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結婚後異地戶口遷移流程
一,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同省不同市)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 戶口所在地 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 辦理身份證 。 二,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准遷證》及《遷移證》工本費,每證4元。 結婚後遷戶口:市內戶口遷入 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 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 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計劃生育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 非直系親屬 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 戶口遷移手續 。
② 結婚後異地戶口遷移手續
結婚遷移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1,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2)異地婚姻戶口遷回原籍怎麼辦擴展閱讀:
市外遷入
外埠農業人口與本市農業人口初婚申請入農業戶口應向其配偶戶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申請人、被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書;
(4)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5)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鄉(鎮)證明。
辦理外省市遷入本市的戶口,應向遷入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證件:
(1)遷入人的戶口遷移證、准予遷入證明和居民身份證;
(2)市局、分(縣)局開具的入戶證明;
(3)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4)18周歲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
(5)畢業分配應持報到證和接收單位局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的報戶口證明和接收單位證明。
③ 異地離婚戶口怎麼遷回老家
遷移戶口的程序:1、只要原籍居民或村民委員會同意接納你入戶,並且與你簽訂接收協議或出具接收證明;2、持接收協議(證明)與本人身份證到原籍派出所開具同意接受戶口的准遷證;3、持准遷證到你現在戶籍派出所辦理准予遷出戶口的遷移證;4、持遷移證、身份證再回到原籍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即可。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④ 嫁外省離婚後戶口遷回怎麼辦
如果你親屬的戶籍還在原籍,你可以以投靠親屬的理由遷回原籍。1、投靠親屬落戶情形。2、夫妻投靠。所需材料:戶口薄、結婚證,非農業戶口的出具無業證明。3、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戶口薄、出生證或父(母)子(女)關系證明等,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的,必須出具未婚證明。4、父母投靠子女。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50周歲且身邊無子女,可投靠子女。所需材料:戶口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身邊無子女證明。5、父母雙亡,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所需材料:戶口薄、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民政部門出具死亡證明或孤兒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6、經民政部門依法批准被收養的非直系親屬以及社會福利機構依據法律規定程序收養的棄嬰兒和孤兒。所需材料:戶口薄、收養證,寄養的須出具寄養協議和公證機關的公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⑤ 嫁到外地想把戶口遷回家
嫁到外地離婚了戶口遷回,根據《戶口登記條例》,公民因離婚引起戶口變動,准備好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婚姻情況證明等證件材料到現落戶地區戶籍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