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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時婚姻賠償費包括哪些

發布時間:2023-02-10 17:13:41

①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或補償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或補償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或補償,離婚的夫妻也變得非常多了,而離婚是一個非常麻煩的過程,離婚的賠償也是比較常見的,下面為大家分享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或補償。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或補償1

一、離婚時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可以要求對方給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起訴離婚女方要求賠償要符合什麼條件?

1、必須是上述四種情況才可以請求離婚賠償,也就是說必須是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2、必須是導致離婚的。雙方沒有離婚的意願,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必須是一方要求離婚或者雙方要求離婚,協議離婚或者是去法院辦理離婚的,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

3、受害者一方提出離婚的,必須是在離婚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過錯方提起離婚,無過錯方不想離婚的,也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也就是說,無過錯方不想離婚且也未提起離婚過錯方賠償的,在法院判決離婚後一年內可以再行提起訴訟,請求過錯方提起損害賠償。

4、必須是造成了一定損害。沒有證據證明造成損害的,法院就有可能不會支持離婚賠償的請求。

在婚姻中一般女方為了家庭和孩子放棄自己的事業,沒有了收入,一旦婚姻出現問題,女方就可以要求男方給與一些經濟補償,在辦理離婚的時候,婚姻關系持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應該平均分割,如果當事人雙方沒辦法達成一致可以通過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或補償2

一、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離婚女方一般不能得到賠償。但如果,男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的,女方有權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二、離婚後被前夫騷擾怎麼辦?

可以報警,離婚以後,在法律上就是陌生人了,前夫進行騷擾就和路邊陌生人騷擾是一個性質,可以報警進行協商,嚴重的可以報警拘留對方。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三、離婚的途徑有哪幾種?

(一)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二)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債權債務歸屬等問題。

離婚有登記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類型,不管是哪一種都要進行申請。如果離婚之後被前夫騷擾的,可以報警處理,公安機關可對其進行逮捕和拘留並罰款處理。

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或補償3

一、離婚女方什麼情況要求賠償

1、離婚男方存在下列情況的女方可以要求賠償:

(1)男方重婚的。

(2)男方實施家暴暴力的。

(3)男方遺棄或者虐待家庭成員的。

(4)男方與他人同居的。

(5)男方存在其他重大過錯情形的。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後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

3、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於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二、有出軌證據能拿到精神賠償嗎

1、就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實踐來看,出軌證據並不意味著就一定能獲得精神賠償。

2、並且出軌並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有同居關系,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能拿到損害賠償的條件。

3、需要注意與他人同居才是法定的賠償事由。其中,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這一程度,且雙方之間不以夫妻名義進行相處。

② 離婚賠償有哪些費用

法律分析:離婚賠償的費用包括因人身傷害產生的賠償費用、財產損害產生的賠償費用以及精神損害賠償費用。對於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由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裁量離婚損害賠償的數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婚姻法離婚損害賠償的范圍有哪些

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前述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④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婚姻自古以來都是一件幸福和神聖的事情,但是現在社會中的離婚率太高了,很多時候人覺得不幸福就會離婚,那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1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賠償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男方沒過錯,離婚時不需要賠償。男方有過錯,如出軌、家暴行為,可要求賠償。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該條確立了合法的婚姻關系中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律保障。

離婚損害賠償是建立在侵權責任之上的。造成離婚損害賠償的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既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也可以侵害婚姻當事人的人身權。因此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要適用侵權行為構成要件的一般規定。依據侵權法一般原理,侵權行為責任的構成要件包括違法行為、損害結果、因果關系、主觀過錯。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也是以此為基礎來構建的。

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一)違法行為

首先,必須具有違法行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壞雙方婚姻家庭關系的行為,即《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之一的行為,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損害結果

損害結果的發生是賠償的前提條件。從婚姻法的規定來看,這個事實是以離婚這一結果來表現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是因破壞婚姻家庭關系行為而導致離婚的,才能夠請求賠償。如果沒有出現離婚這一最終結果,即使這些違法行為已經造成了實質性的損害,也不能請求賠償。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八條規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導致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不同的4種情形,其所造成的損害亦有所不同,以下就簡述一下:

在重婚情形下。毫無疑問,重婚行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極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種情形。如果因重婚導致離婚,重婚一方已經受到刑事處罰,那麼,配偶另一方可否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定要求重婚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呢?我對此認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明確規定,重婚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這種賠償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罰處罰為條件。一方因重婚給對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傷害,另一方在提出離婚訴訟同時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2

離婚賠償標準是什麼

想要解決離婚賠償給多少的問題,首先需要明確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是什麼。由於我國法律對精神損害賠償並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離婚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准。只能根據實際生活,參考以下內容確定離婚賠償的標准:

1、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方式、時間長短、夫妻雙方結婚的時間長短,對受害者造成精神上的影響。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對受害者造成的精神影響。

3、過錯方的過錯程度等等。

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是指一方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時,受害方可以就精神上的損失要求另一方給予的精神損害賠償。離婚精神損害賠償賠多少是每個請求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受害方都關注的焦點,但是,由於我國對精神損害賠償並沒有明確的標准。

我國的離婚方式分為了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而在協議離婚中,如果當事人能夠協商一致的話,那麼可以給付損失費。但要是訴訟離婚的,則主張損失費就屬於無法律依據的請求,此時是不會得到法院支持的。

夫妻一方有外遇的離婚賠償

婚姻中外遇對當事人的身心傷害都很大,那麼夫妻一方有外遇的離婚賠償是怎樣規定的呢?受害者一樣可以要求有更多的離婚賠償嗎?

