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婚內財產約定的生效時間如何起算
以合同生效為起點。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② 夫妻共同財產的生效限期是多少年
夫妻共同財產不存在生效時間。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不管夫妻雙方在一起生活多少年,都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轉化為共同財產。自婚姻關系成立之日起,夫妻獲得的財產一般都為夫妻共有,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③ 夫妻離婚後財產分割協議書什麼時候生效
根據男女雙方最終是否協議離婚分為兩種情形: (1)男女 雙方自願離婚 的,可以直接到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離婚,這也是現實中程序最簡單、引起糾紛最少的離婚途徑,充分貫徹了意思自治原則。但是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的前提條件之一就是男女雙方已經對財產問題達成協議,由於法律並沒有賦予婚姻登記機關對 財產分割協議 內容的合法性的審查職權,因此婚姻登記機關只在形式上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 協議離婚條件 的經過 離婚冷靜期 後發給離婚證。此時在婚姻登記機關發給離婚證一刻該協議就已經生效。 (2)財產分割協議一方反悔的。如果男女雙方以同意登記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協議離婚為條件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但是雙方最終並沒有協議離婚而是進入了 訴訟離婚程序 ,此時一方反悔的,之前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被認定為沒有生效,而是依照訴訟離婚程序依法對 夫妻共同財產 進行分割。
④ 夫妻共同財產什麼時候生效
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⑤ 新的民法典對婚前財產的規定
新民法典對婚前財產的規定:婚前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締結前,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具體包括一方的婚前財產;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對於婚前財產,離婚時依法不予分割,仍歸夫妻個人所有。
一.什麼是婚前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是指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包括動產和不動產。一方婚前財產可分為以下三類:一是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二是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債權等。三是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後產生的孳息。四是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後表現為另一形態的財產。
2.婚前財產的界定時間為雙方結婚登記之日,結婚登記前雙方分別所有的財產歸一方所有,結婚登記日後一方單獨獲得或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特別約定外,作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3.這樣規定的目的在於簡化財產關系,便於離婚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婚前存款算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1.規定婚前財產永遠是個人的,是對要求男人婚前有房的女人當頭棒喝!眾所周知,婚前個人財產特別是婚前房產,如果沒有約定,過去的司法解釋曾有婚姻關系存續八年後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
2.因而導致有些夫妻在婚前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以明確各自婚前財產的處理。 新婚姻法生效後,規定婚前財產如果要作為「共同財產」,雙方必須約定。
3.這就實際上肯定、明確了婚前個人財產不作為共同財產的處理原則。因此,新的司法解釋就規定,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為婚姻的存續轉化為共同財產。這實際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續八年,婚前個人財產(房產)作為共同財產」的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⑥ 婚內財產協議何時生效
法律分析: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當第三人知道約定的內容時,對第三人有約束力。如果是屬於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的約定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債權人可向夫妻雙方主張該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除非有證據證明債權人知道夫妻雙方所簽訂的夫妻財產約定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⑦ 夫妻財產約定在什麼條件下生效
法律分析:夫妻財產約定在什麼條件下生效:(1)約定內容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
(2)約定應當遵守社會公德,不擾亂社會經濟秩序,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規避法律、法規,如不得逃避對外債務,逃避撫養子女、贍養老人的義務等;
(3)附條件的約定,在條件成就時生效。不得惡意促使條件成就或惡意阻止條件成就。附期限的約定,應在期限屆至時生效,期限屆滿後失效;
(4)約定必須是當事人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