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企普通員工結婚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80]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一般情況下,根據《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對於婚假新規定,職工本人結婚,用人單位應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假期在三個工作日以內的,工資照發。至於假期超過3天的,全國目前沒有明確規定工資計發的統一標准。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准確定。集體合同確定的標准高於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標准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② 國企職工離婚新婚姻法有什麼規定
不管你是國企、日企、美企,都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履行結、離婚程序。
法律規定,必須遵守於婚姻法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③ 央企公職人員有有小三怎麼處理
按公務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公務員如果有婚內出軌的行為,一定被查出後,就會被給予警告或記過等處分;情節嚴重者甚至還會被降級、撤職;情節再嚴重者甚至會被公職崗位開除,永不錄用。
法律分析
非黨員公務員屬於生活作風問題,曝光後影響個人仕途,如果是黨員,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屬於「通姦」,指有配偶的一方與配偶以外的異性自願發生性行為,屬於違反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在刑法及相關法律中,一般情況下,沒有對通姦作出定罪的規定。但是在黨紀中則有對通姦的懲戒規定。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與他人通姦,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黨紀要嚴於國法。如果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並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更不會牽扯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不過,如果因為出軌行為導致雙方離婚,女方有權要求男方給予經濟上的賠償。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於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於刑事處罰。對於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於那些情願做婚外情的第三者,也可能觸犯刑法,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包養情人的;(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④ 國企員工出軌外遇能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要看企業內部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正常情況下,國企不會管員工婚內出軌。法律上,國企無權干涉員工個人生活;不過實踐中可能會因違反公序良俗而進行批評教育。如果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有相關規定,按照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⑤ 國企人員婚內出軌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按公務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公務員如果有婚內出軌的行為,一定被查出後,就會被給予警告或記過等處分;情節嚴重者甚至還會被降級、撤職;情節再嚴重者甚至會被公職崗位開除,永不錄用。如果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並沒有相關的處罰規定,更不會牽扯刑事責任和行政處罰。不過,如果因為出軌行為導致雙方離婚,女方有權要求男方給予經濟上的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 公務員必須遵守紀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旨在反對國家的集會、遊行、示威等活動;
(二)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三)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四)拒絕執行上級依法作出的決定和命令;
(五)壓制批評,打擊報復;
(六)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
(七)貪污、行賄、受賄,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
(八)違反財經紀律,浪費國家資財;
(九)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對外交往中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
(十二)參與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賭博、迷信等活動;
(十三)違反職業道德、社會公德;
(十四)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
(十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
(十六)違反紀律的其他行為。
⑥ 國企怎麼處理員工出軌
要看企業內部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正常情況下,國企不會管員工婚內出軌。法律上,國企無權干涉員工個人生活;不過實踐中可能會因違反公序良俗而進行批評教育。如果企業內部規章制度有相關規定,按照規定處理。
一、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眾鬧事,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政策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截留上繳利潤,濫發獎金,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使國家和企業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貪污盜竊、投機倒把、走*販私、行*受賄、敲詐勒索以及其他違法亂紀行為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職工有上述行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二、 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待遇問題,留用察看期滿以後,表現好的,恢復為正式職工,重新評定工資;表現不好的,予以開除。
1.對於受到撤職處分的職工,必要的時候,可以同時降低其工資級別。
2.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為一級,最多不要超過兩級。
3.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二十。
4. 對於有第十一條第(三)項和第(四)項行為的職工,應責令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經濟損失的金額,由企業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從職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金額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准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能夠迅速改正錯誤,表現良好的`. 十、 審批職工處分的時間,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開除處分不得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八條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國有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或者濫用職權,造成國有公司、企業破產或者嚴重損失,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