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訴訟離婚一般要多少錢
通常離婚案件按照簡易程序需要三個月,按普通程序算期限是六個月,二審期限是三個月。因此,離婚糾紛一般少則三個月,多則六個月。第一次起訴離婚時,若對方堅持不想要離婚,法官認定夫妻感情沒有完全破裂,那第一次起訴一般不會判離,需要等判決生效六個月之後再提起第二次訴訟,第二次起訴離婚,不管對方同不同意離婚,法官一般情況下都會判離。按照這個期限計算,如果起訴兩次才達到最終離婚目的,那差不多就需要一年左右的時間。在涉外離婚訴訟中,由於程序更為復雜,若另一方存心拖延的話,時間就會更久。
B. 起訴離婚要多少錢
你好,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收費辦法》規定,訴訟收費的原則是原告預交,判決作出後由敗訴者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下面是婚姻訴訟費收取標准:
離婚案件受理費:每件50-30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收費;
超過20萬元的,超過的部分要在原基礎上交納0.5%的費用。
C. 離婚訴訟費大概要多少
法院首先要收一筆案件受理費,那麼具體是多少錢呢?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法院收取案件受理費為,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離婚訴訟費如何計算?舉個例子吧,以北京為例,法院收取案件的受理費,一般式是在立案時按簡易程序的標准先收75元。在案件審理後,再根據財產標的,看是否需要補交案件受理費。為此,再立案的時候,有經驗的律師會在起訴書的製作上,將爭議標的控制在20萬元以內,設法幫助當事人少交案件受理費,同時又能防止在庭審過程中因起訴書的製作在訴訟請求中居於不利地位。其實在法院離婚費用中還包括一些其他費用,如財產保全費、法院執行申請費等,這些都是在離婚案件中,為了防止一方轉移財產,和防止一方故意不執行判決,使判決生效後不能執行時,為了當事人的利益律師會建議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費或法院執行申請而產生的費用。
D. 起訴離婚大概需要多少錢
訴訟離婚可能產生的費用:
1、法院收取的訴訟費。
《訴訟費用交納》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一般法院都會收300元,如果是調解結案,則會減半收取為15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律師收取的代理費。這個費用各地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經濟發達的地方、案情復雜的肯定費用高一些,關鍵還要看當事人與律師協商的結果。如果雙方的法律關系簡單,沒有太多的財產爭議,自己可以在網上查一下資料,不需要請律師,大不了多跑幾趟法院。北京起訴離婚,請律師的費用肯定就稍微高一點,大概是3-10萬不等。
3、評估、鑒定費用等。
假如說夫妻雙方有一套房產,離婚時肯定是一個要錢,一個要房,就房產價值多少雙方無法協商一致的,起訴到法院後,可以請評估機構進行評估,法官根據這個評估報告再分配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相關字據等需要鑒定的,也要產生一定的費用。
所以說根據您實際的情況,需要花費的費用是不一定的,雙方對離婚達成一致意見,到法院起訴離婚可能就花費300元訴訟費,但是雙方財產比較復雜的話,可能就需要請律師代理或者進行評估,那麼花費就可能比較高了。
E. 去法院起訴離婚大概需要花多少錢
根據《訴訟費交納辦法》的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一)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 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 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准交納:
1.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 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講他們是不一樣的,因為它是具有強烈的人屬性的案件,因此如果涉及財產標的不超過20萬的,那麼離婚訴訟所交納的訴訟費,為50元到300元之間,如果超過20萬的,那麼就按超過部分0.5%進行繳納。
就北京地區而言,如果涉及財產標的不超過20萬的離婚訴訟,一般是交75元或者是150元,之所以如此結算,是因為案件分為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普通程序的收費標準是不滿20萬元,則交150元訴訟費,簡易程序會在普通程序所計算的訴訟費的基礎之上,進行減半收取訴訟費。若在簡易程序之中,該財產標的不超過20萬的,那麼則按75元繳納訴訟費。
如果離婚訴訟之中標的超過20萬的,則應該超過標的的0.5%計算訴訟費並進行繳納。當然,即使財產標的超過20萬的訴訟費會增多,也適用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分別收費的情況,簡易程序會在普通程序所應當繳納訴訟費的,基礎之上減半收取訴訟費。
當然訴訟費並不是由原告完全承擔,最終訴訟費具體由原被告雙方誰承擔以及由各方承擔多少都是由法院最終判決決定的。
F. 婚姻起訴到打官司需要多少錢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G. 打一個離婚官司,需要多少錢
所需的費用還是挺多的,地方不同,所需的費用也會有所區別,所需的費用有一下幾點:
1、律師費。是否有該項支出,取決於客戶是否委託律師。如果客戶委託律師,就需要支付相應的律師費。就浙江范圍內,根據(浙價服【2011】212號)的規定,除了特殊法律服務之外,其他法律服務全面實行市場價,意味著怎麼收費,律師說了算。
