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因離婚案件村委會開虛假困難戶證明
村委會開具的貧困證明,在法院審理離婚案是否應於支持的問題是這樣的。如果經過法庭調查,查明村委會開具的貧困證明不能證明一方生活困難的,人民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如果經過法庭調查,查明村委會開具的貧困證明能夠證明一方生活困難,情況屬實的,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下面是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㈡ 離婚女方要求賠償,但男方沒有財產,是低保人員怎麼辦
婚姻法中沒有關於離婚時男方應當給女方補助的規定,離婚時,如女方生活困難,男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㈢ 婚姻法的一方生活困難是指的什麼情形
方生活困難是指的是下列情形:
1、僅僅依靠自己個人的財產和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無法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的;
2、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或者局方比較困難的;
3、無勞動能力或者勞動能力有缺失的。另一方需要給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的幫助,具體的辦法雙方可以協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㈣ 男方殘疾了 女方起訴離婚 法院如何判決
答:法院不一定會判決離婚。解讀:因為你們雙方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的法定可以離婚的情形:男方有身體缺陷或者存在疾病(婚前隱瞞不說),所以我們初步預測法院會判決你們雙方離婚,當然你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上述事實。
綜合建議:相關證據
(一)醫院開出的相關證明,證明中要寫明該身體缺陷或疾病是難以治癒的。
(二)提交男方治療的相關資料,證明久治不愈的情況,即這些資料需要有一定的時間性。
(三)男方親口承認的錄音或是書面憑證。
(四)雙方往來的書信、電子郵件等可以證明男方有身體缺陷或是疾病,且無法進行正常夫妻生活的資料。
(五)其他准備訴訟材料->向法院立案->法院審查->裁定是否受理->法院受理->組織雙方調解->調解失敗->進入審判->作出判決->判決離婚(離婚完成)能夠證明男方有身體缺陷或疾病的證據。
(一)先冷靜考慮清楚你是否一定要離婚,最好是與親朋好友溝通一下。
(二)確定要離婚的話建議你盡量與男方協議離婚,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相比程序簡單,省時又省力,必要的時候可以請家人從中調解。
(三)積極收集訴訟材料、收集男方婚內存在過錯的證據(如:男方出軌的照片、視頻等),做好訴訟的准備。
(四)盡快了解你們雙方具有哪些共同財產,防止男方轉移、隱藏或者毀壞。
(五)在訴訟中你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向法院申請調查(查詢男方的財產情況)、申請不公開審理(沒有旁聽人員)、申請延長舉證期限(收集證據有困難的)、申請證據保全(證據難以保存的)。
(六)假如你不幸離婚,可以大哭幾場,把心中的郁悶氣息釋放,然後把自己的喜怒哀樂全部講給家人聽,如果不願意講給家人聽,可以講給朋友、同學、老師,這樣可以使你的心情放鬆,然後慢慢做到真正的放下。
(七)假如你不幸離婚,將離婚當作人生的一次經歷,告訴自己已經對這段婚姻盡力了,可以無遺憾的換一個新的生活方式,所以,該吃飯的時候吃飯,該工作的時候工作,愛干什麼就干什麼,回歸到現實生活中來,勇敢的面對現實。
(八)假如你不幸離婚請向前看,結婚只是代表這段感情的開始,經歷過風風雨雨的婚姻也有緣分到頭的一天,緣分到頭的那天,離婚只代表這段感情的終結,也可以說又有了追求真愛的權利。離婚了之後還要結婚,不斷向前生活。不回頭看過去的戀愛,結婚,家庭的過程,一直往前看,過自己的生活。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三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㈤ 婚姻法中的生活困難如何界定
1、婚姻法中的生活困難是指離婚時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包括離婚後沒有住處的情形。
2、如果其本人有一定的生活能力而故意製造生活困難的,你可以要求法院裁定是否是生活困難。
㈥ 貧困戶沒有結婚證戶口沒遷還是貧困戶嗎
貧困戶沒有結婚證戶口沒遷不是貧困戶。根據查詢相關資料顯示,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關系的確立是以登記為要件,領結婚證了,當然確立了夫妻關系,戶口不在一起不影響。
㈦ 我是貧困戶我跟我老婆沒有結婚證但是她的信息都在我家算是合法了么
有的時候兩口子處對象生孩子一氣呵成,兩人可能忘記或者是實在忙沒有去辦理登記結婚,認為不領結婚證生活也沒有差別,但可能後來出現了婚姻糾紛,但由於沒有結婚證可能造成一些麻煩,有的網友想知道沒有結婚證的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一、沒有結婚證的婚姻糾紛怎麼處理