最高院頒布的解釋一第二條中將同居定義為「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從上述規定來看,認定同居的條件是「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故現實生活中時常發生的「情人關系」、「一夜晴」等都不應屬於司法解釋所指的「同居」范疇。

這種出軌行為不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情形為: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但是,這種一夜晴等出軌行為對婚姻關系的和睦都造成了嚴重的傷害,是對夫妻忠誠義務的徹底違背,受害一方雖不能獲得損害賠償,但通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方面照顧無過錯方,可以給無過錯方補償。

夫妻一方有外遇精神損害賠償

夫妻雙方當事人是有相互忠實的義務的,但是有的人可能會背叛配偶,法律因此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來彌補無過錯的一方當事人的損失。那麼夫妻一方有外遇精神損害賠償如何獲得呢?

1、無過錯方精神受到損害的程度。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由於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託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

2、過錯方具體的出軌情節。如重婚與通姦相比,重婚過錯行為更為嚴重,危害性更大,屬情節惡劣。而通姦行為相對來說,其情節較輕。

3、過錯方的過錯程度。如,婚外情一方與第三者的行為,是不是嚴重影響了無過錯方的生活。

4、其他相關因素。如雙方結婚年限,雙方結婚時間長短,雙方婚後的感情,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應當作為賠償考量因素。

男方提出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哪些賠償3

男方起訴離婚女方可以要求啥賠償?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可以要求的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符合這四種情況才可以請求離婚賠償,也就是說必須是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四種情況才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如通姦、嫖 娼、偶爾的家庭暴力、偶爾的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都不能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是指因上述四種情況導致離婚,造成的物質上的損害。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體受到傷害,由此產生的醫葯費。為獲得他方配偶不忠行為的證據而支出的費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質損害包括由於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3、遺棄情形,物質損害主要包括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當中應由對方支付的部分。

物質損害除上述所列各項之外,在判決離婚中,律師費、訴訟費屬於物質損害的一部分。

(二)、精神損害是指因上述四種情況導致離婚,給受害方造成的精神上的損害。

精神上痛苦是極其主觀的感受,別人無從得知,從而精神損害不可能精確計算,只能委之於法官憑借司法經驗,根據行為人的主觀惡意、情節、常理、醫學鑒定等因素予以判斷。

協議離婚程序怎麼走

協議離婚必須辦理離婚登記。離婚登記是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必經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記機關依照行政程序辦理的,其步驟如下:

(1)申請

當事人協議離婚時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否則,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我國辦理離婚登記的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當事人申請離婚,應當持有下列證件和證明:①戶口證明;②居民身份證;③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④離婚協議書;⑤結婚證。此外,還應當交付辦理離婚證及存檔所需的單人免冠照片(根據不同地區的要求提供),並按照婚姻登記機關的要求填寫《離婚申請書》。

(2)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接受當事人離婚申請時,應把婚姻法及《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向當事人講清,而雙方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婚姻登記管理人員的提問。工作人員應查明:

①離婚申請人是否是合法夫妻;

②離婚雙方申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③離婚是否確實出於雙方自願;

④對子女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

⑤對財產問題的處理是否妥當,等等。

如登記機關發現離婚的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應給予批評教育或不準予登記。違反刑法的,要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防止輕率離婚和假離婚,工作人員應對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當事人進行思想教育和調解和好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應當進行認真審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對符合離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雖然這是法律為防止登記工作久拖不決而提出的時間要求,但客觀上也給申請離婚的當事人冷靜的進行考慮,在審查期內,如果雙方當事人對重歸於好取得共識,應准許當事人撤回離婚申請。

(3)登記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經過審查後,對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離婚申請,予以登記並發給《離婚證》,注銷《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對不符合婚姻法和《離婚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不予登記。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男女登記離婚後,一方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協議及子女和財產問題的處理翻悔時,應當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解決。只有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在原婚姻登記機關未撤銷離婚登記的情況下,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的,人民法院不應受理,但應告知當事人向原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撤銷離婚登記。

綜合上面所說的,女方是可以要求男方賠償的,但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法院才會受理,因為在婚姻中,男女雙方是平等的,權力也是相同的,沒有誰對誰錯,所以,女方在要求賠償的情況下一定要找出證據來證明自己是可以得到賠償的,不然法院也是不支撫持訴訟的。

⑤ 離婚女方經濟補償標准

夫妻雙方離婚的,如果女方承擔的撫育子女,照顧老人等負擔義務較多的,或者男方存在重婚、與他人同居、家暴等過錯的,女方可以要求補償和賠償,具體賠償應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判決。
一方有過錯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方付出了較多義務,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採取多分得財產份額的方式適當予以補償,對於夫妻雙方作出財產各自所有約定的,離婚判決時則不考慮財產分割問題。
一、夫妻離婚女方要的有哪些賠償
可以要求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方式宜兼采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兩種形式。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的責任形式,也可適用非財產責任和財產責任兩種方式。過錯配偶的違法行為造成無過錯配偶的精神創傷的,可以請求給付撫慰金。無過錯配偶的名譽權等如受損害的,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形。
二、離婚的途徑
登記離婚,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登記離婚。協商一致的內容,應該體現在離婚協議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離婚意思表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
訴訟離婚,夫妻雙方不能協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裁決是否准予離婚,同時會裁決撫養權歸屬、撫養費給付、財產分割等問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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