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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的形式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3-02-07 08:17:33

① 無效婚姻的四種情形是什麼

一、無效婚姻的四種情形是什麼
1、無效婚姻的四種情形是:
(1)具有重婚的;
(2)明確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國家規定法定婚齡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辦理結婚證需要材料是什麼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結婚雙方的戶口簿、身份證;
2、當事人雙方均無配偶的證明;
3、當事人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4、3張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② 無效婚姻的情形是什麼,無效婚姻包括哪些情形

法律分析: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婚姻無效:1、重婚的。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結婚登記。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4、不到法定婚齡。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壞得早於二十周歲。未到法定婚齡結婚,婚姻關系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③ 無效婚姻的類型有哪些

無效婚姻是由於缺乏建立婚姻的條件和法律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的有關規定,婚姻無效的情形包括: (1)重婚; (二)結婚的親屬關系; (3)未達到法定婚齡。《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④ 婚姻無效的四種情形

核心內容:婚姻法規定了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且婚後尚未治癒的疾病、未達到法定婚齡等四種情形的婚姻無效。編輯為您詳細介紹關於婚姻無效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婚姻無效的情形:

(一)「婚姻無效」的含義

無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條件而不發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兩性的結合。婚姻無效可分為當然無效和宣告無效。當然無效是指存在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時,當事人可自行主張無效,無需經過宣告確認程序。宣告無效,

顧名思義就是婚姻需要經過宣告確認程序才產生自始無效的法律效力。我國同大多數國家一樣採用宣告無效,也就是必須經法院裁決並宣告無效,才發生無效的法律效力。採用宣告無效方式,有利於國家對違法婚姻的監管,通過具體案件的裁決引導公民建立合法婚姻。

(二)「重婚」的含義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國婚姻家庭的基本制度,也是社會主義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則。重婚這一違法行為違反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則,因此婚姻法明確規定有重婚情形的,婚姻無效。這里的婚姻無效是指重婚者的第二個婚姻關系沒有法律效力,不論第二個婚姻中的無配偶方是善意還是惡意,均應認定為無效婚姻。但重婚者的前一個婚姻關系必須有效成立,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形式要件,雙方已經形成互為配偶的身份關系。

(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本條文所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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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規定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由於我國長期形成的倫理觀念以及遺傳學理論,凡是屬於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的,均屬無效婚姻。直系血親包括自然直系血親和擬制直系血系。禁止結婚的直系血親應當包括擬制直系血親,例如養父母與養子女,有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與繼子女。雖然這些親屬關系沒有血緣關系,不會產生遺傳學問題,但是依據我國長期形成的倫理觀念和風俗習慣,以及從保護養子女、繼子女的原則出發,具有擬制直系血親的男女雙方禁止結婚。

(四)「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范圍

為了防止當事人將所患疾病傳染給對方或遺傳給下一代,提高人口素質和民族健康,根據《婚姻法》第7條規定,當事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是禁止結婚的。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進行結婚登記,則該婚姻為無效婚姻。

現行婚姻法對「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范圍只作了概括性的規定,對具體包括哪些疾病未予明確。審判實踐中一般依據《母嬰保健法》和參照衛生部《婚前保健規范(修訂)》所規定的禁止結婚或暫緩結婚的情形,把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有關精神病和其他與婚育有關的疾病認定為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五)法定結婚年齡

所謂法定結婚年齡,是指法律規定的男女可以結婚的最低年齡,低於該年齡不得結婚。我國《婚姻法》第6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如果一方或雙方未達到該法定結婚年齡,其婚姻則屬於無效婚姻。

法定結婚年齡的規定,在少數民族地區會有不同。根據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我國少數民族地區根據本民族的特點一般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為男方年滿20周歲,女方年滿18周歲

⑤ 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的規定,無效婚姻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規定了,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 沒有法律效力 ,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權利和義務 。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 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⑥ 無效婚姻包括哪幾種類型

法律分析:無效婚姻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早婚。即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

2.重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無效婚姻。

3.血親婚。就是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的無效婚姻。

4.未登記婚。就是男女雙方符合結婚條件,只未進行結婚登記,違反結婚程序的無效婚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⑦ 無效婚姻有哪幾種

無效婚姻是指不具備婚姻條件的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依據民法典和婚姻登記辦法關於結婚的條件和程序的規定,可以把無效婚姻分為下列類型:
1.包辦及買賣婚姻。就是違反婚姻自主原則的無效婚姻。
2.早婚。即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法定婚齡的無效婚姻。

3.重婚。就是男女雙方或一方違反一夫一妻制原則的無效婚姻。

(3)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發現有無效婚姻的,應當主動依職權解除該婚姻。
婚姻登記機關和人民法院查明確實是無效婚姻時,應當收回被騙取的結婚證,宣告該婚姻無效,解除當事人之間的同居關系,並對同居期間的財產及所生子女作適當處理。

⑧ 無效婚姻有哪幾種

屬於無效婚姻的有:1、男女雙方不是自願結婚的,一方或者雙方結婚時被脅迫、被欺詐;2、重婚的;3、男女雙方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4、男女雙方未達到法定婚齡。根據2021年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規定,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規定,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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