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後財產公證一般費用多少
婚後財產公證,費用是多少也是不少朋友擔心的問題。因為,未辦理過公證的就會以為公證費用特別的高,實則不然。那麼婚後財產公證費用是多少,如何計算呢?婚後財產公證的費用由於各地市的規定不 一,費用多少,如何計算也沒有明確的答案。婚後財產公證具體的費用可以電話咨詢當地公證處,不過費用一般也不會很高,大概在200到400之間。 以上就是關於父母贈與 夫妻一方財產 公證流程的具體情況了,到這里也清楚了,在父母贈與財產時註明是給予夫妻一方的,就不會視為 夫妻共同財產 了;但父母還是不安心就去辦理婚後財產公證吧,如不清楚具體流程也可咨詢聯系律師前往公證處處理,謝謝您的瀏覽。
㈡ 婚內財產公證費用
法律分析:婚內財產公證即是對婚後財產歸屬所有或者份額約定的確認。婚後財產公證具有證明協議真實性及自願性的作用。那麼公證是要交費的,費用標准也成為了想做公證的朋友比較關注的問題。公證處一般收費分兩種,按件和按標的額分段收取。通常夫妻財產協議公證按件收取費用,一般幾百元。但是不同公證處收費標准不同,可具體咨詢當地公證處。另外,提醒大家的是,不是願意出費用,公證處就會給予公證。還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可辦理公證:1、必須是合法夫妻;2、 必須是夫妻雙方真實自願對婚後財產達成約定,不能存在脅迫或者欺詐情形;3、 必須夫妻雙方親自到場辦理公證,不能委託其他人代理;4、 夫妻雙方對婚後財產的約定必須合法,不能違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損害第三人或國家的利益。只有滿足上述條件,才能到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處對婚內財產約定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遵守法律,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四條:全國設立中國公證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地方公證協會。中國公證協會和地方公證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中國公證協會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公證協會是公證業的自律性組織,依據章 程開展活動,對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
㈢ 婚內財產公證收費標准
法律分析:夫妻財產公證房屋費用是標的額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為0.3%,按比例收費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收取0.25%,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收取0.2%,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㈣ 婚前財產公證的費用是多少
1、經濟類公證:證明經濟合同,按標的額0.3%-1%收取,最低200元。 2、民事類公證:證明民事協議15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300元;證明收養關系400-800元;證明財產繼承、贈與和遺囑,按受益額的2%收取,最低200元;證明、保管遺囑20-300元;證明清點遺產400元;證明對財產的清點、清算、評估和估損400-2000元;證明民事法律行為的設立、變更、中止100-400元。 3、證明有法律意義的事實80-800元。 4、證明有法律意義的文書80-500元,提存公證按標的額0.3%收取,最低100元. 5、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按債務總額的0.3%收取。 6、證明現場監督200-5000元。《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㈤ 婚前房產公證需要多少費用
100到300元的公證費對於婚前財產公證來說是非常值得的,通過夫妻婚前財產公證不僅能夠保證夫妻婚前財產的合法權益,對於婚後夫妻雙方的生活也有一定的制約和感情促進作用,婚前財產公證是現在夫妻婚姻關系的重要方面也是夫妻雙方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一種法律手段。㈥ 新婚姻法婚前財產公證如何收費
一、 民法典 婚前財產公證 如何收費? 根據各地規定,200-500元不等 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司法部《關於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規定 證明民事協議,每件收費100-20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加倍收取 二、權利義務 根據《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和司法部《公證程序規則》等有關規定,現將本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法律後果及有關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 婚前財產 約定是指即將締 結婚 姻關系的雙方就各自婚前財產或者婚後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全部合法財產的歸屬事宜經自願協商一致達成的書面協議。 2、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男女雙方訂立的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3、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對締約的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違反約定,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約定對第三人無法律約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協議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財產,如發生糾紛,主張屬於一方婚前個人財產的應負 舉證責任 ,否則應推定為婚後取得按民法典規定確定產權歸屬。 