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夫妻違反忠誠義務是否應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分析:夫妻違反忠誠義務,一般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只有婚姻的一方因為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其他重大過錯導致離婚的,才承擔精神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❷ 夫妻之間一方違反忠誠協議法院會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忠實義務,是一種道德義務,而不是法律義務,夫妻一方以此道德義務作為對價與另一方進行交換而訂立的協議,不能理解為確定具體民事權利義務的協議。對夫妻雙方簽有忠實協議,現一方僅以對方違反忠實協議為由,起訴要求對方履行協議或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❸ 違背夫妻忠實義務可以離婚嗎
對於能否將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作為離婚事由,歷來都存在著激烈的爭論。修訂之前的《婚姻法》規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作為離婚的法定事由,後來的立法又對「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規定了幾種具體的法定情形,對離婚的適用提供了確切的法律依據。但是,法律一直沒有沒有把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作為法定離婚事由之一。(一)原來的「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標准不僅對於法官掌握判斷夫妻感情已破裂標准難度極大,而且在確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離婚理由上,給法官以主觀臆斷的極好借口。針對這種情形,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釋,就如何確定夫妻感情破裂規定了具體的使用標准,但是,違背夫妻忠實義務能否作為法定離婚事由仍在討論中,沒有得到法律的認可。我認為,目前還不宜將違背夫妻忠實義務作為法定離婚事由。(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三條的規定,當事人僅以第四條即夫妻忠實義務為依據提起訴訟,人民法院不受理。從這一條的法律精神可以看出立法者的意圖,將其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不僅於此沖突,而且時機還不成熟。(三)將此規定為法定離婚事由可操作性有待考證。根據婚姻自身的特點以及法律精神看,這一問題還要更多的依靠德治,就是通過提高人們的道德水平來最終解決,而不宜直接通過公共權力加以硬性的處理,因為在司法實踐中存在如何取證等一系列問題,結果可能會適得其反,難以收到預期的效果。任何人若是在與他人建立了婚姻關系之後,又違反了忠實的義務,此時無疑會導致夫妻關系破裂。重婚是違法忠實義務的表現,此時不僅已經違反了婚姻法,也違反了刑法的相關規定。若是由於違反了忠實義務離婚的,沒有過錯的一方,可以多分得一部分財產。
❹ 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1)重婚,是指夫妻一方與「第三者」登記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違法行為。重婚的主觀要件是故意,客觀要件是兩個婚姻關系重疊在一起。重婚違反了一夫一妻制度 ,嚴重侵害了配偶另一方的忠實請求權,構成重婚罪的應負刑事責任。(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對於配偶一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受害方可以請求離婚,在離婚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對於構成重婚罪的,另一方可以向公安部門舉報,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也可以由受害方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❺ 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可以成為撤銷贈與的法定事由嗎
法律分析:可以。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贈與,毋庸置疑是附有夫妻間忠實義務的。違反了夫妻忠實的義務,在精神上嚴重侵害了贈與人。所以這種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對贈與人精神造成的侵害,可以成為撤銷贈與的法定事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❻ 違反夫妻忠實義務要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賠償范圍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和物質損害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❼ 什麼是夫妻忠實義務,違法夫妻忠實義務會怎樣
一、什麼是夫妻忠實義務
夫妻間的忠實義務,主要指夫妻不為婚姻外與其他人進行夫妻生活,在性生活上互守貞操,保持專一;也包含夫妻不得惡意遺棄配偶他方,不得為第三人利益犧牲、損害配偶他方利益。這是一個現代話語下的定義,也是一夫一妻制的體現。夫妻忠實義務其實就是對雙方性權利或性自由的限制,自從婚姻締結那天起,夫妻便以共同名義生活,夫妻之實就是從此彼此的性權利就只由彼此享有,這才是婚姻的本質。
所以,婚姻才是一把鎖,不僅鎖住了財產,也鎖住了人身。然而,在現代的婚姻制度下,夫妻的財產可以約定為各自所有,因此,婚姻並不天然地把倆個人的財產鎖在一起,那麼唯一能體現婚姻本質的也就只有忠實義務了。如果,夫或妻可以對對方不忠實,其可以隨意地為性行為,那麼婚姻就會被輕易地摧毀,隨後,婚姻制度就會被架空。沒有穩定的婚姻,就沒有穩定的家庭,社會就失去穩定性,這將是一個難以想像的可怕社會。
二、違法夫妻忠實義務會怎樣
對於配偶一方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侵權行為,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受害方的救濟措施:
第一,請求離婚。根據我國《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配偶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是法院裁判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受害方可請求離婚。
第二,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根據我國《婚姻法》第46條的規定,因配偶一方重婚或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依據新婚姻法,對違反忠實義務適用離婚損害賠償的要件包括:
1、配偶一方有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行為。
2、因不忠行為導致判決離婚。損害賠償只能在離婚時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中不允許請求。
3、受害方受到損害。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4、請求人無過錯,即如果請求人也有違反忠實義務的行為,則雙方都沒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❽ 違反夫妻忠實義務如何賠償
法律分析: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賠償方式:1、物質損害賠償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2、精神損害賠償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行為情節、所造成的後果等進行確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❾ 嚴重違反夫妻忠實義務怎麼賠償
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賠償方式:
1、物質損害賠償按照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精神損害賠償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行為情節、所造成的後果等進行確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一)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侵權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
(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四)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五)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六)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