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恩施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信息
地址: 清江大道312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珠山鎮興隆大道福利中心一樓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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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北京大道158號
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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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紅旗路69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大壩路與武昌路交叉口東北50米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縣滬聶線與青青街交叉路口往東約100米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地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鶴峰縣十字街與燕欣路交叉路口往東北約100米(燕子鎮民族中心學校西側)
工作時間:
聯系方式:
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和材料
申請、審查和登記領證是結婚登記流程的三個環節。
(一)申請
符合結婚登記要求的情侶,可攜帶相關證件、證明材料以及登記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申請結婚登記,根據工作人員的指引填寫申請登記聲明。
申請結婚登記的證件、證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內地居民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有本人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婚檢證明、本人單身證明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血親關系的聲明(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等材料,若離過婚的申請再婚,還需攜帶離婚證件。
外國人,如常駐我國的外國人、外籍華人等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登記,需持有本人有效護照或國籍證件、有效的《外國人居留證》、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等材料。
(二)審查
婚姻登記處會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與審查,查明提交的結婚申請是否在條件范圍之內,如有不明之處,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通常會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材料。
(三)登記、領證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會予以登記,然後發放結婚證;對離過婚的,婚姻登記處會將其離婚證進行注銷處理;必要情況下,婚姻登記處還會出具《不予辦理結婚登記告知書》,解釋不予登記的緣由。
離婚辦理需要什麼手續和證件
離婚登記辦理流程如下:
(一)申請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需要離婚的雙方根據要求簽訂離婚協議書,一同到相關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結婚證;
2、辦理離婚登記所需的身份證件,如戶口本、身份證、港澳台通行證、護照等;
3、現場填寫的與離婚登記有關的申請書。
(二)受理
婚姻登記員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進行初次審核。離婚申請初審無誤後,給當事人發關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的回執單。如果與離婚登記申請條件不符,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當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告知書》。
(三)冷靜期
從婚姻登記處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並向當事人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內,當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持相關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證、《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遺失的可不提供,但需書面說明情況),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並親自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待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在離婚冷靜期結束後30天內,雙方沒有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的,視為當事人不願離婚,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在離婚冷靜期結束後30天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天屬於節假日的話,則以節假日後第一日作冷靜期期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按規定攜帶相關的證件、材料,如離婚協議書、結婚證、雙方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護照、通行證、身份證等,共同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相關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當事人,不予辦理,若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的離婚登記告知書,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處依據《婚姻登記工作和規范》規定,予以相關登記並給當事人發離婚證。
2. 結婚證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結婚證在雙方戶口所在地之一的民政局辦理,舉個例子就是說,假設新人一方是杭州市西湖區的戶口,一方是上海市靜安區的戶口,那麼這對新人可以去西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或者靜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
如果是縣城,那麼就去縣的民政局領取,婚姻登記處具體到區或者縣,個別地區鄉鎮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地點,可以咨詢一下。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或者任何組織、個人加以干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 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3. 請問 湖北鶴峰縣民政局在什麼地方(具體位置)要去辦結婚證!婚姻登記處的電話是多少
鶴峰縣民政局
地址:溇水大道88
電話:0717-5282182
4. 我是湖北省鶴峰縣鐵路鄉的,我們離婚應該在哪裡去辦手續
離婚的話,最好是通過法院協議離婚,那樣子各方面的權力、義務都整的清楚明白。當然,最簡單的話就去民政辦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了,但是那樣子以後要是還有糾紛的話仍然需要去法院起訴。
5. 辦結婚證在哪個部門
辦結婚證在哪個部門
辦結婚證在哪個部門,結婚是很多年輕人現在都很憧憬的事情,但是他們卻對結婚的知識一無所知,根本不知道結婚的要求,那麼大家知道辦結婚證在什麼部門進行辦理,下面跟著我一起來看看辦結婚證在哪個部門。
一、辦結婚證在哪個部門
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因而,新人們去一方戶籍所在地區縣的民政部婚姻登記處領證即可。
二、民政局婚姻登記處辦公時間