按照法律規定,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不是合法的夫妻,是不能離婚的。因為既然不是法律上的夫妻,自然也不用走法律上規定的離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二、同居期間的財產怎樣分割
在我國,婚姻關系的成立是以「登記」為法定要件的。未辦理結婚登記在一起共同生活,系一種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的保護,不享有基於配偶身份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也不適用婚姻法關於夫妻財產分割的相關規定。
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十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2001年實行的《婚姻法解釋(一)》已將「非法」二字刪除,稱為「同居關系」。據此,司法實踐中,法院審理分割同居財產案件時,類推適用夫妻財產的分割規定,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成為對於同居財產分割的慣例。
三、其他相關的法律規定
2007年10月1日實施的《物權法》第103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該條規定,雖然不是針對同居期間財產分割作出的規定,但是,《物權法》的頒布實施,使司法實踐中對於同居財產的分割慣例受到了否定。
根據以上信息我們可以知道,我國關於婚姻關系,是以登記為生效要件的,對於沒有領取結婚證的情形,則認為雙方不存在婚姻關系,也即沒有離婚一說。那麼,無結婚證離婚財產糾紛怎麼處理?過完年就現行法,雖同居財產採取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存在分歧。唉司法實踐中採取的是共同共有處理原則。
㈧ 新婚姻法結婚戶口規定
新婚姻法結婚戶口規定
新婚姻法結婚戶口規定,很多結婚的時候,戶口問題是困擾著的,大家都知道,結婚後的夫妻都會有自己的小家庭,所以一般結婚後,兩人都會上同一本戶口的,一般就是女方的戶口遷到男方家的戶口本上,下面是新婚姻法結婚戶口規定。
一 、關於戶口的規定包括哪些?
離婚與戶口再遷出並無直接關聯戶口不因雙方的離異有所變化,二者之間無直接的牽連關系,公民遷移戶口完全是出於自願,任何人或者機構都無權強制公民遷走戶口。
離婚後的戶口遷出主要是涉及女方的戶口,但是在雙方離婚時,女方的戶口不一定要遷出,仍然可以留在男方處,這是因為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手續時,戶口薄上會加蓋「離婚」公章,男方不得要求女方遷出戶口,但是夫妻有判決書裁決或者有遷出約定或者調解書要求等情況除外。
因離婚後再婚所導致的戶口變更的情況,當然是可以將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一般情況而言,另一方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符合當地公安局戶籍管理部門的條件才能辦理。當然了還要遵守當地的戶籍政策和細則。
離婚時夫妻雙方的財產分割不以婚前哪一方的收入高低為標准,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等收入均屬於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離婚時應當平均分配;除非一方存在重大過錯,如外遇、家庭暴力等。存在房產的情況下,還要考慮到房產的購買時間,登記在誰名下,還貸情況等。
二、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離婚證據。
共同財產證據的范圍(如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證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一、夫妻雙方的戶口問題4大處理方式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規定,對於離婚夫妻雙方的戶口問題,提出了以下4種處理方法,關於子女的戶口問題,也做出了相應的解答。
1、留著原地
其實離婚與戶口不存在必然的聯系,我國的法律在離婚與戶口這方面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為避免日後出現不必要的麻煩和經濟糾紛,一般來說是建議遷走戶口的。
2、遷回原籍
不管夫妻雙方是訴訟離婚還是協議離婚,都需要憑法院的判決書和離婚證到有關部門辦理戶口相關手續,只要原戶籍地同意,是可以把戶口遷回原籍的。(也就是說,農村的出嫁女在離婚後,還是可以遷回原籍,屬於集體成員可以獲得土地)
3、再婚後遷走
如果獲得離婚另一方同意,在離婚時將戶口留在原地,再婚時直接遷去再婚一方對象的戶口所在地也是可以的。如果短期內沒有再婚的打算,為避免可能產生的麻煩,不建議採取這種處理方式。
4、另立門戶
即離婚後其中一方既不把戶口留在原處,也不把戶口遷出所在地。因各地區規定不同,自行立戶的條件也是有所區別。一般來說,個人名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並且符合當地戶籍管理規定。
