、離婚證是國家出具並加蓋國徽的法律證明,具有證明公民婚姻狀況的法律效力。 婚姻關系證明在哪裡開2 原婚姻登記民政局。 當事人遺失、損毀結婚證或者離婚證的,可以向原辦理登記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或者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 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1、原始檔案復印件 2、登報聲明作廢公告 3、戶口證明 4、居民身份證 5、居委會、街道證明蓋章。 一方當事人或雙方在境外的,可以委託另一方當事人或者親友代理,需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1、原始檔案復印件;2、護照居留證復印件;3、聲明書、委託書(須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4、二寸證件照三張;5、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證。 原始檔案復印件婚姻登記機關就有存檔,如結婚較早,可以到當地檔案館查詢。
⑤ 結婚需要村裡開證明,村裡開結婚證明應該怎麼寫
我村XX(身份證號碼: )與XX(身份證號碼:)於X年X月X日在X地登記結婚,現因結婚證丟失,要求補領結婚證,特此證明。然後蓋上鄉(鎮)民政辦(章) 村民委員會(章),然後經辦人簽字,寫上辦理的日期。不同地方的鄉鎮模板會有所差異,具體以當地實際內容為准。
以上就是村裡開結婚證明怎麼寫的模板,大家可以參照著來寫。不過有些具體的內容還是要大家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來填寫的。這只是作為一份參考給大家。有什麼不懂可以直接去問村裡的工作人員,他們會詳細的解答你們的。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要去開結婚證明,那麼還要帶上身份證和戶口本啊。因為沒了這兩樣東西可是開不成的。村委會經過審核你的身份和材料後,就會幫你開處結婚證明了。
⑥ 村裡開結婚證明怎麼寫
一、村裡開結婚證明怎麼寫
1、村裡開結婚證明書寫方式如下:
(1)被證明人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
(2)結婚證明內容;
(3)經辦人的名稱;
(4)村委會蓋章和出具結婚證明的日期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哪些證件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證件如下: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
3、婚姻狀況證明;
4、雙人頭像合影照片,標准尺寸是2寸,人物載邊一般在胸至肩以上,背景一般為紅色;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⑦ 結婚登記證明怎麼開
1.結婚證明怎麼開
結婚證明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原始材料。
(7)婚姻證明怎麼蓋章擴展閱讀:
從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結婚和離婚因而變得更加簡單,以前婚姻有組織撐腰、全民監督、領導教育,可是現在,當婚姻遇到內部危機和外在威脅時,婚姻中的家務案例大大減少。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結婚證明
2.結婚需要什麼開證件證明
請您參考【結婚登記相關事項】: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 *** )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3.結婚證明在哪裡開
結婚證明一般指婚姻狀況證明,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的證明材料。
整個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在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其中,婚姻狀況證明就是指結婚證明。但是從 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結婚和離婚因而變得更加簡單,婚姻開始成為純粹的兩個人之間的私事。 隨之變化的是,以前婚姻遭遇第三者,有組織撐腰、全民監督、領導教育,可是現在,當婚姻遇到內部危機和外在威脅時,婚姻中的一方到對方單位去告狀、大鬧的家務案例大大減少。
辦理流程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1、當事人申請;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程序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均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說了什麼原因沒有 你把需要的材料都帶齊,就不信他不給你開證明。
4.去民政局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不需要到居委會開證明。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注意事項:
1. 提前准備3張兩寸雙人合影,橫著照,男左女右,紅色背景,結婚證用。
2. 提前准備1張一寸女生獨照,紅色背景,適齡女性登記用。
3. 准備錢,盡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錢,需要100元人民幣左右。
4. 自選的項目,如站在國徽下國旗旁的兩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幣不等。
5. 記得:帶上兩個人的身份證、戶口本、黑色水筆等。
6. 如果沒有做婚檢,最好在那裡做個免費的驗血檢查。
7.總需要時間大概1小時左右,當然要看那天實際人數的多少而定。
(7)婚姻證明怎麼蓋章擴展閱讀:
1、予以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涉外婚姻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 *** 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2、不予登記。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自願的;
3)、已有配偶的;
