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又結婚的戶口本上怎麼寫的
法律分析:在辦理離婚或者結婚登記後:個人的戶口本中不會自動顯示婚姻狀態,民政局也不會主動將離婚或結婚登記的情況通知派出所,除非個人持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要求變更登記時才會顯示。戶口本中有「婚姻狀況」一欄,依法應當據實填寫。具體的填寫要求為: 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貳』 戶口本上二婚怎麼寫
法律分析:應當填寫已婚。戶口本信息婚姻狀況的填寫要根據本人實際情況填寫的情況,已結婚的填已婚,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異,離婚後再婚的填已婚,未婚的不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叄』 戶口本婚姻狀況有幾種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有以下幾種:1、空白,當事人未成年或者未婚或者已婚但是戶口在原籍未遷移的;2、未婚,當事人的戶口遷出過原籍,但是遷移時並沒有結婚的;3、已婚,當事人已經結婚,並且已經更新戶口本的婚姻狀態的或者當事人已婚而且戶口已經遷入到配偶的戶口所在地落戶的;4、離異,當事人男女雙方已經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並且當事人更新過戶口本狀態的;5、再婚,當事人離異後,已經重新組建家庭的。
首先,我們要知道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它們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其實無論是在校大學生考研究生或者是我們出去應聘工作填寫簡歷,還是我們要跳槽去尋找更好的工作機會,我們在很多時候都是需要用到婚姻狀況的。
婚姻狀況我們建議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比如,如果你還是在校大學生或者是其他的正在工作的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你在家的時候雖然擺了一場婚宴,按當地的習俗,其實大家都默認你已經與另一半結婚了,但是如果你還是沒有進行婚姻登記的話,我們還是建議你繼續填未婚的。
事實上,雖然我國婚姻法在一定程度上保護事實婚姻相關的人員的利益,但是其實簡歷上面的填寫,因為你沒有相關的結婚證等證明,所以你填未婚會比較好。
因此,為了給你的家人一個保障,或者是一份法律的證明,你們還是應該盡早去辦理結婚證,以期進行婚姻登記。如果你是已經結了婚的話,你就可以填已婚。也有可能是因為你的另一半不幸逝世的話,你也可以填喪偶。 如果你因為某種原因而與你的配偶離婚了的話,你也可以填離異。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肆』 已婚配偶病故的婚宴狀況怎麼寫,丈夫死亡配偶婚姻狀況怎麼填
提起已婚配偶病故的婚宴狀況怎麼寫,大家都知道,有人問丈夫死亡配偶婚姻狀況怎麼填?另外,還有人想問丈夫死亡配偶婚姻狀況怎麼填,你知道這是怎麼回事?其實如果妻子去世,那麼再結婚,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該寫什麼?,下面就一起來看看丈夫死亡配偶婚姻狀況怎麼填?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你丈夫死亡你配偶婚姻狀況應該填喪偶,因為你丈夫死亡,所以婚姻狀況該填喪偶。
找出他們的結婚證,可去單位查檔案,裡面有配偶情況的登記。
帶,,結婚證,另一方的死亡證明到更改上的婚姻狀況為喪偶就行了。
,另一方的死亡證明到更改上的婚姻狀況為喪偶就行了,結婚證和都要帶上了
喪偶喪偶。
寫:喪偶
四種情況,未婚、已婚、離異或喪偶。
種: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第二種: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第三種:離異,這種是指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第四種: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婚姻禁忌:
夫妻之間不能有共同的血緣關系,越遠越好。城市人或有職業的人都是以門當戶對為前置條件。婚姻是由兩個人的身體狀況、精神狀況、收入狀況決定。不是用緣分就可一概而就的。
有的人以勞動為生、有的人以歌舞為生、有的人以打工為生、有的人以管理為生、有的人以為生、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長和職業化問題,所以婚姻還是以門當戶對為前提條件。
以上內容參考—婚姻、—婚姻狀況
不能吧,你有死亡證明嗎?如果有的話直接就能辦啊,要夫妻到場要不就是你撒謊要不就是他扯淡
以上就是與丈夫死亡配偶婚姻狀況怎麼填?相關內容,是關於丈夫死亡配偶婚姻狀況怎麼填?的分享。看完已婚配偶病故的婚宴狀況怎麼寫後,希望這對大家有所幫助!
