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證明夫妻關系
法律分析:結婚證可以證明夫妻關系。結婚證是男女雙方到婚姻登記機構,經過依法登記,由婚姻登記機構發放的結婚憑證。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需要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符合本法規定的,婚姻登記機關會准許登記,並且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也就是男女雙方已經確立了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需要辦理補辦登記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Ⅱ 婚姻關系如何認定
婚姻關系如何認定
婚姻關系如何認定,結婚是很多人會經歷的,當我們愛一個人的時候就會想要和對方結婚,夫妻人身關系和夫妻財產關系構成夫妻關系的全部法律內容,是男女婚姻效力的表現,那麼婚姻關系如何認定呢?
婚姻關系認定的方式:由男女雙方親自前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登記機構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符合相關條件的,發給結婚證,雙方婚姻關系自此成立。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一、如何認定婚姻關系是否自願(《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婚姻登記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沒有其他人強迫或者干涉的,就可以認定為男女雙方自願登記結婚或者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五條 【結婚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二、被迫結婚怎麼撤銷?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應提交相應的材料。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的婚姻必須由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才能確定該婚姻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僅有可撤銷的事由而無撤銷行為的,其婚姻效力並不消滅。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意思表示,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法院作出。
申請撤銷具體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人民法院審查後確屬應撤銷情形的,應當收繳雙方的結婚證書並將生效判決書寄送當地婚姻登記機關。
2、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撤銷婚姻申請的,應當出具下列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認為受脅迫結婚的情況屬實且不涉及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應當撤銷該婚姻,宣告結婚證作廢。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何維護良好婚姻關系?
1、減少抱怨
很多夫妻吵架鬧矛盾往往是因為其中一方喜歡抱怨,導致夫妻感情變淡,所以想要婚姻關系和諧幸福,那麼夫妻在相處過程中雙方都要常常學會換位思考一下,不要把自己的想法強加於人,要給予對方解釋的機會。不要一言不合就算舊賬,抱怨是夫妻矛盾產生的一大原因。
2、增加自己的附加價值
很多女生埋怨自己老公『花心』,只喜歡年輕漂亮的小姑娘,也因此常常忽略自己的感受,導致婚姻關系不和諧。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該怎麼辦呢?其實我們永遠都無法抗衡年齡增加的洗禮
但我們可以放緩、掩飾它的作用,女人要學會穿衣打扮,學會保持身材,學會化妝、保養。把自己身材優勢的.地方展示出來。給自己添加附加價值可以讓我們魅力依舊。
3、培養自己的居家能力
男人都喜歡『上得廳堂、下得廚房』的完美妻子,所以當一個女性在婚姻中,不會持家、居家能力差,甚至還需要自己的老公去承擔,那麼他很可能會找一個懂得居家、溫柔、體貼的女人。對於男人來說,哪個家他覺得舒服、可以釋放自己的壓力,哪裡就是他的家。
所以,想要維持良好的婚姻關系,你可以在居家能力這方面下功夫,培養自己成為一個賢惠的妻子,即使你不能做出美味佳餚,但一兩道拿手好菜就可以讓男人記得你的好。
4、擴大自己的社交圈子
很多女性朋友維持不好婚姻關系,是因為她們太沒安全感了,也就是男人口中常說的『太黏人』『沒主見』等等。
針對這樣的婚姻矛盾,女生不妨多擴大一下自己的社交圈子,認識更多的人,也能增長自己的見識,成為一個可以和老公交談的聰明妻子,得到認同感,增加彼此的聯系感和話題,這樣婚姻關系自然就能變好了。
5、尊重對方的感受
真正的愛是理解與尊重。夫妻想要擁有良好的婚姻關系,就要多認可對方,站在對方的角度去理解,再以對方可以接受的方式去表達你的愛,這樣的感情才能稱為愛。對方的興趣愛好不能全盤否定、對方說的話你要學會傾聽...如果不考慮對方感受直接表達自己的愛,那是發泄,不是愛。
Ⅲ 怎麼辦理婚姻關系證明
一、怎麼辦理婚姻關系證明
1、辦理婚姻關系證明,具體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二、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Ⅳ 婚姻關系證明怎麼開