4)、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持體檢合格證明 *** 政局登記注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審查,在被准予登記後,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到場,然後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參考資料:網路-結婚登記
5.領結婚證需要開什麼證明
一、自備證件
男女雙方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申請結婚必須攜帶下列證件:
男女雙方攜帶符合規定的近期2寸合影照片3張(可現場照);
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
戶口本和身份證復印件;
現役軍人帶軍官證、文職證、士兵證、《婚姻狀況證明》。
二、受理審查
登記機關對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件進行審查,同時對當事人的婚姻狀況、身體狀況、結婚意願、血親關系進行詢問調查。
三、填寫申請書
經審查合格後,男女雙方各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必須用鋼筆墨水如實填寫,同時在婚姻登記人員監督下,各自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當事人簽名欄中簽名。
四、頒證
當事人在《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男女雙方簽名欄中按指紋後,在國徽國旗舉行頒證儀式:發給結婚證。
6.現在去民政局領結婚證都需要什麼手續
民政局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的手續有:
一、居民身份證;
二、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三、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四、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雙方照片顏色統一,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服務;
五、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
六、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七、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7)婚姻證明怎麼蓋章擴展閱讀
男女雙方符合婚姻法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鑒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說明,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⑧ 結婚證明怎麼開
結婚證明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原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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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婚姻證明怎麼蓋章擴展閱讀:
從2003年10月1日,新《婚姻登記條例》實行,結婚不再需要單位或街道蓋章出具婚姻狀況證明,婚檢,也從原來的強制性要求,變為自願行為。
結婚和離婚因而變得更加簡單,以前婚姻有組織撐腰、全民監督、領導教育,可是現在,當婚姻遇到內部危機和外在威脅時,婚姻中的家務案例大大減少。
⑨ 如何證明夫妻關系 夫妻證明書怎麼寫
在我們生活中往往會遇到一下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的事情。那麼我們應該 如何證明夫妻關系 ?如果說結婚證撕毀了或者丟失了,夫妻證明書怎麼寫?接下來我和大家聊一聊這些問題。
一、 如何證明夫妻關系
1、首先結婚肯定要去民政局登記結婚的,結婚證是最好的證明方式。
2、其次就是戶口本。但是戶口本是需要要妻子的戶口已經遷入丈夫戶口才可以證明。
我認為在我們生活中如果遇到需要出示證明夫妻關系的事情時,應該也是涉及到比較重要的事情的,比如:買房這類大事,所以一定要保管好結婚證和戶口本哦,大家對 如何證明夫妻關系 了解了嗎?
二、夫妻證明書怎麼寫
1、首先我們要准備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所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准備的資料有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使用的姓名須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話,必須由派出所更改並蓋印章;如果身份證或者戶口本沒有,需要由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派出所印章的原來身份證號碼證明或者戶籍所在地證明。
2、證明信。內容:姓名,性別和出生日期,在什麼地方和什麼人在哪裡辦理的結婚登記,雙方到現在還是夫妻關系;因為結婚證丟失了,雙方同意去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需要蓋章。必須有本人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出具證明,如果是軍人的話則由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城鎮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如果出國人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證明。
3、查檔證明。內容:檔案號、夫妻名字、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件以及登記日期和承辦單位名字,部門的蓋章。最後民政局工作人員會存檔,並且會按照原來兩人真實信息出示證雙方三寸半身合影照片三張或二寸單人照片三張。
4、個人聲明。需要在裡面寫明補辦的原因,如果涉及到法律那麼自己會承擔,最後在上面簽訂按指紋。
我總結:以上就是我給大家介紹的 如何證明夫妻關系 ?還有夫妻證明書怎麼寫的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那麼如果還有相關問題,歡迎大家在網頁里留言,我看到會第一時間回復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