正常情況下,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上班時間為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節假日例外。
三、新人辦結婚證須知事項
1、新人領證需要攜帶的最佳:雙方戶口本和身份證,3張結婚證件照。
3、拍照時最好是穿比較正式的衣服且要自己滿意的,因為結婚證照片是會跟隨自己一生的。而結婚證照片的底色一般都是紅色的,所以,為了讓自己的結婚證照片拍攝得更加好看,就可以選擇淺色系列的顏色,比如白色就非常合適。
4、現在結婚登記是已經取消了強制性的'婚檢了,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婚檢。
5、復印一份兩個人的身份證和戶口本,要注意的是,要把身份證和戶口本都復印在一起。
補辦結婚證的步驟
一、補辦結婚證的前提
1、雙方依法登記結婚,現今仍維持婚姻狀況;
2、前往原辦理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3、雙方證件攜帶完整。
二、補辦結婚證所需證件
1、當事人雙方有效身份證、戶口本原件;
2、結婚證丟失證明:當事人親自書寫並簽字;
3、3張2寸近期結婚登記照;
4、婚齡時間較長需提供查檔證明(結婚證人為撕毀但是能看出原貌的,可以不出具查檔證明);
5、委託他人辦理的需當事人書寫委託書,委託人需提供自己的身份證。
三、補辦結婚證步驟詳解
1、婚齡比較長,超過兩年的需要先去戶口處的檔案館調出自己的婚姻檔案證明並復印。婚齡比較短的可以直接攜帶上文提到的證件前往原婚姻登記處進行受理;
2、在登記處寫一張結婚證丟失證明以及填寫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的申請書;
3、將所有資料交給工作人員審核,審核通過後很快就可以拿到新的結婚證,審核未通過需要重新提交資料。整個辦理手續免費。
在外地工作的夫妻來說,回去辦理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想要交給他人委託辦理的需要提前向登記處咨詢是否可以委託,委託人需要攜帶什麼證件,做好提前規劃。
6. 你好,我想查湖北省省民政廳離婚辦公室電話號碼是多少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工作時間
咨詢電話
湖北省民政廳婚姻登記處(涉外)
卓刀泉南路特1號5樓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27-87582092
武漢市
江岸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江岸區綠緣路28號1樓
同上
027-82414472
江漢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江漢區發展大道234號C區3樓
同上
027-83952798
硚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硚口區集賢路特1號
華通花園2號民政局3樓
同上
027-83792740
漢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漢陽區墨水湖北路170號105號附屬樓
同上
027-84635473
武昌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武昌區中山路312號鳳凰大廈2樓
同上
027-88938919
青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青山區友誼大道112街
南側青山區民政局3樓
同上
027-68865250
洪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洪山區珞獅南路文治街499號二樓
周一至五9:00-12:00 13:30-17:00
027-87678568
東西湖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東西湖區二雅路
海景大廈政務中心2樓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27-83081079
漢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漢南區薇湖西路
400號漢南區民政局1樓
同上
027-84758055
蔡甸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蔡甸區蔡甸大街
981號蔡甸區民政局2樓
同上
027-69844765
江夏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江夏區紙坊街
文化路江夏區民政局1樓
同上
027-81819015
黃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黃陂區前川百秀街
183號民政局大樓3樓
周一至五8:30-12:00 14:00-17:00
027-61004200
新洲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新洲區邾城街齊安大道326號社區服務大樓4樓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27-86925551
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婚姻登記處
市經濟開發區珠山湖大道振華路47號
同上
027-84896561
東湖風景風社會發展局婚姻登記處
東湖風景區中北路東路25棟1樓
同上
027-86773376
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婚姻登記處
武漢市珞喻路546號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A館1樓
同上
027-67880551
黃石市
大冶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大冶市東岳街道湖濱路棋盤山巷11號
周一至五8:30-17:30
0714-8719391
陽新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陽新縣興國鎮陵園大道46號
周一至五8:00-17:00
0714-7336702
0714-7313700
黃石港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黃石市黃石港區民政局內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14-6286639
西塞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黃石市西塞山區黃石大道352-81號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4-3083507
下陸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黃石市下陸區下陸大道46號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14-5319607
鐵山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鐵山區勝利路6-12號
周一至五8:30-11:30
14:30-17:30
0714-5418446
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婚姻登記處
大冶市金山大道189號
周一至六8:00-12:00
14:30-17:30
0714-6398097
十堰市
鄖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鄖縣城關鎮東嶺街27號
周一至周五
0719-7221510
鄖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鄖西縣社會福利中心一樓(東側)
周一至周五
0719-6238469 0719-6240619
房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城關鎮房陵東大道19號
周一至周五
0719-3249977
竹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城關鎮北大街508號
周一至周五
0719-4231860
竹溪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城關鎮建設路民政局辦公大樓一樓
周一至周五
0719-2724366
丹江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丹江口市水都大道中段
周一至周五
0719-5222689
武當山特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武當山特區永樂路
周一至周五
0719-5666204
十堰高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十堰市廣州路27號
周一至周五
0719-8319915
張灣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張灣區公園路21號
周一至周五
0719-8693160
茅箭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茅箭區武當路71號
周一至周五
0719-8787180
荊州市
