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沒有離婚分居男方應該對女方負責么
法律分析:男方應該對女方負責。
雙方未離婚,仍是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夫妻關系,就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一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條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發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與相對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夫妻之間對一方可以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范圍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㈡ 男人和女人在婚姻中要盡的義務分別由哪些
在婚姻續存間,男方在法律上對女方和孩子應盡的義務主要包括: 《婚姻法》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㈢ 結婚了男人有沒有義務養女人
法律分析:有,但該義務是雙向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㈣ 男性和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責任和義務各是什麼
我覺得男性和女性在婚姻生活中的責任和義務是:
1、子女教育的問題
男人雖然獲得了事業的成功,卻沒有教育好自己的後代,這是莫大的悲哀。因此作為男人一定要承擔起教育後代的責任,不要把重心全部都放在事業上,要知道孩子比事業更加重要,因為孩子是傳承,是希望。
2、贍養父母
如果一個不孝順自己父母的人,那是我們萬萬不可親近的人。如果一個男人在大富大貴之後,輕易拋棄原配妻子的男人,也是萬萬不可以做為好朋友的。
3、維系好與妻子的感情
女人往往喜歡或討厭一件東西,表達得很委婉,有時甚至還會讓你摸不到頭緒。這些女性的性格需要仔細品味,更需要好好的把控。
4、努力工作
當代世界,處處要錢,處處需要開銷。你要買房,要買車,你要養孩子,你要照顧老婆。而這一切最基本的一樣東西就是錢,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總是萬萬不能的。
㈤ 男方在婚姻續存間在法律上有哪些對女方和孩子應盡的義務
對於孩子主要是撫養與照顧的義務。
所謂撫養與照顧 就是經濟上撫養與生活上的照顧,對於家庭日常生活的開銷的承擔義務,對於孩子教育和醫療費用的承擔義務,對於孩子學習上的關注輔導的義務,對於孩子精神上健康成長的關注與幫助義務。(當然女方也同樣具有以上義務,雙方誰的條件好,誰就多履行一些這樣的義務)。
至於男方對於女方的義務。
主要也是撫養與照顧的義務,包括對於女方生活上的照料,如果女方身體有殘疾就需要照顧其日常生活起居,提供必要的醫療費用的幫助義務。和精神上、感情上的關愛義務。
當然也男方對女方也有性義務。
㈥ 結婚後男方有義務養女方嗎
法律分析:有,但該義務是雙向的。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條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
需要扶養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有要求其給付扶養費的權利。
㈦ 現代婚姻法中夫妻雙方有哪些權利和義務
1、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夫妻的權利義務
2、法律規定
婚姻法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十三條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條夫妻雙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權利。
第十五條夫妻雙方都有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條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工資、獎金;
生產、經營的收益;
知識產權的收益;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二十條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
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㈧ 老公的權利與義務是什麼呢
一對夫妻從登記結婚開始,就對對方享有了夫妻的權利,同時也應當履行夫妻義務。我們熟知的夫妻義務有同居義務、忠實義務等,但你不知道的夫妻義務有哪些呢?夫妻之間的權利又有哪些呢?
1、夫妻之間的義務主要有:
(1)同居義務;
(2)忠實義務;
(3)相互扶養的義務;
(4)對子女撫養教育的義務;
(5)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等。
2、夫妻之間的權利主要有:
(1)獨立使用自己原來姓名的權利,也就是說女子婚後不用冠夫姓;
(2)平等協商決定子女姓氏和民族從屬的權利,子女可以隨父母任意一方的姓;
(3)參加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活動的自由,一方不得對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4)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
(5)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6)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
(7)在對方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有監護的權利等。
需要注意的是,夫妻雙方不論在人身方面還是在財產方面都是平等的,不應當出現只享受權利不盡義務,或只盡義務不享受權利的不合理現象。因為這樣可能導致一方心生怨懟,進而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況發生,所以了解並合理行使夫妻之間的權利、積極履行夫妻之間的義務,也有利於維持夫妻感情。
㈨ 婚姻中丈夫的義務有哪些
法律分析:丈夫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對妻子有忠實的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㈩ 婚後,男方對女方父母是否具有法律撫養義務為什麼
一、婚後,男方對女方父母有撫養義務。
兩人結婚,也是兩人家庭結為親家,兩人婚姻幸福也是兩人姻緣美滿,兩人生活人生會有兩家現實世界給予交往時光。
男方父母也是女方父母,女方就是他父母的兒媳婦,他父母就是媳婦的婆婆公公,這家庭關系全是親人關系。
女方父母也是男方親人關系,男方就是她父母的女婿,她父母就是男方的丈母娘丈母爺,這也是家庭世界裡的親戚關系。
女方與男方就有三個家庭世界,對於兩家父母都有贍養義務。
小家庭是老家也養大的孩子世界。
父母誰應該孝順不是重點,重要的是年輕人孝順父母不用分誰家父母。