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怎麼寫是寫 未婚呢 還是離異 還是寫別的
寫離異即可。婚育狀況總共有種情形,已婚,未婚,已婚已育,已婚未育,簡歷中的婚育狀況按照自身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即可。
有些職位或是公司的要求,是需要這個人是未婚的或者是已婚的一個狀態。詳細了解到應聘者信息。對於職位,對於公司來講都是有幫助的,如果在短時內時間內准備結婚,也許沒有太多的工作精力放在工作上。所以,人事一般會把應聘者背景都調查的清清楚楚的,這也是很正常的。
(1)婚姻狀態如何寫擴展閱讀
個人簡歷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狀況,身體狀況,興趣、愛好、性格等等;
(2)學業有關內容:就讀學校、所學專業、學位、外語及計算機掌握程度等等;
(3)實習經歷
(4)本人經歷:入學以來的簡單經歷,主要是擔任社會工作或加入黨團等方面的情況;
(5)所獲榮譽;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專項獎學金等;
(6)本人特長:如計算機、外語、駕駛、文藝體育等。
Ⅱ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根據自己的實際狀況填寫,一般有四種情況,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和喪偶,如果是沒有結過婚的人,填寫未婚,如果是結過婚又離婚的,不能填寫未婚,只能寫離異。
婚姻狀況怎麼填
已婚指的是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具有法律效應,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的情況。
未婚指的是沒有結過婚的人,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離異,即離婚,指的是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屬於離異,喪偶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已經死亡的。
Ⅲ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有四種填寫方式,分別如下:
1、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2、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3、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4、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Ⅳ 婚姻狀況如何填寫
第一種: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第二種: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第三種: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第四種: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最後提醒大家,不管什麼原因,都應該如實填寫。如果一旦被查出作假,有時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4)婚姻狀態如何寫擴展閱讀:
應該如實填寫。根據自身的情況。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Ⅳ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有哪幾種
戶口簿對於婚姻狀況都會有相應的呈現,那麼對於婚姻狀況在對應的時候應該怎麼填寫呢?有哪幾種寫法呢?下面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了解。
一、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我們首先要知道不論什麼狀況下,都建議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但是填寫的方式是不同的,比如從未結過婚,這時候我們可以填寫未婚。
如果是結婚然後離婚,那麼可以填寫離異,如果是結婚後另一半不幸逝世的話,這種情況下可以填寫喪偶。
一般情況下都是這三種情況,離婚再婚再離婚,不論你離多少次婚那麼都是屬於離異的范疇,那麼婚姻狀況填寫時候就可以直接填寫離異。
二、婚姻狀況有哪幾種
1.未婚
未婚指的是沒有結過婚,目前是屬於單身狀態的情況下所以是未婚的身份,當然有的人離異了處於單身狀況下並沒有再婚在很多地方也會在婚姻狀況欄填寫未婚表達目前處於單身的身份。
2.離異
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大家明顯知道的,離異的狀況,就是指結過婚但是已經離婚現在處於單身的身份證明,當然在很多地區的戶口本上並不會採用離異這樣的字樣填寫在婚姻狀況欄,一般是採用第一種未婚的情況表明現在單身。
3.喪偶
雖然這種情況下也是屬於單身了,這種屬於被迫型的單身身份吧,因為自己的另一半遭遇不測已經身故了,不屬於婚姻感情不合,而是陰陽相隔的那種生離死別。
4.已婚
當然已婚肯定是大家都了解的,就是指你現目前是處於有婚約狀態的情況,你得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是單身。
5.空白
很多人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態都是空白的什麼字樣都沒有,這種情況呢主要是因為多年未曾更換戶口本,在一些地區出生後上戶口的時候,小孩子的婚姻狀態欄都是空白的。代表的當然也是未婚的情況。
小結:
在很多地區其實對於婚姻狀態的填寫就三種,第一種空白,什麼都不寫等同於未婚,第二種就是未婚,表明現在是單身沒有結婚。而已婚代表的就是已經現目前結婚了的人。
Ⅵ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應該如實填寫。根據自身的情況。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Ⅶ 個人婚姻情況說明怎麼寫
婚姻狀況證明,是中國的一種法律文書。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
婚姻狀況證明是組織或單位出具的某個公民的婚姻狀況。以前需要到民政局申請辦理,如今各地的居委會就可以開具了。
一、未婚人的婚姻狀況證明怎麼寫
婚姻狀況證明範本
當事人姓名某某某,性別男/女,出生日期某年某月某日,戶口所在地某某地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及聲明,查閱後婚姻登記機構從某年某月至今的結婚登記檔案,並且沒有發現當事人有不符合未婚登記的記錄。
這份證明可以表明當事人在本登記機構所轄范圍內當前沒有結婚登記記錄。
出證機關:
某年某月某日
二、婚姻狀況證明
婚姻狀況證明指有關組織或單位出具的公民婚姻狀況(包括已婚、未婚、離異、喪偶、無配偶、同居等)及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性質、住址等的書面證明。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司法機關和公證機關等頒發的婚姻狀況證明具有法律效力。
自2003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婚姻登記條例》實施後,取消了婚姻狀況證明,所以在辦理買房、購車、出國手續時,若需要提供婚姻狀況證明,可以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及照片前往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市)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範本:
xxx,性別,19xx年x月x日出生,為我村第x村民小組村民。於xxxx年x月x日,於xxx學校畢業,現與其父母上一起生活(或獨立生活),至今沿未結婚.
特此證明
xx市xx縣xx村民委員會
xxxx年x月x日(此處加蓋村委會公章)
看完本文的內容介紹之後,大家對於婚姻狀況證明怎麼寫就清楚了吧。在實際中,當我們需要婚姻狀況證明的時候就可以進行辦理,這樣的婚姻狀況證明才能具有一定的效力,這點是比較重要的常識大家需要了解清楚。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專業律師。
Ⅷ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首先,要知道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在婚姻狀況需要變更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1、未婚情況的填寫:因出生報戶口時,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一般是不填寫的,但是成年之後如果有戶口遷移情況的,則婚姻狀況一欄一般會填寫未婚;
2、已婚情況的填寫:領取結婚證後,本人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3、離異情況的填寫:雙方離婚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本人均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Ⅸ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怎麼寫是寫 未婚呢 還是離異 還是寫別的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寫離異。
正常應該寫"離異",現在離婚很正常,不過如果單位對這個有偏見,又不會調查的話就寫"未婚"。
當然有的人離婚後又一次再婚,如果屬於是有法律上的另一半的情況下都是已婚,不論是幾次婚姻,但是如果在法律上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話,就算身邊有固定的的男朋友也不管是否有孩子等等其他因素,一律都是未婚。
(9)婚姻狀態如何寫擴展閱讀:
個人和部門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不能親自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3、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出具受理案件法院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就能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Ⅹ 再婚的婚姻狀況怎麼寫
法律分析: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寫已婚,具體分析如下:婚姻狀況是一國或一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年滿15歲及15歲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處的狀態。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喪偶、離婚四類;已婚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所以婚姻狀況中只有四種情況,沒有顯示再婚這一類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