荊州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通會橋路24號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6—8457665
沙市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長港路98號
同上
0716—8563239
江陵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江陵大道
同上
0716—4730935
松滋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樂鄉大道110號
同上
0716—6239437
公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荊江河路72號
同上
0716—5228966
石首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綉林大道149號
同上
0716—7299699
監利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容城大道22號
同上
0716—3266900
洪湖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茅江大道
同上
0716—2202597
宜昌市
西陵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得勝街85號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7-6918299
伍家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東山大道339號
同上
0717-6355809
點軍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江南大道161號
同上
0717-6673372
猇亭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商業一街2號
同上
0717-6511148
夷陵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黃金路10號
同上
0717-7839446
宜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工農路82號
同上
0717-4900778
枝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迎賓大道81號
同上
0717-4220186
當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友誼路6號
同上
0717-3231948
遠安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嫘祖路3號
同上
0717-3812950
興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香溪大道29(行政服務中心)
同上
0717-2587102
秭歸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屈原路1號
同上
0717-2880933
五峰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萬馬池16號
同上
0717-5826114
長陽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秋潭路41號
同上
0717-5100289
襄陽市
襄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鄭家巷20號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15717855118
樊城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高庄街8號
同上
0710-3270018
襄州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航空路139號
同上
0710-2815178
棗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書院街79號-5-6
同上
0710-6314557-814
宜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望江路108號
同上
0710-4226128
南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苗圃路6號
同上
0710-5230166
保康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清溪路375號
同上
0710-5819612
谷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築陽路11號
同上
0710-7167874
老河口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航空路225-1號
同上
0710-8222710
高新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東風汽車大道15號管委會8406房間
同上
0710-3755611
鄂州市
鄂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鄂州市鳳凰路21號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1-3896857
鄂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梁子湖區)
鄂州市梁子湖區區政府大院
同上
0711-2412279
荊門市
京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京山縣小中路農貿大廈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24-7239170
沙洋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沙洋縣平湖大道45號(沙洋縣福利院大門口)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24-8557688
鍾祥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鍾祥市石城東路39號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24-4221288
東寶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荊門市東寶區象山大道2號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24-2353178
掇刀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掇刀區龍井大道99號
同上
0724-2492293
屈家嶺管理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屈家嶺管理區五三中路
同上
0724- 7412161
孝感市
孝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槐蔭大道393號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712-2859763
漢川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大興路6-2號
周一至五8:30-17:30
0712-8291948
應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育才路22號
周一至五8:30-12:00 14:30-17:30
0712-3222110
雲夢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夢澤大道64號
同上
0712-4334588
安陸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碧雲路2號
同上
0712-5232358
大悟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長征中路19號
同上
0712-7233960
孝昌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平安大道22號
同上
0712-4773735
黃岡市
黃州區婚姻登記處
黃州區赤壁大道27號
周一至周五8:00—6:00
0713-8369228
團風縣婚姻登記處
團風縣團風鎮羅家窯小區95號
同上
0713-6157488
紅安縣婚姻登記處
紅安縣宏泰路5號
同上
0713-5279779
麻城市婚姻登記處
麻城市金橋大道
同上
0713-2993266
英山縣婚姻登記處
英山縣雞鳴路22號
同上
0713-7012980
羅田縣婚姻登記處
羅田縣城南大道
同上
0713-5895713
浠水縣婚姻登記處
清泉鎮民政路1號
同上
0713-4261675
蘄春縣婚姻登記處
蘄春縣漕河鎮一路26號
同上
0713-7235873
武穴市婚姻登記處
武穴市青林路24號
同上
0713-6212428
黃梅縣婚姻登記處
黃梅縣晉梅大道
同上
0713-3369237
龍感湖婚姻登記處
友誼大道6號