須持有關證件及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管理所在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
1、本人戶口證明(戶口卡或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出國人員指護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須一致,如不一致,須由派出所更正並加蓋印章;身份證或戶口卡丟失者,須持由派出所出具並加蓋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證號碼證明或戶籍證明。
2、證明信。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何時何地與何人辦理結婚登記,雙方至今是夫妻關系;因結婚證丟失,同意前去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蓋章。由本人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或勞資部門出具。沒有人事、勞資部門的單位可由代管人事檔案的部門出具;軍人由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城鎮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出國人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
3、查檔證明。內容:檔案字第號、雙方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字型大小及登記日期和承辦機關全稱,出證部門蓋章。由婚姻登記檔案的存檔部門,根據原婚姻登記檔案的記錄如實出證。
4、雙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紙合影像片三張或二寸單人像片各三張。
5、個人聲明。用16開紙寫明申請補辦原因、理由、用途,並表明丟失的結婚證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自負,簽字並按指紋。
Ⅳ 如何證明夫妻關系 夫妻證明書怎麼寫
夫妻關系證明書證明書的名字應寫明「證明書」,而不是「證實書」或者「證實書」。證明書的正文應寫明:1.證明書的名稱;2.申請人的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碼、職業、住址、結婚證號碼;3.申請結婚登記的時間、地點和證書名稱、編號;4.證明書的用途。在「結婚證號碼」一欄中,填寫證書編號。證明書的右下方,應加蓋「x市婚姻登記專用章」。在證明的右下方,加蓋婚姻登記員私章。婚姻登記員的姓名應與申請人、被證明的當事人相同。在「婚姻登記員」和「日期」兩欄中,填寫當事人申請結婚登記的日期,證書編號不填。在「證書名稱和編號」兩欄中填寫證書名稱和證書編號。在證書的最後一頁,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
Ⅵ 如何證明夫妻關系 夫妻證明書怎麼寫
在我們生活中往往會遇到一下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的事情。那麼我們應該 如何證明夫妻關系 ?如果說結婚證撕毀了或者丟失了,夫妻證明書怎麼寫?接下來我和大家聊一聊這些問題。
一、 如何證明夫妻關系
1、首先結婚肯定要去民政局登記結婚的,結婚證是最好的證明方式。
2、其次就是戶口本。但是戶口本是需要要妻子的戶口已經遷入丈夫戶口才可以證明。
我認為在我們生活中如果遇到需要出示證明夫妻關系的事情時,應該也是涉及到比較重要的事情的,比如:買房這類大事,所以一定要保管好結婚證和戶口本哦,大家對 如何證明夫妻關系 了解了嗎?
二、夫妻證明書怎麼寫
1、首先我們要准備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記所民政局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准備的資料有本人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使用的姓名須一致,如果不一致的話,必須由派出所更改並蓋印章;如果身份證或者戶口本沒有,需要由派出所出具證明加蓋派出所印章的原來身份證號碼證明或者戶籍所在地證明。
2、證明信。內容:姓名,性別和出生日期,在什麼地方和什麼人在哪裡辦理的結婚登記,雙方到現在還是夫妻關系;因為結婚證丟失了,雙方同意去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單位需要蓋章。必須有本人的人事檔案所在單位的人事出具證明,如果是軍人的話則由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城鎮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的主管部門出具;農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員會出具證明;如果出國人員由我國駐外使、領館出具證明。
3、查檔證明。內容:檔案號、夫妻名字、性別、出生日期、結婚證件以及登記日期和承辦單位名字,部門的蓋章。最後民政局工作人員會存檔,並且會按照原來兩人真實信息出示證雙方三寸半身合影照片三張或二寸單人照片三張。
4、個人聲明。需要在裡面寫明補辦的原因,如果涉及到法律那麼自己會承擔,最後在上面簽訂按指紋。
我總結:以上就是我給大家介紹的 如何證明夫妻關系 ?還有夫妻證明書怎麼寫的的相關內容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那麼如果還有相關問題,歡迎大家在網頁里留言,我看到會第一時間回復的哦。
Ⅶ 有結婚證能證明夫妻關系嗎
按照本人認知有結婚證,就能證明是夫妻關系,假如離婚是需要上交結婚證的,所以如果能夠出示結婚,就能證明是夫妻關系。
