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離婚後婚姻狀況應該如何填寫
離婚後的婚姻狀況應該填「離異」。由於婚姻登記機關的信息系統與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系統是沒有聯網的。所以,需要市民帶著相關證件到公安機關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如果戶口簿婚姻狀況信息和實際不一樣,應及時更改,以免產生不必要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㈡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有哪幾種
戶口簿對於婚姻狀況都會有相應的呈現,那麼對於婚姻狀況在對應的時候應該怎麼填寫呢?有哪幾種寫法呢?下面我們就一起去了解了解。
一、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我們首先要知道不論什麼狀況下,都建議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但是填寫的方式是不同的,比如從未結過婚,這時候我們可以填寫未婚。
如果是結婚然後離婚,那麼可以填寫離異,如果是結婚後另一半不幸逝世的話,這種情況下可以填寫喪偶。
一般情況下都是這三種情況,離婚再婚再離婚,不論你離多少次婚那麼都是屬於離異的范疇,那麼婚姻狀況填寫時候就可以直接填寫離異。
二、婚姻狀況有哪幾種
1.未婚
未婚指的是沒有結過婚,目前是屬於單身狀態的情況下所以是未婚的身份,當然有的人離異了處於單身狀況下並沒有再婚在很多地方也會在婚姻狀況欄填寫未婚表達目前處於單身的身份。
2.離異
還有一種情況也是大家明顯知道的,離異的狀況,就是指結過婚但是已經離婚現在處於單身的身份證明,當然在很多地區的戶口本上並不會採用離異這樣的字樣填寫在婚姻狀況欄,一般是採用第一種未婚的情況表明現在單身。
3.喪偶
雖然這種情況下也是屬於單身了,這種屬於被迫型的單身身份吧,因為自己的另一半遭遇不測已經身故了,不屬於婚姻感情不合,而是陰陽相隔的那種生離死別。
4.已婚
當然已婚肯定是大家都了解的,就是指你現目前是處於有婚約狀態的情況,你得婚姻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是單身。
5.空白
很多人的戶口本上婚姻狀態都是空白的什麼字樣都沒有,這種情況呢主要是因為多年未曾更換戶口本,在一些地區出生後上戶口的時候,小孩子的婚姻狀態欄都是空白的。代表的當然也是未婚的情況。
小結:
在很多地區其實對於婚姻狀態的填寫就三種,第一種空白,什麼都不寫等同於未婚,第二種就是未婚,表明現在是單身沒有結婚。而已婚代表的就是已經現目前結婚了的人。
㈢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怎麼寫是寫 未婚呢 還是離異 還是寫別的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寫離異。
正常應該寫"離異",現在離婚很正常,不過如果單位對這個有偏見,又不會調查的話就寫"未婚"。當然有的人離婚後又一次再婚,如果屬於是有法律上的另一半的情況下都是已婚,不論是幾次婚姻,但是如果在法律上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話,就算身邊有固定的的男朋友也不管是否有孩子等等其他因素,一律都是未婚。
(3)離婚婚姻狀態怎麼填擴展閱讀:個人和部門可以查詢婚姻登記信息:
1、婚姻當事人持有合法身份證件,可以查閱本人的婚姻登記檔案;婚姻當事人不能親自查閱的,可以辦理授權委託書,委託他人代為辦理,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機關公證;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和安全部門為確認當事人的婚姻關系,持單位介紹信可以查閱婚姻登記檔案;
3、律師及其他訴訟代理人在訴訟過程中,出具受理案件法院的證明材料及本人有效證件就能查閱與訴訟有關的婚姻登記檔案。
㈣ 離婚後,個人簡歷上婚姻狀況應該怎麼寫是寫 未婚呢 還是離異 還是寫別的
寫離異即可。婚育狀況總共有種情形,已婚,未婚,已婚已育,已婚未育,簡歷中的婚育狀況按照自身實際情況如實填寫即可。
有些職位或是公司的要求,是需要這個人是未婚的或者是已婚的一個狀態。詳細了解到應聘者信息。對於職位,對於公司來講都是有幫助的,如果在短時內時間內准備結婚,也許沒有太多的工作精力放在工作上。所以,人事一般會把應聘者背景都調查的清清楚楚的,這也是很正常的。
(4)離婚婚姻狀態怎麼填擴展閱讀
個人簡歷一般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個人資料: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地址、政治面貌、婚姻狀況,身體狀況,興趣、愛好、性格等等;
(2)學業有關內容:就讀學校、所學專業、學位、外語及計算機掌握程度等等;
(3)實習經歷
(4)本人經歷:入學以來的簡單經歷,主要是擔任社會工作或加入黨團等方面的情況;
(5)所獲榮譽;三好學生、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幹部、專項獎學金等;
(6)本人特長:如計算機、外語、駕駛、文藝體育等。
㈤ 離異填表未婚還是已婚 離婚後婚姻狀況怎麼填
對於填很多資料的時候,大家可能都會對婚姻狀態產生一定的疑惑,作為一個離異的人,但是只有未婚跟已婚的時候應該是填什麼呢?離婚後婚姻狀況應該怎麼填最恰當呢?
