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姻自主權屬於什麼
法律分析:婚姻自主權首先是一種人身權,其次它是屬於人身權裡面的人格權,並且是一種特別人格權。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註: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生效。
2. 婚姻自主權是什麼意思
婚姻自主權是指符合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依法具有結婚、離婚的權利,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禁止包辦、買賣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3. 婚姻自主權內容
法律分析:1、結婚自主權是公民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權利。 從主體上講,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男女、離婚或喪偶的男女均享有結婚自主權,復婚與再婚自由是結婚自主權的重要內容2、離婚自主權是指夫妻雙方有權依法自主解除夫妻關系而不受對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 離婚自由婚姻自由的另一方面。法律保障離婚自由是為了使那些感情確已破裂、無法和好的夫妻,能夠通過法定的正當途徑解除婚姻關系,使他們有可能重新建立新的幸福美滿的家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4. 婚姻自主權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婚姻自主權的基本內容主要包括自由離婚和自由結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且禁止包辦、買賣婚姻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若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應當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
5. 婚姻自主權的基本內容是什麼
法律分析:婚姻自主權的基本內容是:1.結婚自主權是公民自主決定自己的婚姻,禁止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的權利;2.離婚自主權是指夫妻雙方有權依法自主解除夫妻關系而不受對方或其他任何人的非法干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6. 什麼是婚姻自由權
法律分析:婚姻自由權,又稱婚姻自主權,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按照自己的意志自主自願的結婚或離婚,不受他人非法干涉的權利。婚姻自由權是涉及公民婚姻關系的一項重要人格權。婚姻自由權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兩方面的權利內容。我國民事法律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權,禁止買賣、包辦婚姻或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 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7. 婚姻自主權有哪些具體內容
婚姻自主權的具體內容有:
我國《婚姻法》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對於婚姻自由的司法解釋: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現行《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第5條規定:「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可見,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規定並受法律所保護的一種權利。任何人,包括當事人的父母,都不得侵犯這種權利,否則就是違法行為。使用暴力,構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予以制裁。
8. 有些地方有換親現象。如何保障婦女的婚姻自主權
法律分析:婦女的婚姻自主權是婦女按照法律規定,自己作主決定其婚姻的締結和解除,不受其他任何人強迫和干涉的具體人格權。(1)侵害訂婚自主決定權的行為。如包辦他人訂婚,強迫他人訂婚或不訂婚,借婚約而侵害他人權利,等等。(2)侵害結婚自主權的行為。如包辦婚姻,買賣婚姻,禁止寡婦或強迫寡婦成婚,干涉男至女家落戶,干涉父母再婚,一方當事人強迫另一方當事人與其結婚,干涉不婚者成婚,妨害婚姻登記等行為。(3)侵害離婚自主權的行為。如強迫他人離婚,強制他人不準離婚,欺騙離婚,一方當事人的單位採取行政措施不準離婚,採取集體上告,聯名上訪、敗壞對方當事人的名譽和人格等方法強迫不準離婚,等等。對於侵害婚姻自主權的受害人主張加害人承擔停止侵害責任和賠償責任的,任途徑主要是民事訴訟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程序,但也可以採取協商和調解的方式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七條 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