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我懷二胎了,老公對我不好,我想離婚怎麼辦
婚姻法保障公民的離婚自由,並不是對離婚自由沒有限制,不是說離就離,准予離婚是有原則的,即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道德規范。在審判實踐中,既要保障離婚自由,又要反對輕率離婚,其目的就是要求雙方當事人慎重對待離婚自由,夫妻間發生矛盾是難免的,雙方都應該珍惜夫妻間的感情,就應該對家庭、對社會負責任。
同時,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❷ 老公對於和我結婚,還有我生個女兒不滿意,結婚後日子過得總走下坡路,老公說我是顆災星,他就要和我離婚
1、我國實行的是婚姻自由制度,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
2、合法的婚姻是受法律保護的,同時也是有條件的,結婚、離婚都是如此,所以說婚姻不是兒戲。
3、日子過得不好說你是災星,從法律角度上說不是離婚的條件。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上述意見供參考
❸ 我想離婚,可是男方一直不肯,在一起又對我不好,
我認為,這種情況,您可以不離婚,繼續共同生活。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包括協議離婚、起訴離婚兩種形式。雙方都同意離婚的,可以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離婚。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想離婚的,可以起訴離婚。
相關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❹ 老公對我不好,我想離婚,可我懷孕了我該怎麼辦
老公對你不好,那就不要繼續下去了,果斷的去離婚吧,這樣對你,對他都是有好處的。不幸福的婚姻就沒有必要去維持下去。
懷孕了那你就只能把孩子打掉了,如果你生下了孩子,那麼你就不能和他離婚了,你還要繼續和他過的。這個你一定要想清楚的,如果你能忍受那種日子,那麼你就把孩子生下來。
所以說你在找對象的時候就應該擦亮眼睛的,這個人是什麼樣的,人品怎麼樣,對你好不好,這個是十分重要的。
我是覺得還是把孩子打掉比較好一些,因為和這種男人生活在一起肯定是非常痛苦的事情。誰都希望自己這一輩子過得快快樂樂的,不要把自己束縛在這片陰影之下。
❺ 我老公對我不好 我外面有人了 我還有倆孩子 我想離婚他不離我該怎麼辦
您好!離婚有兩條途徑: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一、民政部門協議離婚程序便捷。 協議離婚過程中離婚協議的起草過程,應十分慎重,決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時最好請律師把關。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三章離婚登記第十條:內地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並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分割能夠達成協議,自2003年10月1日《婚姻登記條例》修改實施後,到民政部門辦理協議離婚十分便捷。 二、法院訴訟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章離婚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堅持不離或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或財產分割達不成協議的,只有通過法院訴訟離婚。另外,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經法院調解程序而離婚。 謝謝閱讀!
❻ 如果婚姻不幸福想離婚,但是男方不同意,我該怎麼辦
如果婚姻不幸福想離婚,但是男方不同意,可以依據《婚姻法》通過司法途徑解決。《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當事人可以根據這一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❼ 我老公一直對我不好,我要不要和他離婚,在同一個城市再找一個
其實如果說你老公一直對你不好的話,這是你自己感覺感覺到的。如果說你自己感覺到和他過不下去了,那麼其實你用你自己的心去感受。也不需要去問別人什麼,因為這畢竟是你們兩口子之間的事情,這是你們夫妻之間的事情。這直接會影響到你們兩個後半輩子的事情,因為如果說真的離婚了,那麼你們兩個就是很難再復合的,如果說就輕易的聽信了別人的話,那麼其實就是對你們兩個不負責任的,也是對你不負責任的。所以說這種情況下就是需要考慮一下你老公是不是真的一無是處,真的對你不好。然後如果說真的是這種情況下的話,你自己也覺得和他過不下去了,那麼我覺得完全就是可以重新再找一個的。畢竟天下的好男人多的是,沒有必要就一直在他身上掛著,在同一個城市再找一個,其實也是非常合適的。畢竟在同一個城市,也不至於自己在跑什麼遠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