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婚姻登記處可以辦理離婚嗎
婚姻登記處是可以辦理離婚的,但是辦理離婚不一定非要在辦理結婚證的地方。協議離婚需要備齊以下材料,然後雙方可以到雙方戶籍所在地任意一方民政部門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手續:(1)雙方的常住戶口本和居民身份證;(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訴訟離婚原告必須帶本人身分證、結婚證、離婚起訴書到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住居地法院申請訴訟離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㈡ 結婚登記在哪辦理手續
一、 結婚登記 在哪辦理手續 根據國務院《 婚姻登記條例 》的規定,國務院民政部門主管全國的 婚姻登記 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 婚姻登記機關的職責是: 1、辦理婚姻登記; 2、出具婚姻關系證明; 3、依法處理違法的婚姻行為; 4、宣傳 民法典 律,倡導文明婚俗。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是怎樣的 結婚登記大致可分為申請、審查和登記三個環節。 (一)申請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 結婚 。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 身份證 ;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 離婚證 。 離婚 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復婚 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本人戶籍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人須持有: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3)外國僑民須持有: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二)審查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申請應當進行審查,查明結婚申請是否符合 結婚條件 ,不明之處,應當向當事人詢問,必要時,可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三)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時予以登記,發給 結婚證 ;對離過婚的,應注銷其離婚證。但對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的登記申請,應在收到申請後一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發給結婚證。 涉外婚姻 的結婚證須貼有男女雙方當事人照片,並加蓋辦理涉外婚姻登記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記專用章。 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受單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獲得所需證明時,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確實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予以登記。 男女在申請結婚登記的時候,經過審查發現有一方或者雙方其實都不滿足規定的結婚條件,這個時候工作人員就會作出不予登記的決定。當然,有些時候因為提供的材料不齊全,其實也是會對結婚證的領取造成一定的影響,至少無法當場領到證了。
㈢ 婚姻登記處可以辦理離婚嗎
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離婚冷靜期後,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雙方的離婚協議自此生效。㈣ 婚姻登記處是干什麼的
法律分析:婚姻登記處工作職責有:1、辦理婚姻登記;2、補發婚姻證;3、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4、撤銷受脅迫的婚姻;5、宣傳婚姻相關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㈤ 民政局都辦理什麼業務
法律分析:1、救災救濟只要在民政局管轄范圍內的地區發生了自然災害,多樣化的救濟活動就是不可或缺的。作為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只要將所有的實情稟告了上級領導,就能夠獲得各項福利救濟。另外,民政局也負責一些公益活動,倡導個人或者團體捐款。
2、雙擁安置 一般來說,民政局也負責一些烈士家屬的資金發放。當有貢獻的社會工作人員在自然事故中出現了意外時,相關的工作人員會進行安撫和安頓烈士的家人,從而讓對這個社會有貢獻的人得到最基本的關懷,讓這個社會更加和諧。
3、婚姻管理 民政局負責管理年輕人婚姻的職責是有目共睹的。當一對新人的愛情發展到了如火如荼的地步時,婚姻登記自然是最重要的步驟。只要新人登記了自己的結婚證之後,法律就能夠光明正大地保護每個人的權益。同時離婚登記也是民政局義不容辭的責任。
4、管理每個單位 在現在這個年代,如果想要開公司、店鋪等這些項目,就必須要到民政局去辦理登記,同時也要無條件地接受民政局的管理政策。
5、負責弱勢群體救助 當這個社會上的兒童、流浪人員、婦女等這些比較微弱的人員需要求助的時候,婚姻登記處的工作人員就會負責救助和安撫他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一條 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