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民法,憲法,刑法,婚姻法,教育法怎麼分辨
主要是根據這些部門法所調整的對象不同、法律效力不同進行區別。首先是憲法,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法律都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其他法律不得與之抵觸。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公民間、法人間及公民與法人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憲法調整的主體之間是不平等的。教育法則是體現統治階級在教育方面意志的,由國家制定或任可,並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在教育活動中普遍遵守的行為規則的總稱。
B. 憲法、刑法、民法、經濟法、公司法、勞動合同法、婚姻法有什麼區別和聯系
區別很明顯,就是他們調整的范圍不同,如同鐵道部管理鐵路事務,民航局管飛行,公安部管治安一樣,各有自己的管轄范圍。至於聯系,可以說,它們是我國法治體系的有機組成部分,正是因為有了這些法律,我們才能生活在一個有序的社會里。至於你所說的,我可以打個不太恰當的比喻。憲法就好比是祖母,它是我國法治的根基,基礎。刑法、民法是憲法的孩子,是法治的基幹。公司法、勞動合同法、婚姻法等,是民法的孩子,憲法的孫子女,是憲法基本精神的具體體現。經濟法只是學理上的稱謂,客觀不存在這個部門法。
不一定精確,但可以這么理解。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C. 刑法與婚姻法對有效婚姻的規定有何不同
婚姻可分事實婚姻和法律婚姻
刑法承認事實婚姻,是為了更好的打擊犯罪;婚姻法在1994年後不再承認事實婚姻,必須合法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