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實婚姻怎麼解除
法律分析: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結婚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同居的時間如果發生在1994年2月1日該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的,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願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2. 婚姻中一方失蹤怎麼辦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一般可以採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3. 對方故意失蹤怎麼離婚
法律分析:當配偶失蹤時解除婚姻關系的方式有兩種,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會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文書,如若其仍不參加訴訟,法院會作出缺席判決,第二是向法院對下落不明之人宣告失蹤,然後再向法院起訴離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百五十一條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八十四條規定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用本節規定的其他送達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4. 宣告失蹤後婚姻關系是否解除
宣告失蹤後婚姻關系不可以解除。要終止婚姻關系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一是向你自己的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二是向你自己的戶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夫妻間終止婚姻關系只有在一方自然人死亡時可自動終止,宣告死亡或者離婚必須經過法律程序。失蹤並不會導致婚姻關系解除,婚姻關系只能通過離婚登記或者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方式解除。夫或妻作為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下落不明滿兩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滿四年),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公告期間屆滿,人民法院應當根據被宣制失蹤、宣告死亡的事實是否得到確認,作出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判決或者駁回申請的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離婚的方式:
1、協議離婚。如果夫妻雙方都同意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包括債權債務)達成一致簽訂離婚協議,建議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
2、訴訟離婚。如果對其中的一項達成協議,那隻好起訴到法院解決。
3、其他注意事項;
1.合法的離婚途徑只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
2.法律沒有什麼分居2年「自動離婚」這樣的規定。沒有通過法定程序是不會「自動離婚」。
3.1994年2月1日前已存在的婚姻關系,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這之後的,一律不認定為事實婚姻,以非婚同居關系處理。
5. 夫妻如果一方消失怎麼離婚
夫妻如果一方消失的,當事人可以訴訟離婚的方式與其解除婚姻關系。如果被告消失滿兩年,原告可以基於對方下落不明,滿兩年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只要被告被宣告失蹤,原告以對方失蹤為由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一般情況下都會判決二人解除目前的婚姻關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6. 2019年事實婚姻如何解除
法律分析:(1)先要確定是否真的是事實婚姻。
(2)如果是事實婚姻,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3)如果只是同居關系,不受法律保護,任何一方隨時可以解除。如果對財產或孩子撫養權、撫養費有爭議,可以就此問題到法院起訴,但不會有精神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 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