『伍』 離婚再結婚戶口本上顯示什麼
離婚後再婚戶口本上怎麼顯示
一般,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即使是再婚的,也是顯示已婚。但是,戶籍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需要當事人自己申報。
離婚後再婚,又離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離婚,在戶口本上也只是顯示」離婚「或「離異」。不可能給你填上「二婚」「三婚」或「二次離婚」「三次離婚」的。
戶口本填寫方法:
婚姻狀況——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離婚後戶口分戶
1、因婚姻變化、家庭成員變化、住房結構變化需分戶的,憑新家庭的成員名單和房管部門出具的房屋產權證明或單位分房證明。
2、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的,憑《結婚證》或離婚證明(未成年人子女與父母之間、單元房中分開居住、借住、租賃、搭建臨時房等,不得分戶),經派出所外勤民警審核同意後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分戶手續。
離婚戶口遷移手續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2、辦理遷入手續。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咨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陸』 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未婚實際上已經結婚了
法律分析: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只有三種顯示方式:未婚,已婚,離異。即使是再婚的,也是顯示已婚。但是,戶籍管理系統不會自動生成,需要當事人自己申報。離婚後再婚,又離婚,即使再再婚而再再離婚,在戶口本上也只是顯示」離婚「或「離異」。不可能給你填上「二婚」「三婚」或「二次離婚」「三次離婚」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柒』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有四種填寫方式,分別如下:
1、未婚,不管任何公民只要你還沒有結婚,即使是訂了婚,或者是未婚有子,但是只要你還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或者說是沒有領取到結婚證的,婚姻狀況都是未婚;
2、已婚,這種就是指進行了婚姻登記的人,即使沒有辦婚禮儀式,但是法律上已經承認。具體還包括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復婚有配偶;
3、離異,這種是指辦理了離婚登記的人,即使雙方還在一起生活,但是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就應該寫離異。而不是未婚;
4、喪偶,這種是指婚姻中的一方因為某種原因死亡的。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捌』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有哪幾種
戶口簿對於婚姻狀況都會有相應的呈現,那麼對於婚姻狀況在對應的時候應該怎麼填寫呢?有哪幾種寫法呢?下面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了解。
一、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我們首先要知道不論什麼狀況下,都建議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但是填寫的方式是不同的,比如從未結過婚,這時候我們可以填寫未婚。
如果是結婚然後離婚,那麼可以填寫離異,如果是結婚後另一半不幸逝世的話,這種情況下可以填寫喪偶。
一般情況下都是這三種情況,離婚再婚再離婚,不論你離多少次婚那麼都是屬於離異的范疇,那麼婚姻狀況填寫時候就可以直接填寫離異。
二、婚姻狀況有哪幾種
1.未婚
未婚指的是沒有結過婚,目前是屬於單身狀態的情況下所以是未婚的身份,當然有的人離異了處於單身狀況下並沒有再婚在很多地方也會在婚姻狀況欄填寫未婚表達目前處於單身的身份。
2.離異
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大家明顯知道的,離異的狀況,就是指結過婚但是已經離婚現在處於單身的身份證明,當然在很多地區的戶口本上並不會採用離異這樣的字樣填寫在婚姻狀況欄,一般是採用第一種未婚的情況表明現在單身。