如果結婚證還不能證明是夫妻關系,那麼我們結婚為啥要領去那個小紅本本呢
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一般情況下,結婚證能夠證明兩人之間有婚姻關系,有夫妻之間的法定權利義務。
並且根據中國銀保監會、中國人民銀行2021年1月28日聯合發布的《關於簡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相關事宜的通知》只需要提供配偶死亡證明、結婚證、本人身份證,銀行就應該為其辦理賬戶查詢業務。
結婚證是用來證明你們婚姻合法的。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也就是民政局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的有效證件。只有辦理了結婚證,才能證明夫妻雙方是合法夫妻,否則其餘一切未有領取結婚證而存在的夫妻關系只能視為事實婚姻或者同居關系,不受國家法律保護。
看八十年代電視劇時候,如果出差在外住招待所或者旅館,男女一間房需要出示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會被帶去問話。
記得我姐姐結婚時候,家裡長輩坐一起聊天就說過,你看現在多好,他們那會結婚時候,得去街道開介紹,然後同意後才能結婚,哪裡像現在這樣方便,只要倆人相愛父母同意就能結婚。那時候沒有媒人,根本不行的,沒有媒人倆人過多說話的,會被說耍流氓。只有有了證件,才是合法的夫妻。
到現在為止,結婚證用途很多,准生證、出生證明、戶口登記、以及房屋拆遷、房產過戶、遺產繼承、債權債務等方面,都需要用到結婚證。
所以你說這個結婚證到建國到現在,有多麼重要吧。
怎麼領取結婚證?
領取結婚證法定條件:男女雙方必須是自願前提,並且均無配偶,在年齡方面男的需要22周歲,女方需要滿20周歲,而且雙方不能是直系血親。達到以上條件,拿著身份證戶口本,去當地民政局申領結婚證即可。
結婚證是證明夫妻雙方的關系是合法關系的唯一途徑。
其他的方式都不能證明夫妻雙方是合法夫妻,只能夠證明夫妻雙方是屬於同居關系或者是事實婚姻關系。如果要想在法律上取得婚姻關系證明的話只能夠是登記結婚才能夠算是合法夫妻關系。
所以我覺得銀行不應該拒絕Ⅷ 結婚證不能證明夫妻關系
一、結婚證能證明夫妻關系嗎
1、結婚證能證明夫妻關系。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請補辦。
2、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二、結婚證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Ⅸ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條件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條件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了夫妻關系,也就是確立了婚姻關系。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條件
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有兩個基本條件:一是確實丟失了《結婚證》;二是有結婚登記的`檔案可查。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可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具體辦法是:
當事人提出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的書面申請,說明什麼時候,在什麼地方辦理過結婚登記,為什麼要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然後遞交原婚姻登記機關,由該機關查核是否有結婚登記檔案。如有檔案,該機關又有權發放此類《夫妻關系證明書》的,即可辦理手續,發給《夫妻關系證明書》。如該機關無權發放此類《夫妻關系證明書》,則由該機關根據檔案記載,出具證明,證明當事人何年何月何日在該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證》書的編號。有條件的,還可以把結婚登記的檔案復印交給當事人。當事人把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的申請、原登記機關出具的證明和結婚登記的檔案復印件一並交有權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的婚姻登記機關、並交驗身份證、戶口簿或護照,即可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申請出具《夫妻關系證明書》的夫妻雙方婚姻當事人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簽字辦理,還要繳交單人大1寸或雙人2寸半身免冠照片3張,並按規定交納婚姻證書工本費。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所需材料
1、當事人申請;
2、單位或村民居委員有關婚姻狀況證明材料;
3、登記結婚、離婚原始材料。
婚姻關系證明的辦理程序
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離婚登記、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的,均應當先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予以辦理或拒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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