二、離婚後子女的'戶口2種處理方式
1、離婚後孩子的戶口跟著監護人走,也就是說誰獲得撫養權,子女戶口就跟誰。
2、若子女已經年滿18周歲,即可單獨立戶。需要持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
三、關於戶口的法律規定
由於各地戶籍政策的不同,關於當事人在離婚後的戶口問題,沒有準確和細化的規定。當事人,應該根據自己的狀況結合當地的戶籍政策想辦法。
也就是說,從原則上講雙方在離婚後,戶口在一個戶口本上會有很多不便,當事人有權利選擇分戶或者將戶口遷出。但是,這種權利並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必須符合遷入地的戶籍政策。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
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
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另外,公安機關作為戶籍的管理機關,當事人有權直接到公安機關了解戶籍政策,公安機關有告知的義務。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第三條規定,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閱讀,我們知道離婚,雙方就沒有了法律關系,雙方就要分開了。離婚,不僅僅要考慮到財產的分割問題,還要考慮到雙方的家庭等很多的情況,所以,雙方在戀愛時就應該考慮清楚,這個人是不是值得自己付出一切去結婚的人。
婚姻遷戶口政策是怎樣的
一、結婚後遷戶口辦理手續程序
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同省不同市)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雙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也可以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戶口遷回來。
4、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二、結婚後遷戶口(夫妻戶口不同省)
1、持結婚證和女方戶口簿,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並且開具「戶籍證明」;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戶;
5、女方落戶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三、結婚後遷戶口:市內戶口遷入
持下列證明證件到其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辦理:
1、遷入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市內戶口遷移證;
2、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
3、新立戶的要有房管部門出具的住房證明或房屋產權證明;
4、遷入人符合申領、換領居民身份證條件的,每人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光紙黑白大頭照片兩張;已滿16周歲,已領取居民身份證的,每人交照片一張;
5、因結婚遷入的要持結婚證、計劃生育證;
6、遷入農村地區的農業人口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遷入的證明;
7、遷入非直系親屬戶內的,應徵得遷入地派出所同意後,再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四、結婚後遷戶口條件
夫妻雙方分居兩地(不同市、縣轄區)或一方為農業戶口,另一方為非農業戶口性質的,均可申請夫妻投靠入戶。
結婚後遷戶口所需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理由的書面報告;
2、夫妻雙方的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3、申請入戶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以及勞動部門出具的待業證或有關下崗證明(指非農業人口)。
五、戶口遷移
是中國戶口登記制度實行在常住地登記戶口的原則。公民常住地發生變化以後,應將戶口遷移到現住地,即進行戶口遷移。我國戶口遷移政策內容十分廣泛,涵蓋了幹部、職工及其家屬、學生、軍人及其家屬等各類群體。
㈨ 婚姻法的一方生活困難指的是什麼情形
法律分析:在婚姻法中離婚時一方生活困難的情形:
(一)依靠自己個人的財產和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無法維持當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㈩ 婚姻法中離婚法案中所規定的造成生活困難指的是什麼,前提是領證五個月,在一起生活只有20天左右還不
你們結婚一直沒同床,現在女方又要離婚,存屬騙婚。法院會公證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