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姻法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財產分配方法如下:1、實物分割。就是對財產根據雙方應得份額分割財產。2、價金分割。就是將共有物變賣或者拍賣,夫妻雙方就變賣、拍賣取得的價金進行分割。3、作價補償。就是由夫妻一方取得財物,根據財物的價值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Ⅱ 婚姻法中女方離婚財產怎麼分配製度的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或者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Ⅲ 婚姻法中兩人結婚財產怎麼分配
法律分析: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因此,首先要看雙方之間有無類似的約定,如果沒有,在一般情況下,婚後夫妻共同財產離婚平均分割,婚前個人財產不做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Ⅳ 新婚姻法關於婚後的財產要怎麼分割
法律分析:婚後財產的分割遵循以下的規定:1、一般來說,主要原則就是均分,因為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存續期間是共同共有的;2、人民法院在分配財產時,應當遵循照顧弱者的原則,照顧子女、照顧女方以及照顧無過錯方等的原則來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Ⅳ 婚姻法對財產分割怎麼規定的
首先,夫妻雙方的財產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和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但各自的個人財產是不用進行分割的。對於如何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按照意思自治的原則,應當先由夫妻雙方進行自主協商,一般是一人一半,對於不動產等價值較高的財產,還可以按購買時的出資比例進行分割。同時還應當照顧無過錯方、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果協議不成,才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割,一般會在一人分一半的原則上綜合考慮其他情況,比如雙方是否在婚姻中存在過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第一千零八十八條: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Ⅵ 新婚姻法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1、一般均分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對共同財產平均分割。
2、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凈身出戶」。
4、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
5、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如果雙方在離婚時達成調解可以自行約定財產如何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Ⅶ 婚姻法財產分割怎麼分
財產分割分法如下:
一、共有財產的分割原則:
①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法律的規定,不能把屬於國家、集體的財產,以及隱匿的贓款、贓物當成共有財產分割。分割房屋要依法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②分割共有財產應充分貫徹平等協商、和睦團結的精神。各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的范圍、期限、方式以及分配方法等,都可通過協商決定。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沒有達成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並應考慮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貢獻大小,適當照顧共有人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等情況。在按份共有中,按份共有人就共有財產的分割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可以由多數共有人和持有半數以上份額的共有人決定。
③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共有人之間事先訂立合同,明確規定了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則各共有人應依合同的規定分割共有財產。
二、共有財產的分割方法: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及財產的性質,以下述三種方式分割:
①以實質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於共有財產的分割,在不影響共有財產的使用價值和特定用途時,可對共有財產採取實物分割的方式,可以進行實物分割的共有物一般是可分物,例如金錢、糧食、布匹等。
②以變價分割方式分割共有財產。對於共有財產如果不能分割或分割有損其價值,而且各共有人都不願接受共有物時,可以將共有物出賣,所得由各共有人共分。
③以作價補償的方法分割共有財產。對於不可分割的共有物,例如一輛汽車、一頭耕牛等,共有人中的一人願意取得共有物的,可以由該共有人取得該共有物。對於共有物的價值超出其應得份額的部分,取得共有物的共有人應對其他共有人作金錢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