3.喪偶
雖然這種情況下也是屬於單身了,這種屬於被迫型的單身身份吧,因為自己的另一半遭遇不測已經身故了,不屬於婚姻感情不合,而是陰陽相隔的那種生離死別。
4.已婚
當然已婚肯定是大家都了解的,就是指你現目前是處於有婚約狀態的情況,你得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是單身。
5.空白
很多人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態都是空白的什麼字樣都沒有,這種情況呢主要是因為多年未曾更換戶口本,在一些地區出生後上戶口的時候,小孩子的婚姻狀態欄都是空白的。代表的當然也是未婚的情況。
小結:
在很多地區其實對於婚姻狀態的填寫就三種,第一種空白,什麼都不寫等同於未婚,第二種就是未婚,表明現在是單身沒有結婚。而已婚代表的就是已經現目前結婚了的人。
『玖』 婚史情況怎麼填寫
問題一:初婚的婚史怎麼填? 這個我已經咨詢過了 初婚的話 就寫:本人XXX於0000年00月00日與XXX在XXXXXX民政局登記結婚,結婚證字型大小:XXXXXXX-XXXX-XXXXXX
就OK了~
問題二:婚史情況怎麼寫本人初婚 已婚。夫妻姓名年齡工作單位
問題三:婚史情況怎麼寫 初次生育申請人婚育情況聲明
本人姓名: 性別: 聯系電話:
身份證/軍官證號碼:
現居住地址:
工作單位:
本人申請辦理初次生育登記,截止目前本人的婚姻和生養育狀況做出如下聲明:
1.婚姻情況П敬位橐鍪粲
こ躉欏⒗牖樵倩欏⑸ヅ莢倩楠
配偶姓名
身份證(軍官證)號
既往婚史情況
配偶姓名 身份證(軍官證)號 結婚時間/離婚時間
2.生育和收養子女情況
截止目前Ρ救松育或收養並存活
個子女。(零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
本人保證以上所述情況屬實θ纈脅皇氮υ賦械7律責任。
聲明人Иで┟
年 月 日
注П舊明要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簽名應當由聲明人本人簽名。
不實聲明コ械R韻路律後果
1、獲取的生育登記自始無效ビ砂燉砘關予以撤銷。
2、屬於不符合法定生育條件生育的グ湊丈緇岣а費徵收標准從重繳納社會撫養費納
入個人誠信記錄五年內取消被錄用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資格是國家工作人員的ビ捎腥聳
管理許可權的部門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的行政處分其他人員由其所
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デ榻諮現氐撓枰源峭霜取消所在單位或組織以及主要領導8
責人て姥∧甓茸酆閑雲老繞瀾薄⑹謨樅儆稱號等資格取消個人綜合性評先評獎、授予榮
譽稱號等資格。
問題四:婚史情況怎麼寫 已婚或未婚
問題五:婚史情況怎麼寫 實事求是寫。
問題六:婚史狀況如何寫 未婚、已婚、離異、再婚、喪偶
看你自己是哪種就填哪種咯
問題七:夫妻婚姻狀況該怎樣填寫 這看你是在填的什麼表格了,一般來說,婚姻狀態就是寫明,你是已婚,未婚,還是離異。
問題八:婚姻狀況怎麼填 已婚或未婚
問題九:《生育登記服務單》上一個項目:婚史情況 如何寫? 其他城市不了解,北京這邊是這樣:
初婚寫:女方寫:張三(如登記女方是張三)與李四(如登記人男方是李四)於201x年x月x日結婚,初婚未育。
男方寫:李四(如登記人男方是李四)與張三(如登記女方是張三)於201x年x月x日結婚,初婚未育。
再婚寫:李四(如男為再婚者)與趙某(李四前妻)於20xx年x月x日結婚,於200x年x月生壹子,於200x年x月x日離婚,與張三(如登記女方是張三)於201x年x月x日結婚。
『拾』 戶口本婚姻狀況有幾種
戶口本婚姻狀況有4種。包括的情況如下:
1、未婚。在戶口本上都是顯示未婚,哪怕已經訂婚或者辦了酒席的新人也是一樣的;
2、已婚。已婚就是指已經在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的新人;
3、離異。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顯示離異的話,意思就是夫妻已經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了;
4、喪偶。喪偶指的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其中一方因為種種原因喪失生命,而另一方仍然健在的情況,就可以根據另一方的死亡證明去辦理戶口本。
結婚證的領證條件是什麼
1、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單身;
4、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