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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婚姻離婚怎麼辦

發布時間:2022-02-26 05:29:47

Ⅰ 婚後二十年再離婚財產怎麼辦

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可以按照雙方意願進行分割,若是無法協議分割,則法院會依照照顧孩子、女方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原則進行判決。
《婚姻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它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Ⅱ 我和老公結婚二十年了他要離婚該怎麼辦

如果說你都和你老公結婚了,已經20年的時間了,現在他卻要和你離婚。那麼我覺得你自己應該首先要搞清楚他和你離婚的原因是什麼。是不是他在外面有人了,如果說他在外面有人了的話,那麼他肯定是會。對你斬釘截鐵的說離婚呢,因為他肯定會喜歡外面年輕漂亮的。所以說現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說你自己挽回不了的話,那不就是和他在法律上面打官司。打官司的話肯定在分家產的時候你會獲得很多家產的。

Ⅲ 結婚後二十年如果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結婚後二十年,如果離婚財產的分配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具體分析。如果您雙方選擇協議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那麼就財產的分配您雙方可以協商,可以選擇各自名下財產歸各自,也可以選擇財產歸一方,該方給另一方折價補償款。具體的財產分配可以根據雙方的真實意願來進行分配,沒有具體的規則和原則,只要雙方協商一致意思表達真實即可。如果您雙方選擇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可以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婚前的個人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夠依法予以分割。一般情況下,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一人一半,法院會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無法實際分割的共有物,可以選擇將所有權歸一方,該方給另一方折價補償款。如果一方有婚內過錯那麼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可能會向無過錯方傾斜。您有離婚的想法後,建議您注意收集對方名下財產信息證據,以防止對方在之後有隱瞞、轉移財產的行為。
【引用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Ⅳ 我結婚二十年沒結婚證,現在想離婚該怎麼辦

摘要 沒領結婚證,按照現行法律的規定就不屬於婚姻關系,談不上離婚。你們現在屬於同居關系,你要是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法院是不會受理的。但是你可以單就同居期間的採茶分和個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對於同居期間的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最高法院1989年曾頒布《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其中規定,解除同居關系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待。另外,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也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婚前的財產如無特別約定仍屬於一方所有,這其中就包含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至於如何處理非婚同居期間的財產,大致可分兩種情況來看,一種情況是財產完全能夠說清楚的,也就是說有充分證據證明是一方所有的,應歸一方所有,不能按雙方共同所有;另一種情況是說不清楚的財產,也就是說雙方均無充分證據證明是個人財產的,可以一分為二地分割財產。

Ⅳ 我和老公結婚二十年了他要離婚該怎麼辦

結婚20年應該度過了婚姻中最危險的七年之癢,在排除你老公外邊有小三的情況下,他應該是在和你賭氣!孩子也都大了,他這一輩子也都基本最好的年華奉獻給了你和這個家,他也折騰不出什麼花樣來了,應該沒什麼問題!這里就說一說你的問題,是不是老沒事找事?胡攪蠻纏?自己的老公也是有爸有媽的人,因為給公公婆婆拿點錢,你老是鬧事?父母都是雙方的,父母給你父母拿東西拿錢都可以給你公公婆婆拿一點點東西,你就天天鬧事,這樣指定讓自己老公活的很不快樂。再就是無休無止的胡亂猜測,也會讓老公感覺到很累,比如老公在外面工作,有一些同事關系,你非得給說成是搞破鞋,那會讓老公感覺在外面很沒面子,很難看,所以他下定決心要離開你。結婚20年基本都是四五十歲的人啦,你如果把他氣的實在忍無可忍,他不會跟你說離婚的,你也是大人了,說話可得注意,不要說話,沒把門啥都說,男人一過四五十歲,其實對女人的感覺就不是那麼強烈的需要了,更多的是一種責任,所以請你跟你老公說抱歉吧!

Ⅵ 我結婚二十年了,老婆要和我離婚,我該怎麼辦

你也不需要過於擔心,如果你老婆提出離婚理由不充分,法院是不會支持的。
判決離婚法定理由,也叫判決離婚法定原因或標准,是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根據。我國《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可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確定準離與不準離的原則界限。它有兩層含義: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沒有破裂或沒有完全破裂,即使調解無效也不準離婚。

Ⅶ 生活了二十幾年,現在想離婚怎麼辦

離婚首先應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法院將根據婚姻法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Ⅷ 我結婚二十年沒結婚證,現在想離婚該怎麼辦

你們結婚20年沒領結婚證,就是說以前就是非法同居這么多年到了現在不叫什麼離婚不離婚。之前連結婚證就沒有領過,嗯。你們兩個說散就散唄,各走各的。

Ⅸ 我結婚二十年了,老婆要和我離婚,我該怎麼辦

已經結婚20年了,老婆還要和你離婚的話,那這個時候就要盡量的去挽回一下,因為畢竟20年的婚姻不能那麼輕易的去放棄,如果說是可以挽回的話,盡量改變一下自己。

Ⅹ 二十年的婚姻,離婚了,我很難受怎麼辦

二十年的婚姻,差不多人生四分之一的時間,不管好過賴過,你們同住一個屋檐之下,你們同吃一鍋之飯。二十年的磕磕絆絆,你早已將對方視如親人。當初,一紙婚書,你義無反顧就跟了他。如今,也是一紙婚書,只不過換成的離婚的文書,怎麼要邁出的腳步就這么艱難呢?

或許你甘願在痛苦中沉浸,或許你甘心在過往中沉迷,或許你還在誰對誰錯的深淵里糾結,或許你還在何去何從的泥沼里掙扎……朋友,你你可曾看到孩子眼中無助的期待?你可曾看到父母眼中的強忍的淚花?面對你的孩子,面對你的父母,你有什麼理由繼續在痛苦中沉淪?為了摯愛你的親人,午夜夢回,擦乾眼淚,痛定思痛,痛何如哉!夢醒時分,搬出那個已經不再是你家的家,重新開始自己的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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