一、離異填表未婚還是已婚
一般情況下在填表的時候婚姻狀態欄就兩個選項,第一個是未婚,第二個是已婚,對於離異的很多人來說就不知道如何填寫了,究竟是未婚還是已婚,下面我們就看看詳細的對於未婚已婚的解釋。
首先我們應該知曉的是,你是否是未婚還是已婚,婚否標準是“民政部門登記的婚姻狀態”。也就是說,在你填表時候你的婚姻狀態。
1.填表時已登記結婚的填“已婚”,包括欲離婚而登記注銷的、離婚判決未生效的。
2.其他情況均填“未婚”,如籌備結婚而未登記的、曾經結婚又離婚登記的。
而上訴大家提出的是離異的人應該如何填寫,那麼離異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婚姻狀態是屬於未婚的范疇,所以這時候你應該填寫未婚。
二、離婚後婚姻狀況怎麼填
正常應該寫"離異",個人認為現在離婚很正常,不過如果單位對這個有偏見,又不會調查的話就寫"未婚"。
當然有的人離婚後又一次再婚,如果你現在屬於是有法律上的另一半的情況下都是已婚,不論你是幾次婚姻,但是如果你現在在法律上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的話,就算你身邊有固定的的男朋友也不管你們之間是否有孩子等等其他因素,一律都是未婚。
小結:
對於未婚與已婚的區別,其實就在於你目前的狀態是否在法律上跟另外一個人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如果有那麼就是已婚的狀態,如果沒有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那麼都屬於未婚。
㈥ 離婚後在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如何寫
離婚後在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如何寫
眾所周知,男女結婚後,戶口是要遷到一起的,意味著已經是一家人了。那麼,離婚後,不再是一家人了,戶口該怎麼辦?接下來有我為大家整理出離婚後在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如何寫,希望大家喜歡!
離婚後在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態如何寫
1、該項在當事人未更改戶口本信息的前提下,不會主動更新(原來是怎麼樣的,現在還怎麼樣);
2、在當事人帶上本人的戶口本、有效身份證、離婚證(法院判決書)等,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申請更新戶口本信息的前提下,戶口本上會顯示為」離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
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離婚後發生財產糾紛怎麼辦
1、離婚後,夫妻身份關系消失,夫妻共同財產也就失去存在的基礎,必須進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在離婚時分割,但離婚時未分割或雖進行了分割而後反悔或發生可以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時,即產生離婚後財產糾紛。離婚後財產糾紛可分為兩大類:一是登記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是訴訟離婚後財產糾紛。
2、登記離婚對於當事人離婚的內容與訴訟離婚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不予審查或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內容未得國家公權利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享有訴權。至於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既判力所及的財產有爭議的,已無訴權,以維護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就是說,如果在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判決書、調解書、裁定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當事人不得就此向法院提起再次分割的訴訟,而只能是通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了的財產,或某種原因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另行提起訴訟。
;㈦ 婚姻狀況怎麼填寫
婚姻狀況是要以真實情況填寫。首先,要知道婚姻狀況主要有四種狀態,分別是未婚,已婚,離異,喪偶。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因此,在婚姻狀況需要變更時,當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去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1、未婚情況的填寫:因出生報戶口時,戶口本中的婚姻狀況一般是不填寫的,但是成年之後如果有戶口遷移情況的,則婚姻狀況一欄一般會填寫未婚;
2、已婚情況的填寫:領取結婚證後,本人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3、離異情況的填寫:雙方離婚後,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調解離婚或者判決離婚,本人均可以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戶口本、離婚證或者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去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變更婚姻狀況。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工作規范》 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