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遭遇婚姻詐騙了怎麼辦
婚內詐騙的處理可以是積極收集證據報警,提供被對方詐騙的相關證據。例如轉賬記錄,或者索要錢財的聊天記錄等等。婚姻詐騙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嚴重者可能涉及詐騙罪。婚姻詐騙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嚴重者可能涉及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婚姻詐騙主要是指一方以騙取高額財物為目的,虛構欲與另一方結婚的事實,騙取了另一方彩禮或者其他財物的行為。此行為如果嚴重的話,構成刑事上的詐騙罪。如果遇到婚姻詐騙的行為,要第一時間報警,並且將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身份證、結婚證)、聯系方式、索要錢財的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等證據向警察提供,爭取早日刑事立案。
婚姻詐騙屬於詐騙罪的一種,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犯罪手段上採取了虛構了事實或者隱瞞了真相,結果是使被害人遭受了較大的經濟損失。這也提醒廣大青年男女,不要輕信各種徵婚廣告或者交友軟體,還是要耐心相處。結婚不要心急,沒有經過持久的接觸無法真正了解一個人,還是要留出一定的相處時間。在結婚之前或者之初,雙方之間最好不要有太高額的債務往來或者其他金錢往來,避免雙方是現金往來,如果有經濟往來,保留好轉賬記錄。如若被騙,要保存好相關證據材料,並把材料以書面形式交至地方公安局,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一、遭遇騙婚應該如何處理
1、我國現行法律,沒有騙婚這一罪名。因此也就沒有騙婚罪之一罪名。
2、但如果一方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以婚姻為誘餌穩瞞事實真相,假借婚姻騙取財物,事後攜款潛逃,數額較大的,涉嫌詐騙罪,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會調查取證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如何解除婚姻詐騙關系
1.被騙想要解除婚姻關系需要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2.婚姻詐騙罪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並構成犯罪的行為。詐騙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構成本罪的犯罪主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2. 婚姻詐騙怎麼判刑
一、沒有婚姻 詐騙罪 這一 罪名 ,利用婚姻進行詐騙的定罪名為:詐騙罪。 二、是否構成詐騙罪,要看案件的具體情況,要分清利用婚姻索取財物或者欺騙對方 結婚 等不道德行為。如果構成詐騙罪,量刑的因素很多, 自首 、犯罪情節、詐騙金額、返還犯罪所得、 立功 等。 三、詐騙罪量刑 1、犯本罪的,數額較大,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並處或者單處 罰金 ;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 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2千元至4千元」、「3萬元至5萬元」的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個人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詐騙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但不是唯一情節。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 主犯 ;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5)揮霍詐騙的財物,致使詐騙的財物無法返還的; (6)使用詐騙的財物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 (7)曾因詐騙受過刑事處罰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9)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3. 婚姻法律上如何處理騙婚
婚姻法 律上如何處理騙婚? 我國《婚姻法》對騙婚之規定 我國《婚姻法》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財物的范圍,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行為以刑律處理。 目前,我國的《婚姻法》對以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財物的不法行為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規定,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鑽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騙婚的特點和定性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 結婚 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並非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 結婚登記 之日起1年內向 婚姻登記 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顯然,騙婚關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可見,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騙婚既不屬於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的 可撤銷婚姻 ,因此,只能屬於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過,這種定性有悖於常理。 婚姻詐騙,簡稱婚騙,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婚姻詐騙已經演變成利用真實身份和證件進行合法登記結婚的新型詐騙,這種也是最難打擊的。 犯罪嫌疑人 利用合法的婚姻為幌子,來騙取合法的婚姻登記,這是詐騙犯罪中的一種比較特殊的案件。當前,詐騙者的目標,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和貧困人群的婚姻詐騙上,詐騙案件呈上升態勢。 騙婚屬於詐騙的領域,是近年來一種新型的婚姻詐騙方式。我國在騙婚領域尚且沒有相對應的處罰標准。一般情況下都是按照詐騙刑律來進行處理。由於騙婚尚屬於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的合法婚姻,所以對於其判決也可以參考婚姻法當中的相關條令。
4. 什麼是騙婚 法律上如何處理
什麼是騙婚 ?以前一說到騙婚,大家都會想到很多女人為了分房產實行騙婚的手段,現在新婚姻法的出現,就是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不過騙婚的情況可遠不止騙房產這么簡單哦!
