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幹部信息表離異的婚姻狀態怎麼填寫
如果幹部信息表中有婚姻狀況這個選項你就填寫離異,如果沒有這個選項,你就沒有必要填寫你的婚姻狀況。
2. 領導幹部個人 離異狀態 如何寫配偶從業情況
根據規定,處級領導幹部每年要如實填寫自己的婚姻情況。
配偶從業情況。
3.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有四種填寫方式,分別如下:
1、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2、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3、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4、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4.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包括四種:未婚、已婚、離異以及喪偶。根據法律規定,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在婚姻狀況需要變更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1、未婚情況的填寫:因出生報戶口時,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一般是不填寫的,但是成年之後如果有戶口遷移情況的,則婚姻狀況一欄一般會填寫未婚。
2、已婚情況的填寫:領取結婚證後,本人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3、離異情況的填寫:雙方離婚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本人均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5. 幹部履歷表的主要社會關系怎麼填
主要社會關系主要填寫與本人關系密切或本人受其影響較大的親戚、朋友情況。
一般情況是這樣: 未婚的,填父母、兄弟姐妹; 已婚的,填配偶、子女。
社會關系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生活諸方面的各種復雜的關系,它包含親屬關系和人際關系。中文在描述人物的社會關系時常用「政治背景」、「來頭」來說明其復雜的社會關系。
審查發展對象的主要社會關系,並不要求對上述的每一個人逐個調查,而是要對那些與發展對象在政治上、經濟上有密切交往的人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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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際關系隸屬於社會關系
人際關系和社會關系是兩個不同層次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人際關系作為角色間的一種社會關系和其他任何一種社會關系一樣,不但受生產關系的制約,還要受其他社會關系的影響。
2.人際關系是社會關系的產物
第一,任何一種人際關系總是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產生的。例如,夫妻關系,就是婚姻關系的產物;犯人和法官的關系,是法律關系的產物。
第二,人際關系的根本性質是由該社會形態的社會生產關系的性質所決定。
第三,人際關系的變化是由社會關系的變化所決定的。
第四,個人人際關系的復雜性也是由社會關系的復雜性決定的。
6. 請教:政審婚否該怎麼填寫
有以下兩種方法:
1、表格填寫:填寫政審的表格中的【婚否】婚姻狀況一欄,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已婚」或「未婚」。
2、婚姻狀況證明格式
如果是單位給需要政審的人寫一個婚姻狀況的證明,應按一下格式來寫:
X X X X X 單位證明
XXX(姓名),X(性別),XXXX年XX月XX日出生。該同志系我單位職工,未婚(或已婚、或「再婚」、或「離異」、或獨身)。特此證明。
X X X X X 單位
XXXX年XX月XX日(蓋章)
第XXXX號
(說明:此聯應為正聯,單位的證明文件一般都要有正副兩聯,中間有手寫的中文大寫數字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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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審的考核程序:
1、組織准備。有關政府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根據考核任務,組成考核工作班子,研究制定考核實施方案,落實工作人員,組織若干考核小組。考核小組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組成,並須經必要的培訓。
2、考察。各考核小組分赴有關單位對被考核人進行考察。考察一般採取查閱檔案、聽取所在單位領導或組織情況介紹、個別談話、召開座談會等形式進行。
考核小組根據考察情況,按照考核標准進行測評,並寫出考察報告,提出考察結果意見。考察報告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被考核人的情況,並附必要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要求有證明人簽字或加蓋有關單位公章。
3、審核。考核工作班子審核考核小組提出的考察報告和考核結果意見,集體研究後確定考核結果,並由用人單位負責通知被考核者本人,並作為決定是否錄用的重要依據。
7. 公務員婚姻選項只有未婚和已婚這兩項 但是我是離異的 需要怎麼填寫
一般直接填寫未婚就可以了。
未婚指一個人成年以後仍然是一個人生活而沒有配偶的婚姻狀態,它與單身的區別在於未婚必須是沒有結婚經歷的,而單身可以是從沒結婚的,也可是已經離異的,還可以指喪偶的。
婚姻狀況是一國或一地區在一定時期內年滿15歲及15歲以上的人口在婚居方面所處的狀態。
婚姻狀況一般分為未婚、已婚(有配偶)、喪偶、離婚四類。
未婚指15歲以上的人口尚未結過婚的狀況。
在一個人口總體中,未婚人口所佔比重的大小或未婚率的高低,取決於多種社會經濟因素和生理及心理因素,包括社會制度、經濟發展水平,政府的法令和政策規定、風俗習慣以及人們的倫理道德觀和人生價值觀等因素。
婚姻定義:
我 國1980年《婚姻法》、1994年《婚姻登記管理條例》以及其他涉及婚姻家庭的法律法規,均無明確的規定。目前通行的幾種教材給婚姻下的定義不盡相同,但有一點卻為各家所採納,即都認為:婚姻是男女兩性的合法結合,強調婚姻須合法,換言之,即只有合法才能成其為婚姻。比如:南京大學出版社1988年版《婚姻法學教程》認為:「婚姻,是人與人之間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是以感情為基礎的兩性關系,婚姻是男女兩性在愛情基礎上合法的自然結合。」
[1]這一概念強調婚姻是「合法」的結合。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婚姻家庭法教程》給婚姻下的定義是:「婚姻是男女雙方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依法自願締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兩性結合。」
[2]這一定義也強調婚姻是「依法締結」的。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婚姻法教程》、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婚姻法學》、人民法院出版社1992年版《中國婚姻法》在給婚姻下定義時均認為婚姻是為「當時的社會制度所確認的」
[3]男女兩性的結合,在定義中沒有直接限定「合法」為其內涵,但是,在下文中解釋「當時的社會制度」時,都認為:當時的社會制度,「在原始社會」為「當時的習慣」,「階級社會產生後」則為「當時社會的法律制度」。
[4]經這樣一解釋,事實上「婚姻」也必須是「合法」結合
8. 幹部履歷表離婚了還填原配偶
法律分析:如果你離婚後再婚的話,個人檔案肯定是填寫現任配偶,而不是原配偶,畢竟上面的信息要如實匯報,只有跟你有結婚證的才是你的配偶。離婚後的婚姻狀況填離異,家庭成員就只填現在和你有關系的人。都已經離婚了,你倆就不存在任何的身份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