同上
0713-3951529
咸寧市
咸安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咸安區長安大道108號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8:00
0715-8340032
通城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政府便民服務大廳(銀山廣場旁)
同上
0715-4338437
赤壁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陸水湖大道418號
同上
0715-5331505
嘉魚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考棚村92號
同上
0715-6333568
崇陽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天城鎮桃溪大道4號
同上
0715-3396084
通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通羊鎮迎賓大道民政局二樓
同上
0715-2358822
恩施州
恩施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恩施市大橋路68號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18-8244558
利川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清江大道312 號
同上
0718-7283688-81
建始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業州鎮朝陽大道117號
同上
0718-3718850
巴東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信陵鎮北京大道158號
同上
0718-4337050
宣恩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民族路20號
同上
0718-5831801
咸豐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高樂山鎮政府
同上
0718-6822571
來鳳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來鳳縣民政局
同上
0718-6282339
鶴峰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鶴峰縣容美鎮政府
同上
0718-5282182
隨州市
曾都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沿河大道139號
周一至周五
夏季:8:00-11:30 15:00-18:00
冬季: 8:00-11:30 14:30-17:30
0722-7097506
隨縣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厲山鎮大同街257號
同上
0722-3339165
廣水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廣安路35號
同上
0722-6242588
仙桃市
仙桃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仙桃大道東段15號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0728-3210131
潛江市
潛江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潛江市江漢路28號
周一至周五
夏季:8:00-11:30 15:00-18:00
冬季: 8:00-11:30 14:30-17:30
0728-6251606
天門市
天門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天門市竟陵辦事處鍾惺大道18號
周一至五8:00-12:00
14:30-17:30
節假日9:00-11:00
14:00-16:00
0728—5341345
神農架林區
神農架林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神農架林區松柏鎮神農大道8號
周一至五8:00-11:30
14:30-17:30
0719-3337479
7. 恩施自治州鶴峰縣離婚在那辦理
辦理離婚證,協議離婚需要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縣(市)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協議離婚辦理:
一、申報條件:
1、雙方當事人系合法登記的夫妻;
2、雙方當事人離婚是完全自願的;
3、雙方當事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協議的;
5、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戶口是本地轄區的常住戶口;
6、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7、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二、辦理材料: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三、辦理程序:
1.雙方提出離婚書面申請,出示證件;
2.雙方對家庭財產處理、子女撫養、父母贍養、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書面協議;
3.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
4.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登記證處理表,登記機關審查;
5.領取《離婚證》。
四、領取程序:
(一)受理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提出的申請並核查其應當提交的法律文件;
(二)婚姻登記機關明確告知申請離婚登記的夫妻關於《婚姻法》規定的登記離婚的條件;
(三)詢問關於離婚協議的內容及意願是否一致,有異議的應當重新協商達成一致;
(四)詢問關於子女撫養及財產、債務的處理是否有異議,如有,應當重新協商一致;
(五)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並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手印;
(六)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宣讀《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填寫《離婚登記處理表》。
五、發放步驟:
(一)向雙方當事人再次核實姓名、出生日期、離婚意願;
(二)婚姻登記員告知其領取離婚證後雙方的法律關系,與子女的關系及各自應盡義務;
(三)在《離婚登記處理表》上簽名或者按手印。本欄必由當事人親自辦理,不得由他人代理;
(四)注銷雙方的結婚證,頒發離婚證;
(五)宣布解除雙方夫妻關系。
8. 結婚登記處在哪裡
婚姻登記處是在城市市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在農村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進行認真審查後,對符合法定結婚條件的,即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否則不予登記。當事人如不同意登記機關的決定,有權提請上一級主管機關解決。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二條
內地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則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的具體機關。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內地居民同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香港居民)、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下簡稱澳門居民)、台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台灣居民)、華僑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確定的機關。
9. 鶴峰縣走馬鎮現在民政局叫什麼名字
民政局婚姻登記處。鶴峰縣走馬鎮民政局叫民政局婚姻登記處。婚姻登記處又稱婚姻登記機關,即各地的婚姻登記處,是同一級民政局的下屬單位。婚姻登記包括結婚登記、離婚登記。結婚登記包括初婚登記、再婚登記。
10. 領結婚證在哪個地方的民政局領
法律分析:領結婚證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領。內地居民結婚,應當由雙方共同前往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經審查後確認符合登記要求的,則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