一、騙婚的特點、性質
以與他人結婚為手段,騙取錢財;以合法的形式(結婚)掩蓋非法目的(騙取錢財),是一種騙婚的行為。這種騙婚的行為具有一個特點,違法行為人確實與被騙的當事人進行了婚姻登記。
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中,騙婚人與被騙人的婚姻關系並非無效婚姻。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未到法定婚齡的婚姻,為無效婚姻。顯然,唐某與張某的婚姻不屬於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
婚姻法第十一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規定了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所謂脅迫婚姻,是指行為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願結婚的情況。受脅迫一方的婚姻關系當事人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1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顯然,騙婚關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可撤銷的婚姻。
可見,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騙婚既不屬於婚姻法中的無效婚姻,也不屬於婚姻法中的可撤銷婚姻,因此,只能屬於婚姻法中的合法婚姻。不過,這種定性有悖於常理。
二、婚姻法中騙婚的處理
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對因不同形態的婚姻發生的糾紛規定了不同的處理制度,即無效婚姻的宣告制度、脅迫婚姻的可撤銷制度、合法婚姻的離婚制度。
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准予當事人離婚的條件,即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經調解無效,才准予離婚。從婚姻法第三十二條可以看出,感情破裂標準是准予離婚的唯一標准。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因此,適用婚姻法第三十二條來判決離婚時,確實有點牽強。從婚姻法的本意來看,感情破裂標准應適用於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婚姻關系當事人離婚時的情形,而不適用於此類案件的情形。
再看被騙人要求返回財產的訴訟請求又如何適用法律。根據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了在以下情形下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制度: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對以上情形,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當事人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顯然,張某的情形不屬於前兩項的情形。如果適用第三項,被騙人則還應該就因給付導致自己生活困難舉證;如舉證不能,返還財產的訴訟請求就得不到支持。這顯然是不公平的。從婚姻法的本意看,所謂借婚姻索取財物應發生在當事人有真實的締結婚姻目的的情形下,而不適用於本案案件的情形。
三、用民法規定處理騙婚糾紛的合理性
那麼要通過怎樣的法律制度才能公正處理騙婚糾紛呢?法律具有評價的功能,同時法律也是評價的標准。這就意味著,當採用不同評價標準的法律來評價同一行為時,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結論。
有關婚姻方面的權利是自然人民事權利的一部分,而民事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規定,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的行為是以與被騙人結婚的合法形式掩蓋騙取後者財產的非法目的的行為。依據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該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因此而締結的婚姻應為無效婚姻。做出這樣的結論,與現行婚姻法規定的無效婚姻並不矛盾。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的無效婚姻情形,之所以成為無效婚姻,是因為這些情形下的婚姻違反了婚姻法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中關於禁止重婚、法定婚齡、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不應結婚的疾病等強行性法律規定,而婚姻法的這些規定是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中關於民事行為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在婚姻法中的具體化。同時,婚姻法的這些規定並不排斥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中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在婚姻法中的適用。
在騙婚案件中,如果適用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關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為無效民事行為的規定來處理,宣告婚姻無效,適用法律則更加貼切,對當事人權利保障更充分,被騙人可以民事行為無效為由請求返還財產。
因此,基於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應當在民法通則的框架內建立騙婚的無效宣告制度;這樣才能公正地處理騙婚引起的糾紛,同時,對騙婚宣告無效也有利於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而如果判決離婚,則詐騙人騙取被騙人財產的行為則不宜作刑事處分,因為離婚是合法的婚姻關系因夫妻感情破裂而解除的方式。
5. 婚姻詐騙怎麼處理
婚姻詐騙的處理方式具體如下:
1、婚內詐騙的處理可以是積極收集證據報警,提供被對方詐騙的相關證據。婚姻詐騙是以借婚姻索取財物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嚴重者可能涉及詐騙罪;
2、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婚姻詐騙的認定如下:
1、從犯罪故意產生的時間上看,以婚騙財的詐騙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產生在婚姻關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佔有他人錢財的犯罪故意是認定婚姻詐騙犯罪的重要構成要件;
2、在客觀行為上,採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過欺騙手段獲取財物之後,行為人將財物用於個人揮霍。為了掩蓋詐騙事實,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為人有時也會將騙取的錢財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錢財在實質上仍被行為人個人控制和支配;
3、從騙取的財產的所有權上看,所騙取的財產是一方婚前財產或是與被害人有關系的其他人的財產,並非屬於婚姻關系成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案發後,參考被害人的態度,司法機關可以考慮是否有追訴犯罪的必要,以達到法制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合同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
(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
(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6. 欺騙婚姻怎麼賠償
騙婚可以要求賠償。騙婚行為如果是以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會構成詐騙,受害人因遭受財產損失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的,構成犯罪的,將進行刑事處罰。
一、遭受騙婚行為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的方式
(1)、騙取的財產能返還的,可以要求騙婚者返還財產;
(2)、騙取的財產不能返還的,按財產的實際價值進行賠償。
二、遭遇騙婚怎麼處理
(一)按規定,借婚姻騙取財物,並且超出索取財物的范圍的,可根據具體情況按詐騙罪犯處理。
(二)不過,遭遇騙婚後,需要盡快收集證據
(三)一旦確定對方屬於婚姻詐騙,掌握到相關證據後,建議直接到公安局報案。
(四)如果詐騙數額較大的,具體得根據當地的規定,已經達到相應詐騙數額的,那麼將會認定為詐騙罪,並且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三、騙婚應收集證據
1、共同上當受騙的人的證言。比如同時答應多個人的求婚,並都已經開始置辦彩禮的。
2、騙婚過程中的財禮收據憑證等,以及騙婚人的不正常行為表現,如果可以的話盡量錄音錄像。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7. 被騙婚的婚姻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被騙婚的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離婚。借婚姻索取財物屬於禁止性規定,並且可以按照彩禮的法律規定的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產,被騙婚的可以通過起訴拿回屬於自己的財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8. 婚姻法騙婚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如果因對方騙婚導致婚姻無效或者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9. 對於騙婚的人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騙婚,是以婚姻為誘餌詐騙錢財,或用欺騙手段締結婚姻的行為,俗稱「放鴿子」是最常見的婚姻詐騙形式。我國法律規定因欺詐締結的婚姻屬於不可撤銷婚姻。一方故意隱瞞欺騙對方不利結婚情況,債務糾紛、性取向、家庭情況、婚史、身體缺陷或疾病等。2020年1月19日,民政部表示,「『假結婚』、『騙婚』、『重婚』等情況一旦查實,將被列入失信黑名單。
1、涉嫌詐騙罪的,將按照《刑法》詐騙罪規定處罰。
2、基於騙婚是合法婚姻的定性,在現行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框架內處理,只能通過離婚的途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