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婚後農村自建房離婚後怎麼分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農村自建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由於農村房產與特定的宅基地使用權相聯系,而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以具有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身份為前提,因此,農村的房產只能出售給同村的村民,不允許向其他村的村民出售,更不能銷售給城市居民。這就決定了離婚分割農村房產的方式般只有競價取得和作價補償兩種方式,而不能採取向社會公開拍賣的拍賣分割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B. 婚後自建房離婚時能分割該房子嗎
法律分析:共同出資建的可以,非共同出資建的不可以。婚後共同出資建的自建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C. 婚後自建房,離婚時可以分割該房子嗎
法律分析:婚後在農村的自建房,原則上屬於婚內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可以雙方平均分配,另一半可以要求分割。但是用婚前個人財產建的房屋,一般屬於該方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不得要求分配房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D. 婚後自建房離婚怎麼分
法律分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自建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 農村婚後自建房,離婚後怎麼分配
農村自建房屋的產權不像城鎮房屋的產權分的那麼明確,離婚時自建房的產權怎麼分,還得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婚前建造的房屋
對於一方婚前建造,婚後夫妻雙方共同使用居住的,如果雙方沒有相反的約定,該房屋屬於個人婚前財產,應判歸婚前建造房屋的一方所有。
2、父母在宅基地上建房為子女結婚居住使用的
如果是婚前建造,一般會將其視為對子女一方的贈與,子女的配偶無權分割。婚後建造一般視為是對子女夫妻雙方的贈與,那該房屋就是子女的夫妻共同財產,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男女雙方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
對於婚前男女雙方的家庭共同出資建造的房屋,如果是用一方父母名義申請建房的,一般視為這一方的家庭財產,離婚時取得房屋的一方應返還對方資助的款項。但如果建房時是以子女一方的名義取得批准用地的,雙方家庭出資建房的目的是為子女結婚使用居住,該房產可視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4、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
有些地方農村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進行審批的,因此由家庭建造而共同居住的房屋,屬於整個家庭即一戶的共同財產。夫妻離婚時應當從中分割出屬於夫妻財產的相應份額,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部分應再次進行分割。
F. 婚前自建房離婚怎麼分
婚前自建房原則上屬於婚前一方個人財產,與配偶無關,離婚時配偶不能分割。如果雙方有婚內財產協議,將該房產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將按照以下原則處理。對於已被有權機關認定為違法建築的小產權房,不予處理;但違法建築已經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對其所有權歸屬做出處理。對於雖未經行政准建,但長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處罰的房屋,可以對其使用做出處理。在處理使用時,人民法院應向當事人釋明變更相關訴訟請求。在處理相關房屋的使用歸屬時,能分割的進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採用協商、競價、詢價等方式進行給予適當補償。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G. 夫妻存續莫間,自建房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嗎該如何分配
按照合同法規定,只要在婚姻存續期間,所有的債務或者是收入,這都屬於共同的,那麼,這個房子是你們這個時候蓋的,那麼這都屬於共同的,那麼,如果離婚了,你不要這個房子,那麼這個修房子的費用要由男方自己去承擔來了
H. 夫妻離婚要怎麼處理婚後自建房
婚後自建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