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離婚起訴如何找律師
起訴離婚請律師的方式為:當事人可在自己能力承受范圍內、選擇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後,確認具體的委託范圍,然後可以直接去當地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在正規網站委託律師,且委託需要訂立書面協議。1、起訴離婚時,可以聘請當地律師,也可以聘請外地律師。2、根據律師法的規定,經注冊的律師,可以在全國執業。即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律師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代理訴訟,辦理律師業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九條
當事人有權委託代理人,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提起上訴,申請執行。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貳』 想找個專業的婚姻問題方面的律師怎麼找咨詢費怎麼收
首先是通過什麼方式來找到符合自己案件的律師,網路時代的到來確實為生活帶來很多便捷,想找律師不只有滿大街尋找或者托朋友介紹這樣低效率的方法。
1、可以在網路地圖上搜索一下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選擇就近的律所到所咨詢;
2、可以在網路上搜索律師或者律師事務所等關鍵詞,會有不少提供線上咨詢,可以先期溝通一下,如果滿意的話可以到所詳談;
其次是選擇委託律師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第一,選擇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專業的才能更好的維護當事人利益;
第二,當事人可以直接去律師事務所,也可以在正規網站委託律師;
第三,當事人要實事求是,不能對案件事實進行隱瞞、誤報,案件結果的保證,需要律師跟當事人共同去努力。
河南普豐律師事務所為您解答,希望能夠幫到您,望採納~
『叄』 關於婚姻問題找律師怎麼找
目前尋找律師的途徑無外乎兩個,一個是通過親朋好友介紹,一個是通過電視、報紙、網路等媒體尋找。對於離婚案件的當事人來說,通過親朋好友介紹的相對來說會少很多,因為離婚畢竟是很隱私的事情,不希望更多的認識自己的人知道。所以通過網路媒體尋找律師便成為首選,如何甄別對於當事人來說的確有難度,但是有一個基本的判斷就是,那些號稱無論是哪個法律領域均是專家的律師一定不是好律師,至少不是專業的律師,因為一個律師不可能既精通交通事故案件又擅長辦理勞動爭議案件,同時還號稱自己是專業離婚律師。因為當您瀏覽一個律師的網站或者介紹時,一定要仔細全面,看看他到底擅長什麼案件,當您發現他的網站上面什麼案件都能辦理時,基本上可以把委託這個律師的念頭放棄了,因為他一定不是專業的離婚律師。
如果一個律師還擁有婚姻家庭咨詢師證書的話,雖然不敢說這就是最好的離婚律師,但可以非常肯定的說這絕對是一名專業的離婚律師。
起訴離婚的舉證
一、證明當事人(原、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證明原、被告是夫妻關系的證據,如結婚證、婚姻關系證明書、戶口簿以及身份證。
2、如涉及構成事實婚姻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的證明。
3、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村委會、居委會或公安機關的證明。
二、證明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
1、如涉及家庭暴力,應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2、如涉及吸毒、賭博行為的,應提交居委會或村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3、如涉及有重婚行為或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應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結婚證、子女出生證、居住證明、相片、錄音、錄像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證據。
三、證明由一方撫養子女為宜的證據
1、證明一方經濟狀況良好的,應提交工資單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證明,或提交有關居住情況的證據。
2、如涉及10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應提交子女本人願跟隨父或跟母生活的相關證據。
3、證明一方的父母長期照顧、協助撫養子女的證據。
四、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財產的證據
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證明有銀行存款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並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五、有具體的訴訟請求金額的,應提交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肆』 如何找婚姻律師
找婚姻官司律師要看經驗、看專業、看態度。婚姻案件代理多了,實踐經驗豐富了,代理案件是就容易快速莊主案件的爭議焦點,這樣一來處理事情就會事半功倍,能較為有效、及時、全面地處理當事人委託的案件。一般來說,一個執業3年以上、代理百起以上訴訟案件的律師是基本的要求。『伍』 婚姻律師怎麼找
到法院起訴以後,法院有這樣的律師。
『陸』 怎麼委託律師辦理離婚
離婚案件中當事人直接到律師事務所委託律師代理離婚案件即可,但是,委託律師辦理離婚並不代表當事人可以完全不出面,無論是協議離婚還是起訴離婚,離婚案件中的當事人都必須要依法配合,像是協議離婚的話,正常情況下必須當事人親自到場。『柒』 離婚怎麼找律師
離婚起訴可以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聘請律師。
1、起訴離婚時,可以聘請當地律師,也可以聘請外地律師。
2、根據律師法的規定,經注冊的律師,可以在全國執業。即律師執業不受地域限制,律師可以在全國任何地方代理訴訟,辦理律師業務。
有許多人會在起訴離婚的過程中委託離婚律師來幫助自己,但這並不是法律中強制性要求的,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委託律師。