5、男女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 債務 仍由夫妻婚後雙方財產償還,但該 債權人 知道該約定的除外。 6、男女之間簽訂婚前財產約定,有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等規避法律意圖的,該約定無效。 特別告知: 1、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可以就協議所涉及的財產約定為各自所有、共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有。約定共有的,可以約定為按份共有、共同共有,或者部分按份共有、部分共同共有。 2、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可以對全部 夫妻財產 進行約定,也可以對部分夫妻財產進行約定;可以對婚後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也可以對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進行約定;可以進行概括性約定,也可以進行具體性約定;可以對財產所有權的歸屬進行約定,也可以對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進行約定;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家庭生活費用的負擔和 債務清償 責任,也可以約定婚姻關系終止時財產的分割。 3、協議所涉及的財產權屬發生變更,且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在法定期限內辦理有關手續,否則有可能產生該財產所有權不轉移或雖然所有權轉移但不能對抗第三人之法律後果。協議所涉及的動產財產權屬發生變更的應依協議約定進行交付。 4、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應當載明協議以 結婚登記 為生效條件的內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隨著我國 離婚 率的不斷提高,我們國家辦理 離婚手續 的夫妻也是日益增多,為了更好的保障雙方的權益,國家也是規定了要將夫妻間的 共同財產 進行平均分割,為了避免在離婚時產生爭議和糾紛,也會有許多夫妻會選擇在婚前辦理 財產公證 ,這樣也有利於保障自己的財產。
㈦ 夫妻共同財產公證收費費用是多少
一般情況下 婚前財產公證 費用標准: 證明合同、協議 (1)證明 土地使用權 出證、轉讓,房屋轉讓、買賣及股權轉讓,按下列標准收取: 標的額五十萬以下的收取0.3%,最低200元; 五十萬元至五百萬元的:1500+(標的額-50萬)×0.25%元; 五百萬元至一千萬元的:12750+(標的額-500萬)×0.2%元; 一千萬元至兩千萬元的:22750+(標的額-1000萬)×0.15%元; 兩千萬元至五千萬元的:37750+(標的額-2000萬)×0.1%元; 五千萬元至一億元的:67750+(標的額-5000萬)×0.05%元; 一億元以上的:92750+(標的額-1億)×0.01%元。 (2)證明其他經濟合同,按下列標准收取: 標的額二萬元以下的:收取1%; 二萬元至五萬元的:200+(標的額-2萬)×0.8%元; 五萬元至十萬元的:440+(標的額-5萬)×0.6%元; 十萬元至五十萬元的:740+(標的額-10萬)×0.5%元; 五十萬元至一百萬元的:2740+(標的額-50萬)×0.4%元; 一百萬元至二百萬元的:4740+(標的額-100萬)×0.3%元; 二百萬元至三百萬元的:7740+(標的額-200萬)×0.2%元; 三百萬元至四百萬元的:9740+(標的額-300萬)×0.1%元; 四百萬元以上的:1074+(標的額-400萬)×0.05%元; 證明民事協議150元,涉及財產關系的300元。
㈧ 夫妻財產公證費用怎麼收費標准
夫妻共同財產公證費用需要根據不同財產的性質以及具體數額來進行收費。如果涉及到土地使用權公證的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下的話,那麼一般收取的費用為標的額的百分之零點三,比例隨標的額增長而增長。㈨ 財產公證收費標准
財產公證收費標准如下:
1、證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國籍、委託書、親屬關系婚姻狀況、未受或受過刑事處分,收費10元。證明印鑒屬實,證明副本、節本、譯本與原本相符、證明影印件與原件相符,收費5元;
2、證明招標、拍賣、開獎、收費100~150元。證明遺囑、遺贈、證明產權、證明查無檔案記載,收費10元。證明法人資格、收養、財產分割、證明產品抽樣檢測,收費10~30元;
3、證明擔保書、證明公司章程、資信情況等有關文書,收費50~200元。證明商標注冊,收費50元。
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 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予認可,藉以防止糾紛,減少訴訟。需要注意的是,依照法律必須公證證明的法律行為,則公證證明就成為這些法律行為生效的必要條件。
一般根據合同的性質決定,收費標准各不相同,常見的標準例如:
1、證明用於職工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費100元。
2、證明用於組合貸款的個人住房抵押合同每件收費150元。
3、證明非財產性民事協議如贍養協議、扶養協議、變更撫養權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
4、證明計劃生育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
5、證明知青子女回滬委託監護協議等每件收費100元。實際生活中,證明民事協議、證明收養關系等的公證收費,各省級物價部門可在規定的收費范圍內制定具體收費標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託、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