很多人看完擔心,律師是不是會漫天要價,這個擔心過慮了。一般來說,律師費的高低會受到諸多因素的影響:例如地域,一個省會城市的律師的律師費必然比小縣城律師的律師費高,因為省會城市需要有更高的辦公成本以及更高的辦案成本。
例如專業能力,一個什麼案子都接的萬金油律師,律師費必然比專業律師低,這是因為專業律師在某個細分領域研究得更加深入,能夠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和法律服務,萬金油律師往往只能解決基礎的法律服務。
所以,客戶在選擇律師的時候就需要考慮一個問題。如果是一個法律關系很簡單的案子,去聘請專業的律師,那就有種殺雞用牛刀的感覺。
這類案件,哪怕找萬金油律師影響也不大。如果是一個法律關系很復雜的案子,最後找了一個萬金油律師,就好比自己明明得了癌症,最後卻去社區醫院找醫生瞧病,儼然是視生命為草芥。
2、訴訟費。去法院打官司,法院會收取訴訟費。法院收取訴訟費的目的主要不是賺錢,因為很多客戶之前也抱怨:說法院不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地方嗎,為什麼還要收費?法院採取收支兩條線,法院收取的各類費用上交財政,法院每年的開支由財政撥款。
法院收取訴訟費的主要目的是,防止當事人濫用訴權。試想一下,如果打官司不花錢,那麼當事人可能雞毛蒜皮的小事都鬧上法院,而有些事情是沒有必要通過法院來處理的。
關於訴訟費的交納方式:由原告預交。預交的意思是先墊付訴訟費,等官司打完了,由敗訴方承擔。但在離婚案件中,訴訟費的收取相對比較特殊。如果起訴,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那麼由原告承擔律師費。
如果起訴,法院判決准予離婚了,那麼訴訟費由雙方分擔,分擔的比例會考慮財產的分割比例。假如沒有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那訴訟費有雙方當事人協商,協商不成,那麼一人承擔一半。
關於法院收取訴訟費的標准: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到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這樣,關於訴訟費的內容就全部講清楚了。
3、保全費和擔保手續費。在某些涉及財產的離婚案件中,一方擔心對方轉移資產,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包括查封不動產、動產,凍結銀行存款等措施。此時,法院會收取相應的保全費,同時要求申請方提供相應的擔保。
關於保全費的標准:根據《人民法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除了交納保全費,法院還要求當事人提供擔保,如果當事人沒有現金或其他財產提供擔保的,就有必要找保險公司或者擔保公司提供擔保,保險公司或擔保公司收取相應的擔保手續費,不同的公司費用不太一致,一般在擔保數額的萬分之五到千分之一之間。
4、公告費。在對方當事人下落不明時,法院的法律文書(包括起訴狀副本、傳票、判決書等)無法直接送達對方當事人,此時法院只能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向對方送達法律文書。
公告的方式:一般在國家級或者省級有影響力的報刊上發布公告,那麼相應的,報社會收取公告費。按照目前的司法實踐,公告費的標准不太一致,之前處理的幾起案件中,公告費按照560元收取,包括兩次公告。
5、評估費。在涉及分割房產時,對於房子價格能夠達成協商處理意見的,那麼該筆費用是不會產生的。但當夫妻感情破裂,對簿公堂之時,男女雙方的意見往往是相左的。房子的現價如何確定就成了亟待解決的問題。法院會要求一方申請評估,然後法院委託相應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定價。
既然對房屋現價進行評估,必然會產生評估費,而評估費的收取和訴訟費差不多,採用預交制,最後由雙方進行分擔。
6、執行費。當法院作出判決,並生效後,對方當事人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時,就需要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以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法院既然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勢必需要收取執行費,不過執行費和訴訟費不同,訴訟費採取預交制,執行費不採取預交制。
申請執行時,申請執行人只需要提交強制執行申請書、判決書(原件或復印件,不同法院要求不一致)、生效證明等材料,法院就會啟動執行程序。當法院強制執行有效果之後,從執行款中作相應扣除。
打離婚官司注意事項:
一般離婚案件有三個爭議焦點問題:其一: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其二:離婚後子女由哪方撫養、撫養費如何支付;其三: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在立案階段,應注意審閱所要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後期產生不必要的麻煩,核實被告的經常居住地與戶籍地是否一致,方便確定管轄法院;規范書寫起訴狀等文書,簡明扼要的闡述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相關事實與原因;
提交財產清單時,建議盡量少列取,因為婚姻案件涉及財產的,人民法院按照財產數額預收案件受理費,而在訴訟過程中,夫妻雙方仍有可能自行或者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一致意見撤訴或者調解的情況,撤訴或者調解,人民法院僅退一半案件受理費。
部分婚姻案件中,需要調查核實財產情況,建議原告在起訴時,將調查取證申請書一並交給法院,並與承辦法官溝通在送達之前先行調查,以免對方轉移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
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