『捌』 請律師打離婚官司流程是怎樣的
一、請律師打離婚官司流程是怎樣的? (一) 仔細審閱提交訴訟材料,避免不必要麻煩的發生。 1、避免被告二個住所地的情況出現。 根據有關要求,一方提起 離婚訴訟 , 立案 時,應該提交法院的材料有: (1) 起訴狀 ; (2) 結婚證 書; (3) 身份證 ; (4) 財產清單。 應該注意的是,在提起訴訟之前,應核對雙方現在的住址是否與戶口本或身份證上的一致。特別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現兩個或以上的住址,否則有的法院(如閔行)會讓當事人提供被告現住所地的 證據 ,一般是現住所在居委會的證明,這是非常麻煩的,當天立不上案不說,還要去被告居委會開證明,費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對提交的訴訟材料,避免出現被告兩個以上的住址的情況應當引起注意。 2、規范書寫起訴狀。 對起訴狀的書寫,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注意寫明原、被告住址的郵政編碼,以及雙方的聯系電話、手機,以方便法院與當事人聯系。 有些原告滿腹委屈,因此在書寫起訴狀時,如寫長篇小說,洋洋幾千言,或者羅里羅嗦,恨不得到家裡發生的事兒,全部寫在訴狀上,其實這是沒有必要的。在正文里,只要簡要寫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現形式就可以了,記實性、記事性的說明不要太多,否則層次性不強,主次不清,法官看得雲里霧里,事得其反。 (二) 關於提交財產清單的問題。 因為 離婚糾紛 財產爭議一並處理,加之法院是按爭議財產數額收取費用的,因此,法院會讓原告提交財產清單。賈律師還是建議當事人盡量少列財產數額,先少預交 訴訟費用 ,這不是惡意避免向法院交費,而是因為起訴後,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協商致, 協議離婚 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協商一致,要撤訴,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損失」就會越大。而對於法院來說,因為可以根據開放審理的財產數額,責令原告補交訴訟費用,因此,法院可以通過這種救濟途徑收取應當收取的費用。 當然,賈律師在此並不是建議原告要偽造或虛報訴訟材料,這樣會引起法院立案人員的反感,甚至會引起訴訟過程中被動局面的出現。 (三) 關於立案前後時間段的把屋。 有些法院周一到周五每天都可以立案,有些法院在有些特定的時段(比如周五上午或下午)是不立案的。因此,最好安排在周一到周四立案,最好在下午四點之前立案,否則四點後法院可能就不受理了。 立案後,要注意記住自己的案號,並詢問立案人員何時案件可以轉到民庭、或哪個法庭,而後及時與法庭審判人員聯系案件進度事宜。一般立案後,三天內可以轉到民庭或法庭,因此,立案三天後打電話查詢案件承辦人員是可以查到的。 (四) 關於附帶申請調查取證文書的問題。 由於法律 法規 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有些特定的證據,如銀行存款情況、股票帳號情況等當事人不能在訴前調查,只能委託法院調查,或申請法院出具調查令調查。但如果對方一知道原告訴至法院,很可能就會立即將資金轉移,因此,我們婚姻律師建議原告直接在訴狀中附帶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申請書或調查令申請書,並註明先查詢再送達的理由,不至於「打草驚蛇」,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旦查詢賬上仍有大量資金,或以度時考慮採取財產儀器保全,以求主動。 二、 答辯期間應注意的問題 (一) 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 上海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二) 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系,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 民訴法 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 答辯狀 ,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閱,這樣可以了解對方的心裡動態。 (三) 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著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系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三、開庭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准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為原告,在陳述時,應盡量把 夫妻感情破裂 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為被告,應盡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為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著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為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為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著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四、宣判後,要仔細閱讀法院的 判決書 ,決定是否服判或上訴 判決書下來後,當事人往往是倒著看的,先看判決結果,或喜或悲。但對於判決書中的內容,法院判決的依據,往往少有當事人仔細研究和推敲。一份判決書中有三部分最為重要: 1、 本院查明?? 2、 本院認為?? 3、 如下判決?? 判決結果的基礎,就是本院查明;判決結果的依據,就是本院認為。實踐中,一點兒瑕疵都不存在的判決書很難找到,但並不是有了瑕疵就找到了上訴的理由。要看法院關鍵的判決所依據的事實是否真實、客觀。一般情況下,離婚案件中, 一審 判決一旦生效,如果不是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只是存在一些小的問題,即使上訴, 二審 法院改判的可能性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